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中发挥博物馆枢纽作用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王龙霄

“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是新时代我国文化遗产工作理念演进的重大成果,“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2025年,“推进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十五五”规划纲要则将其作为重点任务予以部署。

“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这一概念的核心内涵,是坚持系统观念,将文化遗产视为一个由物质与非物质、本体与环境、历史与当下多元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其要义至少包含三个层面:一是保护对象的全面性,统筹古遗址、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等各类遗产,做到应保尽保;二是保护方式的整体性,强调遗产本体与周边自然人文环境的协同保护,反对“留物不留境”的碎片化做法;三是治理体系的系统性,通过建立跨部门协调机构、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等,实现统一监管,构建“大保护”格局。

在这一大保护格局中,作为文物典藏、保护研究、展示利用的主阵地,博物馆应进一步明晰其功能定位,发挥其连接过去与未来、贯通保护与利用、协调专业与公众的枢纽功能。博物馆是系统收藏与科学保护文物的核心机构。不同于考古工地或古建修缮现场,博物馆能够为文物提供长期、稳定、专业的保存环境,这是“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活起来”的物质前提。博物馆是连接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桥梁。很多可移动文物本身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物,而博物馆通过展示、研究和教育活动,能够将传统技艺、民俗仪轨等非物质文化要素与实体文物一并呈现给观众。博物馆是融入国家重大文化战略和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节点。在长城、大运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沿线博物馆承担着价值阐释、资源整合和公共服务的功能。一些地方探索博物馆集群模式,在城市规划层面将博物馆布局与历史街区、文化景观统筹考虑,成为“点—线—面”保护格局中的关键支点。博物馆是落实文化遗产统一监管的基层终端。推进文物资源调查、建设文物资源数据库,博物馆是数据采集和管理的第一线。各项法规制度最终也都需在基层终端落地执行,这使得博物馆成为文化遗产治理体系不可替代的治理单元。

基于上述定位,博物馆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中需要承担复合型功能,这些功能相互支撑,共同构成其作为“文化生命体”的机能体系。

其一,整体保护功能。博物馆的“整体性”至少表现在两个方向的拓展:一是保护范围的拓展,由单体文物延伸至遗址环境的系统保护。对于具备条件的大型遗址和重要考古发现,应将原址建立博物馆作为优先选项,把文物本体、原生地层、周边地形植被乃至更大范围的历史景观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和展示,形成遗址博物馆体系,避免文物脱离原生脉络。二是保护类型的拓展,由物质遗存延伸至关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合。博物馆应主动将研究、展示与阐释的视野拓展至藏品所承载的传统工艺、生产知识等非物质文化要素,通过展演、教育等方式,使物质遗存与活态传承在博物馆空间内形成互证互补,实现“见物又见人”。前者重在原境保护,后者重在活态关联,二者共同推动博物馆从“静态库房管理”向“系统整体保护”发展。

其二,专业中枢功能。博物馆应成为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文物保护利用专业力量集聚地,加强科技赋能。在文物研究方面,加强科技检测手段在研究中的应用,对文物的制作工艺、材料来源、使用痕迹和埋藏环境进行科学解读,使文物研究从经验判断走向实证支撑。推动研究从描述性向解释性、从单一学科向多学科交叉转换,提升整体学术深度。在科技保护方面,博物馆应构建覆盖预防性保护、本体修复和应急处理的综合技术体系。预防环节重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通过传感网络实时采集保存环境数据,分析潜在风险因子并实施针对性调控。有条件的博物馆可建立区域性文物保护修复中心,为周边中小博物馆提供技术支撑与专业指导,推动保护资源共建共享。在数字化方面,博物馆应稳步推进藏品数字资源建设,运用高精度三维扫描等技术手段,分批次、有重点地完成重要藏品的数字化信息采集,建立标准统一、安全可靠的数字档案库。在此基础上,构建可管理、可检索、可共享的藏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字资源的长期保存与合规利用。数字化成果应既服务于保护研究,也为展览展示、公众教育提供基础素材,逐步实现实体馆藏与数字资产的并行管理与协调发展。

