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昀报道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发布。《规划》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战略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对宁夏其他规划涉及的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是自治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规划》强调,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多重价值,推进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保护传承,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打造文化兴盛沃土,增进宁夏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在构建宁夏遗产保护空间体系方面,《规划》指出要坚持全面保护、真实保护、完整保护的原则,整合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的空间要求,整体构建宁夏遗产保护的空间体系,以保护促发展。整体保护世界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村落、水利工程遗产、农业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遗产。推进建设黄河、长城、长征文化遗产廊道,不断丰富文化遗产的空间载体,夯实遗产保护空间基础。
在健全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保护机制方面,《规划》要求完善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的用地和空间管控政策,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空间管制的规划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建立空间管控定期评估与更新机制,协调历史文化遗产周边风貌的保护与留存,保障文物保护、利用、考古等合理空间需求。对需依法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开发建设前应开展建设影响评估。对历史文化保护线内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推进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协调交通、水利、能源、信息通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空间布局,合理避让大遗址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保障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程的合理空间需求。
在增强文化遗产保护空间韧性方面,《规划》提出要应对气候变化,对文化遗存本体及存在的潜在风险,布局安全缓冲空间和风险管控区域,妥善协调防洪排涝、抗震等专业管理要求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开展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增强遗产环境韧性,避免文化遗产完整性、真实性和环境风貌遭受破坏。
《规划》提出,要建设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的黄河、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推动沿线历史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红色文化遗址遗存等要素保护利用。完善分类分区保护和利用的政策机制,保障重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将国家文化公园管控保护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历史风貌完整的前提下,强化文物遗址资源开放,提高文物资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水洞沟遗址、张家场城址、姚河塬遗址等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规划》还明确,要加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加强与青海河湟文化、陕西关中文化等沿黄省区文化交流互动,共同建立健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文化和自然遗产、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保护,推动宁夏黄河文物保护利用成果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局。支持健全黄河流域九家博物馆联盟、陕甘宁革命文化保护利用协作、宁蒙毗邻四盟市长城保护等省际合作机制。把黄河文化遗产作为重要资源,全面展现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和精神内涵,推动多元纷呈、交相辉映、和谐共融的黄河文化在宁夏绽放光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