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战国历史与考古这一领域,除《史记》《战国策》《吕氏春秋》、诸子百家等传统史料以及出土简牍玺印封泥外,较为重要的综合性著作包括杨宽《战国史》、20世纪六七十年代俞伟超先生主编的北京大学《战国秦汉考古》讲义、李学勤的《东周与秦代文明》、高崇文的《古礼足征——礼制文化的考古学研究》《先秦两汉都城礼制文明研究》、赵化成的《秦与戎:秦文化与西戎文化的考古学探索》、滕铭予的《秦文化:从封国到帝国的考古学观察》等。而这其中有一本无法避开的专著,就是梁云教授的《战国时代的东西差别:考古学的视野》。
2026年1月,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云的著作《战国时代的东西差别:考古学的视野》经过了多年打磨,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的“当代学术”系列出版了增订版。
本书由引论、第一章至第五章、结语、附录等几部分构成。第一章主要梳理了东周列国铜器群和陶器群的演变,发现存在东方六国的连续性和秦在战国中期发生断裂。具体而言,秦文化的铜容器群在战国中期以前还存在一定发展滞后性,而进入战国中期以后从东方吸收了矮足鼎、圆壶,小口圆肩罐、茧形壶等日用陶器;从巴蜀吸收了釜和鍪等实用铜器。“可以说,秦文化器物群在战国中期发生的巨变,已经超出了器物组合和形态所限定的分期的范畴。”梁云教授进而认为,导致战国中期发生这一巨变的原因在于商鞅变法。而“东方列国器物群的演变是连续性的”,“战国时期在东方国家也发生过变法运动……但它们中没有一个像商鞅变法那样在考古学文化的层面上留下如此深刻的印记。”
第二章器用制度的东西差别主要讨论了用鼎制度和用圭制度。用鼎制度方面,“春秋至战国早期……东方国家墓葬所出铜列鼎普遍为实用器……东方国家的贵族墓葬中普遍随葬两套以上的列鼎……除了簋之外,东方国家墓葬中还流行盖豆、瑚、敦等新的盛食器”,而同时期的秦墓中“祭器只存在于大夫以上级别的墓中,秦墓则坚持西周时期用簋的旧传统”,反映了此时的秦人仍遵守西周古制的特点。随着时间的推移,东方国家的礼制不断复杂化和繁缛化。而到了战国中期,“秦从根本上废除了用鼎制度”,如“相当于以前铜五鼎规格(大夫)的墓普遍采用了两件以下的铜鼎”,“废除了簋这一原来重要的食器”,“彩绘仿铜陶礼器在战国中期以后突然绝迹……绝大多数墓葬随葬日用陶器”。用圭制度方面,“东周时期,关中和三晋两周地区随葬石圭的现象比较突出”,“战国中期……秦墓葬圭风气戛然而止;而战国中晚期中原地区墓葬葬圭风气依旧盛行”。
第三章墓葬等级序列的东西差别主要讨论了墓葬等级。作者将东周墓葬分为四大类、六小类,分别是:一类国君(诸侯);二A类上大夫(或卿,也包括战国时期的封君);二B类下大夫或相当于下大夫;三A类元士或相当于元士;三B类中下士(也包括相当部分的庶人);四类庶人。作者从墓葬形制、墓室大小、棺椁层数、铜容器和乐器、车马随葬、殉人等方面对各国墓葬进行了逐一分析,并总结出三晋地区的大夫墓椁室长度4米以上、随葬悬乐、拥有车马坑、椁室外积石积炭等特征,以及“有无镬鼎、鬲、簋、瑚、罍、盉、方座豆、提链炭盘是二类墓和三类墓的重要区分标志”。总体特征是“连续的等级序列特征”“中间阶层依然强大”“多阶层、小间隔”。对各国情况逐一梳理显示三晋、楚、齐、燕有着相似的情况。而秦国的情况是春秋时期即“两极分化严重”“国君权力高度集中”“战国时期……秦国卿大夫势力相对萎缩……社会中下层之间的流动要比东方社会活跃得多”。
第四章战国都城形态的东西差别对战国都城的形态加以概括,“我们发现东方列国普遍出现城、郭分治的‘两城制’,秦则采用了一种‘非城郭制’的特点布局”。作者认为“两城制”在东方的普遍出现在于“统治集团内部的政治斗争、工商业的发展以及军事守备”这几方面原因。反观秦国,这几方面的原因都不具备,也就无法发展出“两城制”,而走上了“非城郭制”的道路。
