河泊所遗址群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上蒜镇河泊所、石寨、金砂村范围内,西邻滇池,东部被梁王山、左卫山、金砂山、龙潭山合围,东距出土“滇王之印”的石寨山古墓群约1千米,遗址面积约12平方千米,核心区为3平方千米。《汉书》载:“益州郡(武帝元封二年开。莽曰就新。属益州。应劭曰:‘故滇王国也。’)”(括号内为原文注释)根据2014年以来的考古工作,确认河泊所村片区为滇文化核心区,推测上蒜镇第一小学周边区域为汉代益州郡治所在。为进一步探寻益州郡治城市布局,2024年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晋宁区文物管理所、云南大学在河泊所遗址开展了大规模考古勘探发掘工作,在城市考古与出土简牍、封泥的保护释读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城市范围
就目前出土遗物及测年数据看,遗址年代涵盖商周至明清,主要堆积为春秋战国至南北朝时期,勘探发现环壕及城市核心堆积区约18万平方米。
上蒜一小地点西南部发现连续叠压的三期城墙与壕沟,城墙下存在大型木构。贯穿北区、西区的道路L6为东西走向,分五层铺筑,部分层配有路沟。L6③至L6⑤层与一二期城墙共时,为春秋战国至两汉,最上L6①层晚至南朝到唐代。北区和西区还发现房址、灰坑、土坑墓、瓮棺等遗迹。
另在北区的北部发现厚约0.4~1米的瓦片堆积与疑似木柱残留,其西南有以碎螺壳圆形环绕的方形石柱础,东南出土“益州”“永元三年官□”瓦当,附近水井及灰烬层伴出大量两汉简牍、封泥,推测此处存在大型官署建筑。这些发现为揭示汉代益州郡城址结构布局提供了最新材料。
行政区划
目前已发现封泥1900余枚,其中有字封泥1790枚,官印封泥数量最多。官印封泥中既有与滇国相关的“滇国相印”“滇王相印”“□滇丞印”等封泥,又可见增设益州郡后的官秩如“益州太守章”“益州刺史”“益州长史”及益州郡下辖二十四县中“滇池长印”“双柏长印”“铜濑长印”“建伶令印”等十九县官吏的封泥,这与简牍释读出“滇国”“滇廷”“滇丞”以及“滇池”“来唯”“嶲唐”“秦臧”等二十四个县名相互印证。结合过去石寨山古墓群出土遗物分期,推测此时存在新旧制度交替、汉滇文化并行的情况。
简牍中还发现诸如“益州郡滇池县戹同里”等有关基层乡里之治的内容,可知汉武帝统御西南,册封滇王后,在滇池地区迅速建立起行政区划和职官秩序,已形成郡—县—乡—里四级行政体系,主要官职有太守、长史、长、丞、尉等,另有中央派遣刺史监察地方。
部分官印封泥也间接反映了西南其他地区纳入中华疆域的历史。牂牁郡系夜郎国臣服汉王朝后所设,“牂牁都尉章”封泥与益州相关封泥同为中央王朝通过推行郡县制,对边疆地区实施有效行政管辖之实证;“交趾太守章”可窥见西汉疆域南扩之历程;“永昌太守章”则反映了东汉时期哀牢内附、统一多民族国家不断壮大的史实。
治理体系
至今河泊所遗址已出土简牍5万多枚,有字简牍5000余枚,纪年简可辨年号从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至光和三年(公元180年),是云南目前出土数量最大的一批文献资料。
秦汉时期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邮书传递制度,保证政令下达,以管控地方。河泊所遗址出土的“滇池以亭行”和“益州太守府以邮行”封检反映了其中两种邮书传递方式。“滇池以亭行”为秦汉封检题署的常见格式,“以亭行(以邮行)”前是文书发送目的地。张家山汉简载“书不急,擅以邮行,罚金二两”,“益州太守府以邮行”封检题字既体现了所传文书的紧急和重要程度,又可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远县令邮行之”相互印证。
简牍中有多件户版,如“钥奉宗 宁□里户人仕(士)伍奉年卌五筭(算)一卒 贫……”,可见在当时今云南地区已推行编户齐民制度。“建伶髨钳吴屯代杨闵”木牍的记录格式与东汉洛阳刑徒墓地墓志砖铭文一致,是汉朝代刑情形的体现。一件由富紃发给青、平等人的书信简所使用的“伏地再拜请”“足下毋恙”“春时不和”等用语也见于同时期其他地区出土的简牍书信中。
