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石号”回程出发港应为广州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邓继团

长沙窑与“黑石号”概述

长沙铜官窑,简称长沙窑,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石渚湖一带,南距长沙城20多公里。长沙窑肇始于早唐,中唐盛行,晚唐鼎盛,衰落于五代末期,已探明有龙窑77座。

长沙铜官窑融合东西方文化,为釉下多彩瓷的发源地,产品远销东亚、东南亚、南亚、西亚、北非、东非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是湖湘文化“经世致用,兼容并蓄,敢为人先”的早期物质载体。

1998年,一家德国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勿里洞岛海域打捞出一艘唐代沉船,将其命名为“黑石号”。“黑石号”船身保存相对良好,龙骨约15.3米,船身总长在20~22米,最宽处6.5米,船身负载约25吨。

“黑石号”中瓷器约7万件,其他有金银器、铜镜、铜钱、银锭、铅锭、香料、伊斯兰陶器、玻璃器、印度尼西亚金币、铜秤、骨制骰子等。“黑石号”瓷器中约6万件为长沙窑出口瓷,占比达85%以上,该批瓷器绝大部分为碗类,其他有执壶、罐、瓶、盏、托、洗、盒、碾、唾壶、灯具、香炉、玩具等。

“黑石号”有两件记载确切产地与纪年的长沙窑器物,弥足珍贵——“湖南道草市石渚盂子有明樊家记”题记碗为该批长沙窑器物提供了确切的产地,外壁阴刻有“宝历二年七月十六日”(826年)文字的碗,则为该批长沙窑的断代提供了直接依据。

另外,《宝历风物“黑石号”沉船出水珍品》一书载有一“长沙窑青釉褐彩碗”,该碗写有“丙”与“了”二字,被解读为“丙子”年,即公元856年;或“丙午”年,即宝历二年,也就是公元826年。这件器物,也可作“黑石号”长沙窑器物的断代参考。

“黑石号”从广州出发的文献与考古依据

有学者认为,“黑石号”上的商品,应是在扬州一带购买,“黑石号”出发港为扬州。尽管如此,“黑石号”在中国的起始港为扬州的观点,仍值得商榷。本人的观点更倾向于从广州出发,理由如下:

1.灵渠是沟通长江、珠江水系的交通枢纽,秦代即已开通,唐代以灵渠为纽带的湘桂水道一直在发挥作用。据《广西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过去认为唐代阿拉伯商船多在广州停泊,商船从广州至扬州,再北上至洛阳和长安。其中由广州出发沿西江至广西梧州,再溯桂江、漓江北上经桂林至兴安,通过灵渠入湘江至长沙,然后经洞庭湖入长江达扬州至京师的路线较为人所知。”另据马文宽《伊斯兰世界文物在中国的发现与研究》:黄巢于乾符六年(879年)10月攻克广州,活捉节度使李迢,休整两个月后,挥师北上,自桂州编木筏,沿湘江而下,先后下永州、衡州、潭州,进逼江陵,北向襄阳。“黑石号”上85%以上的瓷器来自长沙窑,湘江之滨的长沙窑商品对外贸易存在继续使用这一水道的可能。

2.汉代即已开辟的“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最长、最早的远洋贸易航线。唐代“海上丝绸之路”已经成为联系广州与巴格达两大国际大都会的纽带,广州有大批阿拉伯人聚居的“蕃坊”。唐德宗李适贞元(785~805年)年间,贾耽记述的“广州通海夷道”,证明了商船从广州出发,经海南岛东部横跨南海的这一深海航线早已开通,且一直在使用。

3.天宝十年(751年),唐与大食之战败北,唐在西域的威德大损,“陆上丝绸之路”的生存空间受到了严重打压。“安史之乱”自天宝十四年(755年)起,至代宗广德二年(763年)终,前后九年,这是中华文明由开放向保守的重要转折点,致使“陆上丝绸之路”陷入了“道路梗绝,往来不通”的境地,却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兴起提供了历史契机,而广州恰处“海上丝绸之路”抵达中国、通往中原腹地的前哨。

4.扬州在唐代有着“扬一益二”的盛名,是当时国际商品贸易大都市与“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然而,从文献的记载来看,我们似乎可以间接看出唐代扬州与广州之间对外贸易体量上存在的巨大差距。唐肃宗李亨上元二年(761年),扬州发生了“刘展之乱”,据《旧唐书·邓景山传》记载:“神功至扬州大掠百姓商人资产,鞭挞发掘略尽,胡商大食、波斯等商旅死者数千人。”另据阿拉伯人阿布赛德哈撒记载:唐末黄巢入广州,杀伊斯兰教徒、犹太商人十二至二十万。这个数据佐证了唐时广州对外的交流之盛,其与扬州阿拉伯、波斯商人的基数有着天壤之别。

