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岳探索“10+3”工作法 打造文物普查新范式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安岳石窟研究院

自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四川省安岳县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探索“10+3”普查工作法(10项机制、3个结合),高位推动“四普”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共调查文物点1233处,其中,复核三普文物点位912处,新发现文物点位321处,新发现文物数量居全省第一,安岳经验在全省作示范推广。

“10”:确立10项普查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高位推动机制。注重统筹部署,成立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安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全县46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本级普查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安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四普”工作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四普”工作。据统计,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普查领导小组会议4次,专题会议3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8次,现场指挥调度4次,全面协调督促指导普查重点事项,形成以县“四普”办牵头、16个部门(单位)协同配合、46个乡镇(街道)齐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后勤保障机制。县财政预算140万元作为年度普查经费,调度20万元工作经费保障普查攻坚阶段物资、设备、交通、后勤等支出;安岳县普查办前期配足普查所需装备用品,后续根据普查队员实时需要及时补充物资,每日统筹调度管理普查车辆、人员、数据等,精准开展后勤服务。

三是建立上下协同机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两上两下”的方式,首先由乡镇开展文物资源自查并上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数据,结合“二普”、“三普”和两次专项调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将梳理结果反馈至各乡镇,由乡镇再次组织核查上报。安岳县普查办根据上报情况组织力量集中开展调查,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起上下联动、全员参与、整体发力的工作格局。

四是建立部门整体联动机制。积极争取省市专业力量和技术支持,统筹住建、自规和教体等部门专业人员力量,依托退休干部组建文物志愿者队伍,凝聚各方合力共同开展“四普”工作。

五是建立以老带新机制。既注重发挥老同志经验丰富的优势,也注重培养年轻人,构建年龄结构合理的梯次队伍,特别是充分发挥历次文物专项调查的老队员作用,实施以老带新、师徒结对模式,加强技术骨干和后续技术力量的培养,努力营造“学技术、练本领、强素质”的良好氛围。

六是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充分吸收历次文物调查的经验教训,注重运用“二普”、“三普”和两次专项调查成果,特别是充分运用2023年石窟寺专项调查最新成果,有效降低调查成本,优化调查质量。

七是建立全能培养机制。在调查中既注重分工明晰、职责明确,又注重密切配合、角色互换,做到每个调查队员都能熟悉全部工作流程,全面掌握调查操作技能,确保每个人都是全能型人才。

八是建立全民动员机制。印发《公开征集文物线索的通知》,组织力量深入各乡镇(街道)、村社,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广泛征集文物线索,确保不遗漏,共收集到文物线索300多条。

九是建立分析研判机制。调查队下乡实地调查中,认真摸索经验,梳理问题,每天晚上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得失,分析原因,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并随时向国家、四川省文物局专家汇报,争取指导,推动普查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十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始终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切实将文物和“四普”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普查工作激励机制,对完成任务早、任务完成好的普查单位和个人进行专项奖励,充分调动了普查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重视发挥文物保护员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吸收一些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加入普查工作,对有突出贡献或者提供重大文物线索的,予以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为普查圆满完成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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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3个结合

一是坚持普查与普法相结合。注重创新普法宣传模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会议、标语、文化下乡等各类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平台广泛宣传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普查工作,调查队员每到一个村社,首先亮明身份,向群众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每到一个文物点,都张贴“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牌和“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等警示标语;普查期间,共发放宣传单7000多份,张贴宣传标语500多张,使文物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些措施有效提升了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和参与文物普查的积极性,为“四普”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普查与保护相结合。完善文物守护人制度,印发《安岳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构建起县、乡镇(街道)及属地派出所、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文物保护单位五个层级和文物志愿者队伍的“5+1”文物守护人体系,织密织牢文物保护网,构建起党委总揽全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坚持保护第一,针对普查发现的文物病害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2025年起,县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投入1000万元分步实施重点文物突出问题治理,逐步消除文物安全隐患。

三是坚持普查与研究相结合。加强普查成果收集、整理和价值研究阐释,设置文物研究课题,探索校地、院地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安岳石窟铭文录》编撰工作,持续推动《安岳石窟内容总录》编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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