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昀报道 1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印发《四川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系统梳理四川省在中华文明历史演进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格局,构建省级保护对象名录体系,提出保护措施和传承利用要求,推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重点保护向系统保护、整体保护转型升级,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
《规划》强调,要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到2030年,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形成,各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活化传承,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全社会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提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系统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四川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充分利用和传承发展,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
《规划》提出,构建“五区、四廊”的总体保护格局。其中,“五区”包括成都平原蜀文化片区、川东北蜀道文化片区、川南盐酒文化片区、川西北民族文化片区、攀西民族文化及三线建设片区;“四廊”一是以长征线路为依托的长征文化走廊,二是以长江、黄河为依托的生态文化走廊,三是以蜀道、南方丝绸之路、茶马古道、川盐古道为依托的经贸文化走廊,四是以三线建设陆路和水路沿线为依托的三线建设走廊。
同时,根据四川省历史文化核心价值体系,《规划》提出构建省级保护对象名录体系,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并结合保护对象类型、价值与保存状况,制定差异化保护措施,重点加强濒危保护和预防性保护。保护对象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革命文物、长征遗址遗迹、文化和自然遗产等21类。截至2024年底,纳入省级保护对象名录体系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共19874个。规划新增三线建设历史遗存、重大改革典型案例、震后恢复重建典型案例、脱贫攻坚典型案例等潜在历史文化资源。规划储备保护对象共583个。
传承利用方面,《规划》从融入城乡建设、深化文旅融合、弘扬历史文化三方面明确11项举措。包括要全面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强跨区域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要将乡土特色文化有机融入乡村建设全过程,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数字技术将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创新转化为沉浸式体验项目,利用历史建筑、传统建筑打造村史馆、博物馆等场所,推进活化利用。
在弘扬历史文化方面,《规划》提出要加强三星堆、三苏、三国、蜀道等系统化研究传承,构建四川地域文化标识体系,开展跨学科协作研究,定期开展各级各类研究成果交流活动,推进数字化建设,全面优化文化大数据生态体系;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鼓励市民参与保护提升项目设计、实施、监督全流程,开展历史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通过全民参与营造共同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浓厚社会氛围。
《规划》还要求强化科技赋能。依托全省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建立省级历史文化资源数字信息平台,开展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建立数字化档案,推动智慧管理,探索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航、物联网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历史文化保护日常巡查管理,实现保护利用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强化信息开放共享,创新展示利用、活化传承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