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近年来全国革命类纪念馆在革命文物鉴定中的经验、做法与实地调研情况,为更好地开展革命文物鉴定,从而保护好、利用好革命文物,笔者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完善革命文物鉴定法规制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文物的鉴定、保护和利用,各级政府逐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核心,辅以《博物馆条例》《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等的法规体系,对革命文物认定、鉴定的程序、标准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相关规范。
新时代以来,随着党和政府对革命文物保护的日益重视,现有的文物法规体系在实践中不断涌现出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如鉴定标准模糊、相关概念界定不清、鉴定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资质管理以及对革命文物鉴定机构资质审核缺位等。为此,建议出台革命文物保护专项法律文件,规定统一的革命文物认定、鉴定规范和开展鉴定工作的触发条件,明确文物材质、历史信息、社会价值等维度的评估细则,明确备案内容细则等,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保护顶层设计。
在地方层面,建议地方各级立法主体根据区域实际需求与革命文物保存利用现状,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的革命文物认定鉴定工作机制,统筹考虑社会需求以及人才培养、革命文物鉴定触发机制、文物复核鉴定路径等相关问题。
通过共享和协同实现鉴定人员来源多元化
针对革命文物鉴定人才紧缺的问题,应该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短时期内,可推动特定范围内鉴定专家跨区域流动,打破鉴定机构业务开展的地域限制,缓解革命文物鉴定人员匮乏的困境;除了跨区域协作外,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党史研究等方面的学者,开展从业人员定期培训与资格认证等亦是值得探索的路径之一。此外,鉴于革命文物的认定鉴定需要兼顾文物本体材质和内容信息价值,打通党史研究部门和文物鉴定部门的壁垒,开展多角度的复核鉴定,是确保革命文物鉴定权威性的重要路径。此外,引进社会各类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发挥其专长和多年累积的经验,对于充分认识特定革命文物的价值不无裨益之处。从长期来看,由于革命文物相较于古代文物具有自身的特征,因此应在文物鉴定人才培训中培养针对性的专业人员;应通过多方努力,让革命文物鉴定人才培养走上常态化、规范化、规模化的道路,从而为革命文物鉴定事业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助推革命文物鉴定发展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视,革命文物的数量呈现蓬勃增长趋势,材质和类型更是丰富多样。这对从事革命文物认定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传统的鉴定方式下,鉴定人员的培养和成长需要更长的周期,这与日益增长的革命文物鉴定需求不相适应。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相关研究和实践探索在不断加快,应该让科技成为文物鉴定能力建设的重要支撑,让现代技术手段为纪念馆文物管理、革命文物鉴定赋能。如在对可移动革命文物鉴定时,需要对它们的质地、工艺、真伪、材料来源等要素进行鉴定,可采用β射线反向散射分析、热分析、电子探针显微分析等方式。对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年代测定可通过红外照相术、红外反射成像、X射线照相技术等穿透式照相术。此外,通过整合全国革命文物的年代、材质、历史背景等数据,利用AI技术辅助比对和鉴定,也不失为可探索的方向。
(作者单位: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纪念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