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本批次共收录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4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00件(套)。至此,新疆已分三批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03处、可移动文物436件(套)。
此次公布的名录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等严格程序最终确定。其中,44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县级21处以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9处;100件(套)可移动文物中,含二级文物5件(套)、三级文物2件(套)、一般文物38件(套)及未定级文物55件(套)。
这些文物时空跨度大、类型丰富,既涵盖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新疆纪念碑、哈密巨幅航标等革命时期遗址,也囊括了巩留县731铀矿旧址、吐鲁番市红星电厂旧址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工业遗存,完整呈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疆各个历史时期的奋斗轨迹。
“与前两批相比,第三批名录吸收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应保尽保’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博物馆与革命文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需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统筹兼顾文物本体与周边历史环境,坚决避免过度修缮破坏历史风貌。同时,要加大对低级别革命文物的保护力度,规范保护利用项目管理,确保革命文物在有效保护中得以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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