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为功 见人见“制”
——《上古制度》读后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陈伟驹

《上古制度》一书旨在深入到考古材料中,探讨距今万年至西周以前形成的、对中国此后历史有着重要影响的制度。作者从典型考古学单位入手,力求见人见“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对三星堆遗址K2的解读。作者从K2内在的线索入手,即根据K2器物三层叠压现象,将器物分为三类,下层为神坛、神殿和神树等,中层包含青铜大立人像、人头像、人面具、兽面具、罍、尊、太阳形器、眼形器等,上层主要是67根象牙;而后根据各类器物的数量配比,排出有头有尾、规律性十足的方阵图。这种释读方式一下子盘活了三星堆K2器物坑,真正做到了“透物见人、格物见制”。当然,书中对于三星堆其他器物坑的解读,同样体现单位研究的魅力。这部分内容明确将三星堆8个器物坑平面结构与北斗七星联系起来,并抓住每个坑最具代表性的器物(作者称为“领军器物”)来确定它的主题,最终推定K1为告示坑、K2为权力坑(方阵)、K3为级别坑、K4为探路坑、K5为衣冠坑、K6为细软坑、K7为祭神坑、K8为出行坑。不仅如此,通过8个单位坑的深入解读,作者从中读出了商周之际三星堆古蜀人主动撤离家乡、北上与周人结盟,“古蜀文明的政治遗产最终通过关中地区融入中华文明主脉”的历史信息,并指出宝鸡竹园沟和茹家庄等遗址便是古蜀人北上结盟的考古证据。

此外,书中还有相当多的论点与现在流行的看法颇为不同,值得重点关注。

与现在习惯将牛河梁积石冢墓主解释为萨满或巫师不同,书中将牛河梁遗址直接定性为“鹰王山陵”,并认为规模最大的N2地点Z1M25、Z1M26等南部留有台阶式墓道的墓主很可能就是当时的王。而同处Z1下的其他墓葬,Z1M4出土玉猪龙,Z1M11出土蚕蛹,Z1M21出土龟壳、面具,Z1M9出土石钺,这些随葬品表明他们的身份分别为掌管狩猎、农桑、祭祀和军事的官员,即这些墓主人为Z1M25、Z1M26等王的从祀陪葬的“内阁成员”。换言之,以往的学者一般从牛河梁遗址看出巫和宗教,《上古制度》则从中看到了王权与政治,显示出完全不同的解读方向。

对于良渚文化或良渚古城反山墓地的定性,作者认为“反山墓葬个体既没有独处的环境,又不见个人独享的待遇,完全没有达到唯我独尊的王者境界;带入地下的只是个人随身物件,只能反映其生前的职业”,即“巫觋集团”,而非王者。

对于石峁古城族属,近年来不少学者认为属于黄帝部族。书中采取巧妙的论证路径,将其推定为“有娀之墟”。其具体思路是这样的:首先是在妇好墓中注意到一件特殊的青铜嘬口罐,并发现这种器型是山西太谷白燕遗址商时期的日用陶器,由此确定妇好的母族就是白燕商代遗存所代表的族群,即有娀氏(于省吾先生曾论证有娀氏与商人世代通婚的史实)。随后通过追溯白燕遗址商代遗存陶鬲的谱系,进而确定其渊源由晚及早分别为晋陕高原的夏代遗存和龙山时代遗存(杏花文化或石峁文化等)。作者由此揭示,有娀氏集团可能是一支文化与社会实力十分强劲的族群,商娀长期联盟,商文化有相当多的文化成分源自有娀文化,甚至不排除商出于娀。

在“用彩制度”一章,对于庙底沟文化庙底沟遗址出土“眼眉纹”彩陶的分析,作者注意到图中存在的“中轴线”或分隔线,认为这是表现三人一组的“舞蹈纹”,具体表现的是舞蹈人物弯腰低头、两手摸腿的“起范儿”姿势。与此类似,泉护村遗址一件彩陶罐的图案,也被认为是表现“舞者凭栏练功”的场景。

书中对于夏代内外服制度的国家管理制度的揭示也颇为新颖。作者抓住山西夏县东下冯和内蒙古赤峰大甸子两个典型个案,通过分析两个遗址文化性质的差异及其与二里头文化的联系,提出东下冯遗址属于夏王朝“内服制度的管辖范围”,大甸子遗址则是外服性质,属于夏代的邦伯,并且由组织严密的军事百人团组成,负责屯田戍边。