“以邮行”“以亭行”封检及其他大量出土文书表明,河泊所遗址可能存在收发文书的邮驿中心,通过邮驿网络的覆盖,中央王朝达成了对西南边郡的有效治理。河泊所遗址出土文书在户籍管理、律法实施、书信行文等方面均存在与中原的一致性,表明中央对益州郡的管控和影响已经触及社会的各个层面。
地域交流
地域交流基于交通路网的铺设。秦修五尺道,汉在此基础上开南夷道,延至曲靖,“大秦道既从海北陆通……又有水道通益州、永昌”。河泊所遗址出土的一封泥匣上书“梓潼富里周得弟(第)一车辰”,另有简牍记“就(僦)车一十九两(辆)”,说明当时滇池地区可能存在较大规模的道路建设和车辆运输。设益州郡后,中央王朝建设的交通网络辐射至云南,经济活动也随之而向外扩展。另有两片“产巴郡江州”简牍,江州两汉属巴郡,南北朝时期改垫江县、巴县,此二简应属汉代,是汉代益州郡与蜀地跨地域经济活动的证据。
河泊所遗址出土的遗物中也可见益州郡与周边郡政治互动的记录。由“蜀郡太守章”“犍为太守章”“越嶲太守章”“广汉太守章”等封泥及“荆州杨州青州益州”等简牍可知,益州置郡后长期与汉代诸郡县有文书往来。这些资料反映了秦汉大一统历史背景下,西南边疆各郡交流互动、融入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趋势。
社会文化
河泊所遗址还发现部分含道教色彩的封泥。
“黄神越章天帝神之印”是道教法印的一种,意为持此章者为天帝使者,有驱鬼辟邪、镇压猛兽、化解疾厄之用。《广弘明集》载:“造黄神越章,用持杀鬼。”《抱朴子》有言:“古之人入山者,皆佩黄神越章之印……以卦泥著所住之四方各百步,则虎狼不敢近其内也”,又记载了吴地道士戴昺以越章封泥镇压大鼋去患者病煞的案例。
封泥“天父地母泰上帝泰丈人齐风阳天君辟厄”有敬拜天神尊长以求辟邪驱厄之意。先秦道家把天地喻为父母,《老子》有“天地母”之说,《庄子》言:“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东汉对天的崇拜演变出更具体的概念,《尚书·舜典》载:“肆类于上帝”,王肃注“上帝,天也”,而马融注“上帝,大一神,在紫微宫,天之最尊者”。丈人为老者尊称,颜师古注《汉书·卷七一》曰“丈人,严庄之称也,故亲而老者皆称焉。”天君者,天神也。《后汉书·卷八五》记“诸国邑各以一人主祭天神,号为‘天君’。”封泥文字体现了道教早期形成阶段对天地人伦的思考和敬畏。
随着益州设郡、汉人迁入,中原社会风尚传入西南,在河泊所遗址上蒜一小地点出土了大量汉代风格遗物,如“长乐”瓦当、环首铁刀、漆器等,简牍中还发现了记有《论语·八佾》中“季氏旅于”和“能救与对曰不”的残片,说明汉时儒学已传播到了滇池地区。此类汉式器物与儒家典籍、道教封泥共同呈现了西南地区各人群社会风俗、宗教信仰交流融合的面貌,这对于深入理解有汉以来西南地区的历史文化变迁具有重要价值。
总结
河泊所遗址发现类城墙的人工堆积、城内道路与疑似官署的建筑基址,以及“益州”瓦当、文书简牍、官印封泥等重要出土遗物,为推定汉代益州郡郡治位置提供了关键实证。结合文献关于汉代益州郡的相关记载,基本可以确定河泊所遗址以上蒜第一小学地点为中心的区域是汉代益州郡郡治所在地。
遗址的宏观聚落形态及结构布局基本明晰,填补了云南城市考古的空白。大量出土的文字材料是研究西南边疆,尤其是滇池周边地区纳入中央王朝管控后,行政区划建立、社会组织结构变化、社会文化多元化等问题的重要史料。
西汉益州郡的设立是西南边疆融入统一多民族国家进程的关键一环,河泊所遗址的考古发现是我国古代边疆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的有力史证,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文化自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执笔:蒋志龙 莫云笺 钟梓栩 谢霍敏 苏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