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以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省领导小组坚强领导下,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与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地方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履行职责,浙江各地普查队以县为基本单元全面开展实地调查。截至2025年5月31日,“四普”文物复查和新发现文物调查取得丰硕成果,第二阶段任务如期完成。
普查转入认定公布第三阶段以来,浙江省贯彻落实“应保尽保”普查要求,在新发现调查和消失文物核查工作初期,提出决不允许因保护有难度而放任文物消失,决不允许因“三普”基数高而对新发现持消极态度,决不允许因怕承担保护之责而刻意压低新发现文物数量,决不允许干预新发现申报数量的普查工作要求(以下简称“四个决不允许”),围绕实施系列举措,推动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高位谋划练好“严字诀”
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明确要求坚决做到“应保尽保”,严格落实好文物保护责任。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提出要守牢文物安全底线红线,从赓续中华文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推动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
浙江省四普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实地调研,对普查相关工作提出要求。面对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实际情况,一些地方难免出现思想认识不够统一、落实工作有顾虑、存在畏难情绪的情况,省委宣传部旗帜鲜明提出“四个决不允许”,很好地起到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大大提高,为高质量完成“四普”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此外,多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现场调研、作出批示,加强对文物普查的调度部署。
部门合力推动“大保护”
浙江省委宣传部统筹省直21家单位,设立浙江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联席会议,建立文化遗产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机制,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协调机制,初步构建起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省域实践的“四梁八柱”。省纪委省监委将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列为2025年全省重点监督项目,将文物安全纳入省委综合考核体系,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意识形态专项督查、文明城市创建,将文物安全作为舆情研判重点,有效防范文物领域风险。省自然资源、交通、住建、经信、商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主动联系省文物局提供行业线索,支持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党政共责做到“主体实”
“四个决不允许”要求提出后,浙江省委宣传部统筹省文物局,建立文物普查工作动态跟踪机制,要求各地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必须亲自带头做好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调度督促、落实整改,确保责任压实到人、落实到位。各市、县级普查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结合普查工作实际作出具体部署。杭州市、温州市、舟山市持续跟进各地区新发现线索调查和数据登记等“四普”工作进度,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抄送各地区党委、政府。嘉兴市建立“市统筹、县主责、镇落实、村协同”四级联动机制,确保责任链条清晰明确,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精准核实达到“底数清”
浙江省各文博研究机构、基层文管所及文物业务骨干全面参与普查,广泛动员当地群众、专家学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累计建立普查队281支,普查队员共计1481名。全体普查队员不顾高温酷暑,深入密林古道、遍访乡野远村,坚持“应保尽保”,全力完成8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复查与新发现文物调查。
普查对象深入调查。宁波市积极开展古文化遗址本体范围勘定,组织市文物考古机构精准采集句章故城等36处遗址本体范围,深化普查成果。宁波市江北区针对数据采集定位不准、落图精度不足、边界范围模糊等痛点,联合专业单位建立文物建筑范围校准联审机制,串联现场踏勘、边界认定、范围核准、数据落位、系统核实全流程,实现文物本体精准落图。舟山市针对海岛文物分布散、交通不便等问题,对接海事部门开通专船路线,对偏远灯塔、海岸铅锌矿遗址等进行无人机航拍勘测,实现地形复杂点位的全方位信息采集。宁波市象山县联合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运用海洋地球物理探测技术,完成大白礁铁轮沉船遗址等5处水下不可移动文物的专项物探调查,系统采集数据、规范建档,填补区域水下文物普查技术盲区。
