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秀丽报道 《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1月28日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分为总则、保护与管理、利用与传承、附则四章共三十八条。《条例》对标国家《长城保护条例》,结合北京实际细化了保护范围划定、参观游览区管理等规定,相较于2003年出台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实现了从政府规章到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层级提升,增设“利用与传承”专章,突出长城文化价值传播。
《条例》立足北京长城保护管理实际,坚持“保护第一”原则,构建系统性保护机制。明确适用范围涵盖长城本体、相关文化遗产及赋存环境,体现整体保护理念。建立“整体保护、分段管理、逐级负责”工作机制,明确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多部门协同治理格局,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强化日常巡查监测。推动京津冀在保护修缮、联合执法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形成区域协同保护合力,破解长城保护难题,推动长城保护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条例》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建立“天地一体、动态监测、数据共享”的智慧监管体系。通过遥感测绘、三维建模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长城本体及环境风险的实时感知与预警。同步建设数字档案平台,系统记录长城形制特征与保护状况,为修缮设计与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以技术赋能提升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实现从“看得见”到“管得住”的转变,确保长城保护的精准性和可持续性。
《条例》设立“利用与传承”专章,建立参观游览区评估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和长城文化带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长城点段,通过核定游客承载量、推广预约限流等措施,实现有序开放,逐步满足人民群众走近长城、亲近长城的需求。同时鼓励开展研学教育、文创开发、数字展示等活动,支持沿线文化场所开展主题展示,增强文化传播力,让长城文化融入现代生活,成为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
《条例》注重平衡长城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明确建立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机制,实现“两线”划定与乡村振兴、群众利益、文物保护传承的有机统一。针对临时使用土地等保护需求,完善补偿机制,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此外,强化公众参与渠道,加强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保护新格局,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据了解,下一步北京市文物局将组织好《条例》的宣传与解读,将《条例》要求制定的长城参观游览区管理办法、长城保护用地补偿标准、长城保护员管理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尽快着手、充分论证,确保年内高质量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