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我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许东

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国文物资源的基础组成部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显示,全国登记的76.7万余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占绝大多数。这些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分布广泛,存在产权问题复杂、保护成本较高、合理利用滞后等诸多问题。努力提升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对于加强文物资源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督,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定改革“定力”,扎牢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篱笆墙”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针对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制机制。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在这一体制中虽然扮演着“守门员”的重要角色,却普遍存在“权小责大人不够”的问题。文物保护与文物管理分类管理的模式造成“最懂”文物的文保人没有行政执法权的窘境。此外,我国文物保护资金拨付基本按照文物级别呈倒金字塔形排列,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虽然量多面广,保护资金难以全面覆盖。提升我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水平,要坚定改革创新的工作定力,直面目前文保工作中呈现出的突出问题,将解决方案及相关思考纳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体系创新之中,扎牢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篱笆墙”。

一是以县级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为契机,强化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把稳基层文保“基本盘”。通过修订部门“三定”规定、完善职责任务清单等形式,明晰文物行政执法与保护服务权责,建立完善联动响应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二是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契机,增加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提级管理、迁移撤除等行政许可要求,充实文物保护补偿、社会力量参与等相关条款。修订完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使用人和所有人不明确的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兜底保护制度。三是优化推广山西等地发行一般债券资金、设立文物保护基金等典型经验做法,拓展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经费投入渠道。制定《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提高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坚持以民为本,将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群众安居乐业与文物保护利用共建共享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凝聚社会“合力”,搭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桥头堡”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国家事”,还是“大家事”。目前我国社会力量参与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的体制机制尚未健全,缺乏切实可行的对价补偿回报制度,导致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提升我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水平,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的原则,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广泛凝聚思想共识,全面汇聚发展“合力”,搭建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桥头堡”。

一是坚持“保护为了人民、保护依靠人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管护、项目建设和活化利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文物保护利用收益分配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文物保护利用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收益权。二是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吸收群众经验智慧,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学习借鉴山西、厦门等地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社会认领典型做法,实施“文物守护认领”志愿服务行动,举办“文物安全守护人”选树,广泛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实践路径。三是在《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社会力量参与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的流程与权责,在税费减免、融资担保、保险补贴、表彰评奖等方面建立起完善可操作的回报补偿机制,激发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热情。

强健组织“推力”,当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火车头”

目前我国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在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富集分布的广大农村地区,文保负责人多由镇村干部“兼职”代理,受制于人员数量、认知水平、专业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一方面是层层传导下压的管理模式导致任务超载、责任超载、压力超载等“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文物保护监管制度无法真正实现“一竿子插到底”,村干部监守自盗、参与倒卖文物的情况时有发生。提升我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水平,要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重点发挥好、运用好党的组织优势,凝聚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推力”,当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火车头”。

一是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充分发挥县乡村各级党组织在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保护管理模式,形成“县域统筹、党建引领、部门联动、运转有效”的推进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全国2607.5万名农牧渔民基层党员文物保护模范带头作用,不同地区要针对不同群体党员的实际情况,通过设立文物保护党员示范岗、组建党员护卫队、划定党员责任区等形式,开展文物保护设岗定责、承诺践诺、表彰奖励等活动,形成基层党员榜样引领、热心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文保氛围。三是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借鉴浙江“文化特派员”制度,优化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模式,针对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任务繁重的县区进行定向选派、定点支持。注重以组织优势激发人才动能,实施专业文博人才归雁计划和本土人才培养工程,建设高校、科研院所、文博单位服务基层文物保护利用“绿色通道”,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激发多维“活力”,端紧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聚宝盆”

遍布全国的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承载着中华文化的基因和血脉,记录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岁月与荣光,在文化、教育、经济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活化利用价值。但目前我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在利用中保护”“在活化中传承”存在方法不够多、工作不系统、效果不明显的情况。各地依托低级别文物资源进行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沉浸研学、数字开发存在较大差异,对文物资源包含的以文化人、立德树人的教育意义挖掘不够深入。提升我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水平,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的原则,按照“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的实践要求,深度挖掘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多重价值,通过激发市场活力、道德活力、教育活力,端紧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聚宝盆”。

一是激发市场活力。综合考虑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区位情况、权属性质、价值功能等多种因素,因地制宜、分类制定、阶梯推进活化利用方案。例如,浙江松阳县开展传统村落“拯救老屋”行动,从以修缮为主的1.0,到活化利用的2.0,再到片区打造的3.0,旅居计划的4.0,形成了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的“松阳经验”。二是激发道德活力。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做好宗族祠堂、家族古墓等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社会教化意义的研究与阐释,找到文物保护利用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之间的切入点、融通点。例如,山东济宁嘉祥县依托武氏祠、曾庙、岳氏家祠等遍布乡间的祠庙文物资源,打造知孝、行孝、扬孝家风家训德育平台,营造邻里相亲、守望相助的乡村生活“幸福圈”。三是激发教育活力。发挥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革命文物在党史党纪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政德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汲取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智育、德育和美育价值,营造传承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更好认识和认同中华文明,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

释放数字“效力”,塑造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加速器”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提出了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的目标。目前我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相对滞后,基本上还停留在文物资源名录登记入库层面,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多处于规划阶段,借用数字新技术开发文物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存在较大短板。提升我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水平,要瞄准文物保护利用中成本、效率、技术、创意等痛点难点,坚持以数为媒,以智为用,持续释放数字技术生产“效力”,打通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最后一公里”,塑造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加速器”。

一是以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目标,分批分类、按层划次、统一标准,做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工作。以数字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文物普查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二是稳步推进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智慧监控系统建设,构建线上监管与线下巡查有效结合机制,形成功能集成、跨区联动的完整保护生态,实现文物保护由“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结合”、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三是综合运用虚拟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全景扫描、数字孪生、裸眼3D等数字新技术,因地制宜推进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数字创意开发。适应互联网数字传播的规律和特点,增强优质内容供给,搭建“云上旅游”“在线研学”等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打造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应用新范式。

(作者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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