普查质量严格把关。省普查办通过调研指导、组织培训、印发手册等方式,积极应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在数据审核方面,汇聚省市县普查业务骨干79人成立三级联审专家组,逐条把关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规范。丽水市遂昌县和莲都区建立多级审核的跨区交叉互检机制,两地普查队联合专家组分层互检、跨区互校,保障普查数据高标准、高要求填报提交。
普查成果积极保护。杭州市桐庐县建立“72小时”即时保护机制,针对新发现文物点位“边发现、边破坏”的风险隐患,设置“普查—认定—保护”标准化处置流程,24小时内完成名称、年代、坐标等基础信息登记入库;第一时间协调属地村委会,将新发现登录点位纳入村级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日常巡查频次;72小时内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临时管护措施,同步设立预保护标志牌,实现“发现一处、保护一处”。杭州市余杭区针对普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紧急风险的点位,第一时间设置保护预警牌,同步将普查成果与点位信息联动给镇街、村社的普查专员,启动进一步保护措施。
系统调查实现“全覆盖”
省级组队提级老城调查。老城调查工作部署后,浙江省普查办立即成立老城调查专班,统筹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古建院等专业机构骨干力量组建老城调查队伍,研究制定全省老城调查工作方案,有力推进具体工作。老城调查工作先行选取规模较大、存量潜力较大的临海和绍兴两处古城开展试点,形成“历史地图定范围、清单拉网定对象、应保尽保定标准”的统一工作要求,最终形成老城调查建议清单。为夯实地方“应保尽保”责任,由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各县级普查单元的建议清单调查登记情况,反馈书面材料,确保老城“应保尽保”落到实处。
全量线索逐条应登尽登。省普查办系统梳理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交通遗产、工业遗产等各行业各领域文化遗产名录,下发近1.5万条新发现线索,要求各地“应保尽保”逐一调查,并将线索反馈清单纳入登记情况。普查中,金华市坚持“发现即保护”原则,持续加大新发现文物保护力度,确保新发现文物第一时间纳入保护视野。
因地制宜深化专项调查。省普查办组织开展“改革开放与新时代”“廊桥”“海防遗址”“大运河”四项专项调查,南湖革命纪念馆湖滨分馆、义乌第一代小商品市场旧址、大陈岛垦荒精神纪念碑等一批文物纳入新发现。宁波市鄞州区针对宁波籍名人遗迹等地域特征开展专题调查,新发现王嗣奭墓葬遗迹、南宋宰相史浩所建“宝陀洞天”、镜中寺遗址等一批价值突出、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文物。
多措促保做好“齐共管”
普查宣传不断拓展。浙江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跟着‘四普’去旅游”主题活动,全省围绕“四普”新发现点位累计发布94条“‘四普’旅游线路”,推出系列特色活动。嵊州市、西湖景区等地围绕“四普”成果举办展览,各地通过普查专题报道、开设文保讲座、举办知识竞赛、创作文艺作品等方式,积极宣传文物保护理念,充分展示普查工作成效。
保护政策不断探索。杭州市富阳区以《富阳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在建房管理上,明确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房屋,可不列入建新拆旧范围,由村集体收回。在盘活、流转和退出机制上,优先满足文物保护需要,通过签订协议、购买置换等方式取得农村住房所有权。宁波市江北区出台《关于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针对文物博物场所利用设置管理办法,在2025年公共文化政策中单列文博利用补助条款,鼓励74处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实现“保护—利用—传承”的良性循环。
保护机制不断创新。聚焦低级别文物保护难题,多地多措并举,共同改善低级别文物保存状况。自普查开展以来,杭州市萧山区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私有产权不可移动文物除险加固,着力解决45处存在屋面破损坍塌、大木结构损伤、墙体开裂等结构安全问题的私有产权低级别文物建筑,确保文物建筑“不塌不漏”,守牢文物安全底线。嘉兴市海盐县“文物修缮三年行动计划”、绍兴市上虞区“名人故旧居修缮五年行动”等创新文物保护机制持续开展,长效提升保护利用水平。丽水市庆元县设立“廊桥保护公益金”,温州市永嘉县成立“百家修百屋”基金,撬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下一步,浙江将坚定扛起守护历史文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做好普查第三阶段数据质量审核、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资源目录建立、普查成果验收与公布等工作,深入探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加大资源要素投入,加快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为更好担负起新时代的文化使命、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浙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