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昀报道 日前,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西省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通知强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核定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要求,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对全省范围内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可移动革命文物开展了进一步调查。经核定,形成《江西省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99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1331件(套)(11918件)。
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中市级保护单位包括南昌市安义县砀山桥(红军桥)、宜春市袁州区易安华墓、赣州市崇义县义安圩毛泽东旧居3处;可移动革命文物中一级文物包括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藏1977年刘春华油画《红太阳》和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藏1929年大柏地战斗中残留在前村墙壁上的铜子弹头、 1931年1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劳动法、土地法》 、1931年印发的《全苏大会的总结与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成立》、1932年7月中央局组织部出版的《党的建设问题讨论提纲》、1934年10月16日起至1935年10月25日止红军所经过的战斗表、1934年8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江西省长胜县铲田区执行委员会财政部《各部客饭进出米子》登记簿(毛泽东缴纳伙食费账簿)、1935年5月26日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出版的《战士》(第一八四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教育部制《江西各县图》、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周恩来使用过的皮公文包、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朱德使用过的毛毯等20余件(套)。
通知要求,江西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革命文物保护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革命史实研究和革命文物资源挖掘,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调查、认定、公布等工作,不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