第五章列国城址等级序列的东西差别将东周列国城址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国都(边长9里)、大都(边长3里)、中都(边长1.8里)、小都(边长1里)。在比较列国城址等级以后,作者发现东方国家第二级以下的中小城址很发达,数量很多;而秦国所在的关中地区缺少中小城址。秦国中小城址的缺乏和史学界关于秦无分封的研究能很好吻合。因此,“可以说战国晚期在城市群落的宏观布局上,秦是外向型的,东方列国是内聚型的”。
在最后的结语中,作者用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1902-1985)提出的历史研究的时段理论进行解释。作者认为社会结构属于“长时段”范畴,类型学研究中器物形态的细部变化属于“短时段”的范畴,而用鼎制度、用圭制度等礼制层面的东西对于秦文化而言属于“中时段”的范畴。
在本书中,梁云教授通过对战国时期的考古材料详尽地网罗和分析,得出了在若干个方面秦文化在战国中期存在剧烈变化,最终秦与东方六国走上了断裂和连续这两条道路。作者将这一变化的原因归结于商鞅变法。
东方六国可进一步分为三晋、燕齐、楚这三组,而对秦物质文化面貌影响较多的东方国家应为三晋。这一方面可能由于三晋两周地区的文化是周文化的正统;另一方面秦人欲出函谷关需要打败三晋国家、和三晋国家的交往更多,还有可能源于婚姻嫁娶带来的文化交流等。商鞅变法的主要特征是法家的管理策略被应用于秦国。在寻找秦国战国中期以后物质文化面貌发生剧变的原因时,如何区分是思想层面的丧葬礼俗的变化、还是新的法令被贯彻实施,抑或二者兼而有之?这可能还需要更多的深入研究。
俞伟超先生在《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集》发表了《汉代诸侯王与列侯墓葬的形制分析——兼论“周制”“汉制”与“晋制”的三阶段性》一文,并提出从“周制”到“汉制”再到“晋制”的葬制演变大脉络。战国时代处于“周制”向“汉制”转变的重要中间环节。是否存在“秦制”?“秦制”的特点是否如作者所总结的那样?“秦制”如何进一步影响了“汉制”?这些都是未来有待解决的问题。正如作者所观察到的那样,随葬多套列鼎、悬乐和陪葬车马坑标志着东方列国的大夫以上身份,有学者进而将其延伸为出行(车马器)和宴乐(人俑)因素,并用以解释汉墓与二十等爵的对应问题(李嘉妍:《两汉“爵-秩”多轨墓葬等级制度研究》,《北方文物》2025年5月29日网络首发)。车马出行和庖厨宴乐成为汉唐墓葬中的重要主题,可见在墓葬礼制方面也许并非简单的“汉承秦制”。
秦文化在发展过程中陆续地受到商文化、西戎文化、西周文化、三晋和巴蜀文化的不断影响,物质文化几番发生变迁;这不禁让人想起拓跋氏南迁到成立代国、拓跋珪复国建立北魏、再到北魏孝文帝迁洛这一历史过程中物质文化发生的变化。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的倪润安教授在《光宅中原:拓跋至北魏的墓葬文化与社会演进》一书中,将拓跋至北魏墓葬文化所反映的历史演进分为六个阶段和四次文化转型,并将北方民族与中原王朝的关系总结为“匈奴模式”“拓跋模式”和“蒙古模式”三种。我们可以将秦文化的变迁放在历史大背景下进行比较和总结,并探讨物质文化几经变化背后的动因和机制。当然,要完成这样的目标可能需要未来做更多的工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战国时代的东西差别:考古学的视野》(增订版)
作者:梁云
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202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