在最后一章进行理论和中国文明与历史特点的总结时,作者最终将上述单个制度的研究和众多论点串联起来,形成了富有自身特点的理论体系或理论反思。书中提到,探索中华文明的起源,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的标准,“家族、联盟、王权、祭祀、等级等要素,是论证制度根基的主要依据,是中华文明特殊复杂的文化内涵、精神境界和制度密码,是文明标准必须概括的基本历史内涵”。作者认为,中国裴李岗和仰韶时代村落组织,不能简单采用“氏族社会”这一概念,更可能是以家族为基本单位的“家族连理联盟”。在家族联盟之前,一万年前的洞穴遗址人群的组织形态则为外婚制家庭的联姻联盟。这些观点,连同前述对夏商时期内外服制度和商娀联盟的揭示,作者总结,“从分散的家庭联姻、家族联盟、家国联邦,直至走向大秦帝国郡县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长过程的演进脉络。作者还提出,现在学界惯用的从随葬钺的角度论定王权不一定可靠,而从“独处、独尊、独享的角度论证陵寝制度,进而推导王权的出现”更胜一筹;祭祀遗址包括脱离居住地的公共祭祀场和与村落紧密联系的专用祭祀场,祭祀仪式不是单纯的祈福,而是具有“发展朋友、团结力量,壮大队伍、组织民众”的功能,是一种社会治理体系,乃“国之大事”。

毋庸讳言,在承认《上古制度》创造性地提出众多新论的同时,也要客观地看到,这些新观点也会引出不少新的疑问。

比如,如果认为牛河梁遗址N2Z1为当时的王者及其“陪葬墓”,而反山墓地仅为良渚古城的巫觋集团而非王,就要跳出“单位”的分析,从经济基础和聚落形态等多个层面进行综合分析,排除这一结论可能引发的矛盾。具体来讲,红山文化或者与牛河梁遗址相联系的遗存至今没有发现大规模的城邑性聚落,难以确认与王权、职官制度配套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存在。这一文化或社会的经济形态,尚保留相当比例的渔猎采集成分,是否能支撑其上述的政治体系也是有疑问的。十余年来,良渚古城内外城墙以及外围水利系统的发现,良渚古城作为一个国家形态的产物已经得到公认。而莫角山在良渚古城的中心位置,以及粮仓、码头、大型建筑等发现更是展示出其作为“宫殿”的性质。反山墓地就位于莫角山的西北角,其“王者气息”似乎彰显无遗。如果认为反山墓地不是王陵,而是单纯的巫觋集团,必定还存在地位在其之上的“王陵”。对此,我们期待将来的考古发现。不过,如果反山集团确实作为良渚古城的最高统治者,也不排除其以“巫觋集团”的身份进行统治。就在最近,作者在《牛河梁考古新观察》(《中国文物报》2026年1月24日)一文中提出凌家滩大墓的身份为“巫王合一”,并暗示长江以南存在“巫术王国”的存在可能,即上古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可以区分出不同的类型。

再如,对于用“家族联盟”代替“氏族”来概括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村落组织,更多需要古DNA的证据,因为一个村落如果由多个家族组成,到底是用“家族联盟”还是“氏族”更合适,取决于各个家族的血缘关系。近年来,的确有不少古DNA的研究,确认中国新石器时代存在母系社会。虽然不否认“家族联盟”也可能切中某些新石器时代村落组织特点的要害,但是其与“氏族”概念到底“水火不容”,还是“平分秋色”,是需要继续考量的。

说到结构问题,我对书中各种制度的顺序安排也有一些新的想法。从作者对于各种制度所选取的遗址个案来看,不同制度能够上溯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比如,第七、八章的外服制度和仪仗制度,大体对应夏和商时期。将这两种制度排在最后,从年代角度看很合适。但是第六章的祈年制度起源至少早到前仰韶时代,是目前各种制度起源最早的一个,而第一至五章的陵寝、盟誓、联姻、套件和用彩制度,就分析的最早遗址来看,属于仰韶时代或龙山时代。若根据分析的遗址最早年代,可以排出一个新的结构顺序,即:祈年(前仰韶)、盟誓或家族(仰韶早中期)、用彩(仰韶早中期)、陵寝(仰韶中晚期)、套件(仰韶中晚期)、联姻(龙山)、外服(夏)和仪仗(商)。当然,作者将陵寝制度排在第一位,可能是基于王权这一最核心要素的角度考量。

总之,阅读《上古制度》,了解作者的学术历程,我深深感到,这是卜工先生久久为功、见人见“制”之作。尽管书中一些结论尚待更全面和充分的论证,个别结论或可商榷,但是其提倡的深度研究、透物见人、格物见制的目标,一定是中国考古学未来的发展方向。人类学功能学派大师马林诺夫斯基把文化定义为三个层次的有机结合:物质、制度和组织、精神或伦理价值。目前中国的考古学对于物质层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丰硕的成果,对于精神层面的研究也方兴未艾,唯独对于制度层面的研究,还远远不够。希望有更多学者沿着《上古制度》开辟的道路前进。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人类学系)

《上古制度》

作者:卜工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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