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正式公布了第九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这是湖北省在“十四五”期间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举措。此次公布新增15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有3处与现有省保单位合并,总计154处不可移动文物得到升级保护,体现了湖北省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第九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的背景
湖北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红色资源丰富,要在加强文化资源保护和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上担当使命。要以更高定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系统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长江文化、荆楚文化、红色文化,持续提升湖北的美誉度与影响力,让荆楚文脉在新时代赓续相传、焕发生机。在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截至2025年12月30日,复查三普文物36473处,新发现文物6395处,调查不可移动文物共计42868处。
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在申报阶段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新修订文物保护法中“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利用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这延续了湖北省每隔几年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传统做法,与第八批公布(2021年)保持了合理的时间间隔。
高效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以来,工作成效显著,经验做法创新,取得了多项阶段性成果。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中包含了27处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新发现。这些新发现文物的纳入,不仅丰富了湖北省的文物资源体系,也展现了湖北省四普工作的积极成效。
服务全省发展战略需求。湖北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整体提升支点的文化影响力”,文物保护利用是其中的关键之一。新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旨在加强荆楚文化、长江文化和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为“支点建设”大局注入文化动能。这些新晋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成为展示荆楚文化灿烂成就、揭示中华文明悠久发展史的重要载体。
完善文物保护体系。截至第八批公布后,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实有数量)为920处。第九批公布后,这一数量将进一步增加,文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从结构上看,本次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包含古遗址24处、古墓葬16处、古建筑36处、石窟寺及石刻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0处,以及3处合并项目。近现代重要史迹占比最高,达47%,反映了对革命文物、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文物的重视。
第九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是湖北省在新时代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举措。通过这一举措,湖北将进一步夯实文物保护基础,为建设和守护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出积极贡献。
第九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公布情况
为了做好第九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公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在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阶段,省文旅厅就已着手谋划相关准备工作。2025年3月,结合湖北省四普工作进度,报请省政府批准,该项工作正式启动。经过全省各地文物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半年多的共同努力,截至2025年10月初,省文旅厅共收到推荐申报单位289处。
为高质高效完成遴选工作,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精心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加班加点审核申报文本,督促各地完善资料信息,按类别、分地区编制申报单位名录,邀请文物保护、考古、党史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坚持文物价值优先、保护管理规范、保护措施完备、文物构成清晰、历史风貌完整的工作导向,重点遴选与荆楚文脉赓续工程相关的古遗址、革命文物、工业遗产、廊桥、长江文物等文物遗存。经实地复核和厅党组会议审定等环节,形成《第九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报请省政府核定公布。
2025年12月,省政府正式发布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布了第九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总数154处,含古遗址24处、古墓葬16处、古建筑36处、石窟寺及石刻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0处、与现有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3处。其中,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新发现27处。至此,加上前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湖北省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实有数量)已达1071处。
