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法门寺地宫出土金银平脱秘色瓷碗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王思阳

秘色瓷在中国陶瓷史上享有极高声誉。晚唐诗人陆龟蒙《秘色越器》诗中“九秋风露越窑开,夺得千峰翠色来”一句即点明了秘色瓷的产地和釉色,徐夤在《贡馀秘色茶盏》中更以“捩翠融青瑞色新,陶成先得贡吾君”之语道出此类产品的贡御性质。1987年陕西扶风法门寺地宫出土青釉瓷器14件,通过伴出的《应从重真寺随真身供养道具及恩赐金银器物宝函等并新恩赐到金银宝器衣物账》(以下简称《衣物账》)碑中“瓷秘色碗七口内二口银棱,瓷秘色盘子、叠子共六枚”的记述(图1),可明确其中的13件即为秘色瓷器。另有1件八棱净瓶因单独摆放,未列入《衣物账》中,但胎釉特征与其余青瓷近似,亦可视为秘色瓷。整体而言,这批瓷器造型规整,釉色青绿,光素无纹,与前述诗文中的记载可相对应。不过,其中两件鎏金银棱平脱雀鸟团花纹秘色瓷碗显得尤为特殊。二碗造型、装饰基本一致,均敞口,呈五葵口,斜腹,窄圈足。内壁满施黄釉,釉面有细碎开片,外壁采用金银平脱技法做出雀鸟团花纹样,外底亦髹漆,口沿与圈足足跟另包有银棱(图2)。与其他共出的秘色瓷器相比,两件碗除了装饰华丽、工艺繁复外,釉色亦明显发黄,殊为不同。对此,学界进行了诸多解读。陆明华推测其属秘色瓷中的次品,因与其他秘色瓷同时烧造和进贡而混入秘色瓷行列;李辉柄、周丽丽、周晓陆认为两件碗上华丽的金银装饰弥补了釉色上的不足;李辉柄同文指出秘色瓷的釉色应不局限于青绿色一种,得到学界普遍认同,高阿申、陈洁进而主张金银平脱碗的黄釉是有意烧成的。此外,亦有学者从“秘色”二字的含义入手,或将“秘”理解为“神奇”“神秘”“稀见”之义,甚至与密教、东园秘器相联系;或将“色”做“等级”“品类”解,以期从根本上解决秘色瓷釉色不一的问题。可见,两件黄釉碗被定为秘色瓷的情况着实令人费解。本文不揣浅陋,试就这一现象略述己见。

事实上,学界对于上述部分观点已有所驳斥。李刚注意到“秘色”在历代文献中仅指青瓷,且在越窑衰落后亦被用来描述“一般等级”的民用青瓷,从而否认了“色”字有“种类”“等级”之意的观点。沈岳明进而依据近年来慈溪上林湖后司岙越窑窑址的发掘成果,指出秘色瓷往往采用以釉封口的瓷质匣钵进行装烧,正是这种高成本的特殊工艺保证了釉色的青绿,因此青绿色才是秘色瓷的追求目标。至于“东园秘器”“密教”之说则鲜获学界认同。另一方面,后司岙窑址中发现一件仅内壁和口沿施釉、外壁无釉露胎且满布纵横刻划痕迹的碗(图3),沈岳明、缪致衎认为其与法门寺地宫出土金银平脱碗的工艺特征近似,应属制作金银平脱器的半成品,反映出此类产品的最终完成需要在瓷器制作阶段即进行有意处理,并非为了掩盖烧成后的瑕疵。而且,该碗施釉部分釉色青绿,达到秘色瓷的釉色水平,表明即使是金银平脱秘色瓷器,也应追求青绿的釉色。从这个层面讲,法门寺地宫出土的两件金银平脱碗的偏黄釉色显然没有达到秘色瓷的标准。

