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革命文物在立德树人、协同育人方面具有独特作用。新时代新征程,将革命文物融入“大思政课”建设是激活革命文物思政育人价值的重要途径,深化革命文物与思政话语的理论研究对发挥好革命文物“生动教材”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价值论:革命文物为何能够表达思政话语?
革命文物作为历史见证者,以其实证属性增强思想政治理论的彻底性,进而提升思政话语的说服力。革命文物是历史事件的直接物证,其客观存在性为思想政治理论提供了实证依据,能够以“看得见的历史”支撑理论,消解关于理论真实性的质疑,因而比纯粹的理论阐释更具说服力。革命文物是已发生事件的遗留之物,连接着历史与当下,其存在不仅证明当前的思政理论并非无本之木,而且串联起理论的发展进程,连接当代现实,充分展现了理论的时代延续性和实践生命力。
革命文物作为社会存在物,以其政治属性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进而提升思政话语的引领力。对内,革命文物有助于形成正确的政治认知,增强政治认同。作为经认定登记的实物遗存,革命文物见证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和争取人民自由的英勇斗争,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光荣历史,在论证和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科学性、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合法性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说服力。对外,革命文物有助于提升国际政治话语权。革命文物是我国政治叙事的物质载体,为回应西方对于中国共产党历史地位的质疑、中国式现代化与西方现代化的本质区别等关键问题提供历史依据,是我国政治话语权的事实支撑。
革命文物作为精神承载实体,以其具象形态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鲜活性,进而提升思政话语的感召力。推动理论具象化。通过可感知、可触摸的革命文物,抽象的思政理论及其概念得到具象化诠释,使“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等价值观具象化,促进认知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化。催生情感共鸣。革命文物以直观的物质形态、生动的故事化叙述唤起关于革命历史的直观感受,这比文字表述和理论说教更易引发情感共鸣,从而将理论教育从知识层面延伸到情感层面,以情感认同强化实践自觉。
认识论:革命文物表达什么思政话语?
革命文物与革命历史密切关联,甚至直接因革命实践而形成,事件的发生又离不开人的主导和参与。因此,革命文物以物串联起事和人,“物—事—人”的核心架构为认识革命文物的思政话语表达提供了基本思路。以“五四宪法”系列革命文物融入“大思政课”为例。
实物维度。以“五四宪法”西湖稿为中心的一系列革命文物,通过其内容本身和制定程序的科学性,彰显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总章程的重要地位。记载宪法内容的革命文物反映了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于国家建构的初始设想,明确了立国安邦重要事项。1954年6月,《人民日报》刊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提出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等事关国家建设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内容。记录宪法制定过程的革命文物反映了宪法制定程序的民主科学,从酝酿、草拟、全民讨论到投票表决,一系列完整、严谨的流程表明了宪法的重要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事件维度。以“五四宪法”西湖稿为中心的一系列革命文物,诠释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开创性实践和丰富内涵。“五四宪法”的制定是人民立宪权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尝试。195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起草后,8000余人参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5900多条。经过81天的广泛讨论和反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并刊登于《人民日报》,全国1.5亿人参加宪法草案讨论,共提出118万余条修改和补充意见。1954年9月,不同民族共1197名代表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就“五四宪法”进行表决。这一过程不仅是对人民行使立宪权的创造性践行——委托人民的代表进行起草,确保人民修改和决定的最终权力,而且是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优势。
人物维度。以“五四宪法”西湖稿为中心的一系列革命文物,言说着中国共产党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及为此不懈追求的奋斗精神。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需要一部根本法来保障中国人民经过长期斗争得来的当家作主的地位,也需要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来保障中国向着社会主义的方向稳步前进。毛泽东主席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来到杭州,着手起草工作。“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复原的毛泽东办公室内,办公桌上铺满中外各类宪法文本,墙上写满关于宪法草案的批语和说明;宪法起草过程中,京杭两地交流意见的多封电报和信件落款在深夜甚至凌晨……这些革命文物见证了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不懈奋斗的精神。
方法论:如何以革命文物表达思政话语?
革命文物思政话语表达须贯彻三重法则。
善用横向联动的方法。以革命文物表达思政话语,不能就某物谈某事,而要将其他相关之物进行有逻辑的串联,形成对某一中心主题的完整认识。每一件革命文物都不是孤立的存在,不同形态的、不同主题的文物之间都可能存在某种关联,充分挖掘特定革命文物的思政话语内容,必须对相关革命文物进行系统性考证。将“五四宪法”革命文物融入“大思政课”,除了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及报刊、信件等与“五四宪法”直接关联的稿件,还包括毛泽东、刘少奇、张永恩等人的回忆录中与此相关的记载;除了以党带领人民制定宪法为焦点,还要关注我国社会各界乃至国外对于此事的反馈。因此,完整掌握和全面理解特定革命文物背后的故事,是以革命文物表达思政话语的基础性工作。
贯彻以小见大的思维。以革命文物表达思政话语,不能就某事谈某事,要逐步将特定事件置于更加宏观的理论框架或现实背景中,透过事件本身认知其背后更深刻的政治意义。“五四宪法”相关革命文物的思政话语表达内含法律意识、治国理念、政治文明的逻辑链条。在法律层面,“五四宪法”的制定标志着新中国首部宪法的出台,是全民普法教育不可或缺的内容。在国家治理层面,“五四宪法”的制定初衷是为新中国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五四宪法”的内容关乎国家性质和政权,内蕴依法治国思想,是国家治理从人治跃升为法治的关键。在政治建设层面,“五四宪法”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反映并体现着对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保障。深化革命文物所记载和反映的历史事件及其意义,是以革命文物表达思政话语的关键环节。
树立历史观照的意识。以革命文物表达思政话语,不能就某一时期谈某事,要关注其在历史发展中的变化走向以及之于当下现实的历史意义。第一,关注历史连续性。在首次制宪之前,孙中山、黄炎培等均表达过相关思想,并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特定时期扮演着国家根本法的角色;首部宪法出台之后,根据我国实际发展变化,进行了数次修宪。第二,历史与理论相统一。“五四宪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1954年之前中国历史情境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毛泽东之后历届中国共产党人法治思想发展的历史依据。第三,以历史观照现实,开拓未来。革命文物代表的是历史,对其研究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挖掘革命历史真相,而是要在此基础上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研究和宣传“五四宪法”,目的在于在历史与现实的贯通中把握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增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认同感,提高知法懂法遵法的自觉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作者系南湖革命纪念馆—浙江大学国家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