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同意,海原油坊院遗址等14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双石垒子岩画与现有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麦地岩画合并。
《通知》要求,宁夏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
(宁文)

宁夏公布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来源:中国文物报本报讯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同意,海原油坊院遗址等14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双石垒子岩画与现有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麦地岩画合并。
《通知》要求,宁夏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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