第九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特点
紧贴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第九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阶段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申报效率,可直接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调查登记表作为申报材料。
一是注重填补空白与加固短板。从地域分布看,此次认定覆盖了全省所有市(州、林区),特别是加强了对文物资源相对薄弱区域和空白点的补充。例如,对神农架林区“黄连队洞穴群”(旧石器时代)的认定,填补了鄂西高山地区早期人类活动考古的重要空白;对恩施州利川市“金竹湾崖墓”“庙耳子崖墓”(东汉)的纳入,则强化了鄂西南地区汉代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有助于文物保护的地域平衡,织密了全省的文物保护网络。
二是聚焦四普成果与重要新发现。本次公布的名单中,有27处为四普新发现直接公布为省保单位。十堰东钦村旧石器遗址作为汉江、堵河流域古人类演化廊道上的关键一环,对构建百万年以来中国古人类的迁徙与生存图景具有重要意义。来凤县狮子桥水利水电工程旧址作为“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张富清同志默默奉献的工作成果,共同承载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艰苦奋斗、改天换地的红色记忆,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
三是回应基层诉求与社会参与。许多散布于乡间的古祠堂、民居、桥梁、渡槽等,与当地社区的历史记忆和情感联系紧密。将其提升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既是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肯定,也激发了社会参与保护的热情,为下一步建立更有效的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保护模式奠定了基础。
紧紧围绕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本次公布省保单位并非简单的数量增加,而是深刻体现了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转型与升华,全面彰显了新时代的文化遗产保护观。
一是格局求“大”,构建保护体系。名单极大地拓展了保护范畴,超越了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的传统框架。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含合并项目共73处,占比超47%)的大量入选,包含工业遗产、农业水利遗产、革命文物、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文物等纳入文物保护范畴,共同构建了一个时空覆盖广泛、类型丰富多元的“大遗产”保护体系。
二是站位求“高”,服务国家战略。主动将文物保护置于国家发展大局中进行谋划,密集分布于长江及其主要支流沿岸的文物点,体现出长江文化保护传承作为核心脉络,为阐释长江文化内涵提供了坚实支撑;同时,也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的建设提供了丰富资源,使文物保护成果直接服务于国家重大文化工程。
三是根基求“实”,巩固考古优势。通过系统性地梳理与评定,进一步夯实了湖北作为文物大省、考古强省的坚实基础。从旧石器时代直至商周时期,遗址序列完整、谱系清晰,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提供了关键证据,巩固和提升了湖北在中华文明演进研究中的重要地位。
四是尺度求“长”,贯通古今文脉。名单的时间轴线实现了极大延展,从遥远的旧石器时代直至20世纪的当代遗产,完整贯通了地方历史文脉。这种“贯通古今”的超长历史尺度,凸显了历史文化的延续性,强调了对20世纪遗产、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遗产的保护,使文化遗产成为连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桥梁。
五是价值求“丰”,深化内涵认知。该项工作体现了对文物多维价值的综合考量与深刻理解。不仅关注文物的历史与艺术价值,更加强调其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与情感价值。“武汉剧院”“八燕渡槽”等标志性建筑和民生设施,是对文物所承载的集体记忆和社会情感的珍视,体现了对其内涵认知的深化。
凸显文物保护成果的广泛性与代表性。第九批省保不仅是对重要文物的简单罗列,更是一次经过科学评估、系统规划的成果展示,具有广泛的覆盖面和鲜明的代表性。
一是历史脉络的全景呈现。154处文物点如同一部立体化的“湖北通史”,清晰地勾勒出从远古人类活动、先秦文明、秦汉一统、唐宋兴盛、明清治理到近现代波澜壮阔革命与发展历程的完整历史链条。例如,旧石器时代的“乌龟包遗址”与20世纪70年代的“大市渡槽”并列于名单中,这种强烈的时空对话,生动展现了湖北历史文化的厚重底蕴与连绵不绝的生命力。
二是地域文化的深度挖掘。这批省保高度关注地域特色文化的载体。荆楚文化核心区的遗址墓葬(如荆州“仙女冢墓群”)、湖北廊桥专项调查成果(如咸宁“北山寺廊桥”、恩施“永顺廊桥”等)、皖南鄂东建筑文化区的祠堂民居(如黄冈、黄石多处清代祠宅)、土家族苗族文化区的崖墓、老屋(如恩施州多处清代古建筑和岩居),以及革命文物(如红安县的将军故居、湘鄂西的革命旧址等)都得到了充分体现。这种布局不仅保护了文物本体,更是对湖北多元一体文化格局的肯定与展示。
三是类型价值的均衡彰显。名单在类型分布上避免了“重古轻近”“重官轻民”的倾向。古遗址(24处)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含合并项目共73处)构成了两大主体,反映了湖北在考古和近现代史上的双重优势。同时,古建筑(36处)中大量反映民间智慧与乡土生活的廊桥、宗祠、民居入选,以及“黄菊妈墓”(1971年)等,表明保护的眼光更加向下,更加关注普通人的历史创造与精神世界,使文物保护更具人文温度。
第九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优化和完善了湖北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提升了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的保护级别,落实了分级分类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湖北省文物大省的地位,有利于提高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整体提升支点的文化影响力”战略部署的实际行动,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出湖北贡献。
(作者系湖北省文物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