因为有《衣物账》碑的明确记录,这两件黄釉碗被称为秘色瓷的事实应该不容置疑。笔者认为,前述陆明华的解读具有一定合理性。从后司岙窑址的发掘情况看,指明窑业性质的“官”字款在装烧秘色瓷的瓷质匣钵和装烧普通越窑瓷器的粗陶质匣钵上均有发现,郑建明等人据此认为普通越窑青釉瓷器在晚唐时期亦属贡御物品。同时,郑嘉励推测《衣物账》中各地贡物的名称应转录自内库的出物账册,后者所记内容则源于各地进奉物账或贡物本身的包装,而《衣物账》在转录过程中则可能出现笔误的情况。可以想见,地方贡物数量庞大,内库在贡物管理过程中恐怕难以做到完美无缺,出现类似《衣物账》中的转录失误在所难免。而地方政府在贡品征收、记录、运输过程中也很难保证不出差错,故不能排除两件黄釉碗因人为失误而被错记为秘色瓷的可能。

不过,在瓷器上施加金银装饰,在晚唐时期仍是一件新鲜事物,法门寺地宫的两件金银平脱碗即为目前发现的最早的金银饰瓷器。而据张勇剑等人研究,二碗金银平脱纹样的制作经历了修整瓷坯、腻子打底、粘接纤维质材料和金银团花、整体髹漆、修整并抛光漆层直至纹样完全露出等流程。可能正是由于工艺的复杂,此类产品的生产并未延续下去,这两件碗也成为中国陶瓷史上仅有的金银平脱瓷器。瓷器,特别是瓷碗,本身仅是日常生活中的寻常之物,但金银的存在可大大提升其自身价值。金银平脱碗不仅成品数量稀少,窑址中的半成品也仅有前述外壁露胎碗,可见其烧造数量本就极小,即使对于晚唐时期的帝王来说应该也是一件稀罕之物,必然具备超出包括秘色瓷在内的其他地方贡瓷的特殊价值。同出《衣物账》碑中在述及“瓷秘色碗”时,特意以小字注明内含“二口银棱”,明显带有强调意味,更加显示出两件金银平脱碗的独特与珍贵。由于此类产品产量极低,而古代龙窑的烧造条件又难以保证成品质量,在同一批次烧造的贡瓷中可能很难找到完全符合秘色瓷标准的半成品。故在这种情况下,窑工和地方政府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釉色稍差者进贡。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以次充好”的现象应得到了皇家的认可。法门寺地宫出土秘色瓷本质上是地方对中央的贡奉之物,而据李锦绣考证,唐后期的土贡在种类和数量上已大大超过唐前期,逐渐赋税化,成为中央聚敛财富、解决财政危机的手段。故对于此时的中央政府而言,贡品本身价值的高低就显得十分重要了。秘色瓷的釉色固然惊艳,但其价值更多体现在这种青绿釉的稀有程度上,前人将“秘”字理解为“罕见”“稀见”之意是有一定道理的。而金银平脱碗的稀有性更甚于秘色瓷,加上金银本身的贵重属性,不仅具备更高的价值,亦更能凸显皇家的高贵身份。因此在皇家心目中,两件金银平脱碗虽釉色偏黄,但重要程度应不低于那些釉色纯青的秘色瓷,同样冠以“秘色”之名并无不妥。

综上可知,晚唐时期窑场与皇家对秘色瓷的理解可能并不完全相同。窑场作为生产方,必然以纯正的青绿色作为秘色瓷追求的釉色目标,从而使其价值超出其他普通越窑青瓷。但皇家作为消费方,对秘色瓷价值的理解显然不局限于釉色方面,他们更加看重的应是产品的稀缺性,法门寺地宫出土的这两件釉色不佳的金银平脱碗可能正是因此享有“瓷秘色”的称号。此外亦不排除贡瓷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的可能。需要说明的是,两件黄釉碗被视为秘色瓷仅是一种特殊现象,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中都难再找到类似实例,故不宜将其作为秘色瓷的标准器。在没有诸如《衣物账》这类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窑址外出土秘色瓷的判定仍应突出釉色青绿的标准。

(作者系吉林大学考古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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