5.广州舶司设立于唐早期。明嘉靖黄佐《广东通志》载:唐贞观十七年(643年),广州“置市舶使,以岭南帅臣监领之。”《唐会要》卷六十二:“开元二年(714年)十二月,岭南市舶司、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波斯僧及烈等,广造奇器异巧以进。”市舶司兼事“进奉、纳舶脚、禁珍异”等职能。

据朱江《唐代扬州市舶司的机构及其职能》:“我国设置市舶使司职能的文献依据,见于唐朝文宗李昂大和八年(834年)的《上谕》,这也是扬州设置‘市舶使司’最早的年代。但是随着地理的变迁,河口的东移,唐王朝的消亡,扬州设置市舶使司的历史,也就随之结束了,前后只存在过一百多年。”可见,扬州市舶司的设置要晚于广州市舶(使)司191年或120年。

6.“黑石号”有一个刻记着“宝历二年七月十六日”字样的长沙窑碗。宝历二年为唐敬宗李湛年号,即公元826年,时年扬州市舶司还未设立(八年之后的唐文宗李昂太和八年,即公元834年扬州市舶司设立),而广州市舶使已经使用、存在了183年。

“黑石号”上所载带“盈”“进奉”字款的器物,是皇室大盈库的藏品,它们是广州舶司兼事“进奉”(朝贡)职能的重要见证。当时的扬州市舶司尚未成立,故是时的扬州不应当承担具有管理“进奉”(朝贡)这一国家制度所赋予的职能。

7.“黑石号”从广州出发更符合商业利益。

“黑石号”85%以上的瓷器来自长沙窑。据公开资料,铜官到扬州水路距离约1200公里,扬州到广州海路距离约1950公里,以上总计约3150公里;而铜官到灵渠水上距离约730公里,灵渠到广州水路距离约900公里,以上总计1630公里。可见,铜官经扬州到广州的距离,约为铜官经灵渠到广州的1.9倍,且避开了扬州到广州约1950公里凶险的海路,两条路线之间的运输费用差距明显。

“黑石号”储瓷大瓮为广州本地生产。从广州将笨重的大瓮拉到扬州装船,再不得不经过广州附近的南海,多往返近4000公里凶险的海路,明显不符合商业逻辑。

“黑石号”装载的物品既然大部分是商品,那么它们是可以从扬州贩运到包括广州在内的其他港口、集市进行售卖的,正如“黑石号”上邢窑、巩县窑、越窑、广州窑瓷器不是扬州生产,而可以出现在扬州一样。作为该船的主体商品——长沙窑瓷器走湘桂水道,在广州装船出海,是商人逐利思想的具体体现。

结语

市舶司是我国古代掌管出入海港番舶,征收关税,收购专买物品,管理外国贸易和来往人员的政府专门机构,是现代海关的前身。研究表明,“黑石号”是印度以西国家乃至伊朗的商船,它在中国沿海的一切商业活动,乃至当时帝都长安的“进奉”(朝贡)活动,应该也必须要接受中国政府的有效监管。

历朝历代,“贡道不得随意更改”,而市舶司即是管理这类人员与活动的政府专门机构。“黑石号”上“宝历二年”长沙窑烧制时,扬州市舶司还未设立,所以从国家安全与国家对海外贸易管理需要来看,“黑石号”商贸与“进奉”(朝贡)活动置于广州市舶司有效监管之下的可能要远大于还未设立市舶(使)司的扬州。

灵渠在“黑石号”时代已存在了千年,且广州经灵渠到长沙的航线在唐代客观存在。长沙窑上游二十多公里的万达工地出土有文化特征与“黑石号”一致的长沙窑瓷器。另外,湘江上游的衡阳、永州,以及位于湘江二级支流郴江河的郴州,都发现有长沙窑。据李建毛《湖湘陶瓷·长沙窑卷》:在广西的桂林唐城遗址发现有长沙窑瓷器在500件以上。此外,地处珠江水系的平乐、昭平、容州、象州、鹿寨等县都出土有长沙窑。这些文物都直接证明了长沙窑逆湘江而上,经灵渠,入珠江水系,到达广州航线的客观存在。

另外,“黑石号”广州产储瓷大瓮,以及长沙万达广场工地与“黑石号”文化特征一致的长沙窑出口瓷,从商人牟利的现实需要,都不应作无效“逆行”。

综合文献记载、考古资料,以及商业成本考量,“黑石号”的回程出发港应为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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