其三,服务公众功能。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最终目的,是让保护成果为人民所共享,让历史文脉融入当代生活。在建设文化强国的进程中,博物馆承担着构建中华文明阐释展示体系、增强文化认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博物馆将深化学术研究、提升阐释能力作为基础工程,着力推动学术成果向公众话语转化,用清晰易懂的语言讲清楚文物背后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同时,要加大面向基层和偏远地区的文化供给力度,通过流动展览、数字服务等方式,让高品质文化产品突破地域限制,惠及更广泛的人群,逐步缩小区域之间的文化服务差距。在服务观众方面,博物馆应把研究观众需求作为改进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建立常态化的观众调研机制,提供分众化的阐释服务和教育项目。同时,应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发多感官体验项目,使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能够平等享受文化权利。在服务城市发展方面,博物馆应从相对封闭的文化机构走向主动融入城市格局的公共空间。打造城市文化会客厅,连接城市文脉,讲好地方故事,增强市民的文化归属感。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等行动中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历史街区价值阐释、传统村落文化挖掘、公共空间文化植入等工作,以文化赋能地区发展。

其四,网络节点功能。博物馆不是孤岛,应通过馆际合作、资源整合深度融入国家战略。在馆际合作方面,应着力构建分层分类的对口支援与协作机制。大型综合博物馆、国家一级博物馆应强化辐射带动责任,通过管理输出、人才派驻、业务培训等方式,帮助中小博物馆提升基础业务能力。省级博物馆应在省域范围内发挥资源统筹和业务枢纽作用,搭建区域内博物馆的业务交流平台,促进规划、标准、培训等方面的协调统一,逐步缩小馆际发展差距。在联合办展方面,应推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策展协作网络。通过馆际联合策划、联合展出,汇聚分散收藏的文物以形成更完整的叙事脉络,促进学术研究力量的跨机构整合,提升展览的学术含量和观赏价值。应鼓励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博物馆打破壁垒,围绕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和国家重大文化主题,共同推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系列展览和巡展项目。在藏品交流方面,应建立健全合法合规、流转有序的馆际藏品共享机制。一方面,通过借展、交换展等方式,盘活各级博物馆尤其是藏品资源相对充裕的大型博物馆的库房存量,使更多文物有机会与公众见面。另一方面,应严格落实考古出土文物向博物馆,尤其是发掘地所在博物馆依法移交的制度要求,使考古成果能够就地转化为在地博物馆的公共文化资源,增强当地民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在服务外交方面,博物馆应当成为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和国家文化外交的有机组成部分。出境展览是展示中华文明、促进人文交流的有效途径,应精心策划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智慧的精品展览,以文物为媒介讲好中国故事。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博物馆治理体系,加强与各国博物馆在联合考古、文物保护修复、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推动中国保护理念和技术标准走向国际。入境展览同样不可偏废,通过引进世界不同文明的代表性展览,丰富国内观众的文化视野,促进各文明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尊重。

其五,治理终端功能。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需要健全的制度体系作为保障,博物馆是文物典藏的终端环节,其内部治理水平直接决定着各项保护要求能否落地见效。当前,推动博物馆从经验管理走向现代治理,已成为行业发展的紧迫课题。在制度衔接层面,博物馆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应结合自身实际,将这些上位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内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是博物馆治理的重中之重,博物馆必须把文物安全作为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同时,应建立自我检查与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将规范要求内化为常态化的管理习惯。通过持续强化内部治理,逐步在全行业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管理有序的治理格局,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支撑。

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博物馆既是局部践行者,也是全局推动者。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理念指引下,博物馆的发展方向也将更加注重整体性、开放性和人文性。连接历史与未来,融通保护与发展,这不仅是博物馆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建设文化强国、赓续中华文脉的时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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