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地层学、类型学在实践中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以2023年吉林大学辕村田野考古训练班为例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何文竞 刘娟 卢烈炎

2023年8月至12月,笔者有幸参加了国家文物局2023年度田野考古实践训练班(吉林大学)。参加本次训练班的有来自全国12家考古资质单位的学员14名,其中男性学员8名,女性学员6名。学员年龄多在30~39岁之间,高等学历60%以上为考古(文博)专业,参加考古工作平均6~10年。根据学员的各方面的情况,我们基本可以代表目前国内一线工作人员考古发掘、整理以及初步研究的平均水平。通过田野发掘期间学员之间的讨论和对大家所完成发掘报告内容的对比,笔者对传统的地层学和类型学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主观性与客观性有了更清晰的认知。下面通过几个真实案例来做详细说明。

考古地层学方面

学员甲负责探方T1,T1北邻学员乙负责的探方T2,对于表土层①和宋金文化层②,甲、乙两位学员均无异议,①、②也是整个发掘区普遍存在的地层。②下的遗迹情况比较复杂,有一处遗迹现象横跨T1、T2两个探方,甲认为该遗迹现象是上、下两个灰坑,且之间有打破关系,上部灰坑内堆积可分为2层,下部的早期灰坑填土可分为7层。乙则认为只有一座灰坑,灰坑内的堆积分层情况也与甲不同。因此两人进行了比较激烈的讨论,双方各持己见,无法说服对方。

笔者负责的探方也有类似的情况,在探方的北壁(如图,已简化)①叠压②,②被①下开口的灰坑Ha、Hb打破,且Ha、Hb打破Hc。②较薄,厚5~10厘米,包含物很少。Ha、Hb、Hc清理完成后笔者怀疑是否存在②,有可能是因为①与生土面之间的界面不明显,将过渡部分划成一个文化层,如果判断有误的话,会不会Ha、Hc本是同一灰坑,只是灰坑内部可以分层呢?于是笔者请来指导老师和邻近探方几位学员“会诊”,结果大家也达不成一致意见。发掘结束后,笔者对Ha、Hc填土包含(主要是陶片)进行仔细分辨,也没有发现陶片特征上存在明显差异,这个问题始终没能得到很好解决。

考古类型学方面

因为有着相似的学习背景和工作经验,学员们在发掘现场相互交流很多。田野发掘结束后,学员们被分成四个小组,3至5人为一小组,每个小组的探方均相邻,合成一个小发掘区。同一小组内每个人的原始发掘资料全部共享,然后每位学员独立完成一份该小区域的考古发掘报告。通常,考古发掘报告的整理工作是由一个团队共同完成,此次的训练班则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对比机会,下面我以新石器时代的罐、钵、盆、瓶为例,选择同一小组的三位学员(几位学员研究生阶段均为考古学专业,从事考古相关工作年限8~10年)的分类情况来作对照。为了更加直观,现将部分相关资料以表格的方式展示如下: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大家所用的分类方法是一致的,都是按照器物口沿、腹部等的形态特征作为标准,但实际的结果很不一致。大的方面,学员丙按“类→型→亚型”分成三级,学员丁相对简单按“型→亚型”两级分类,学员戊则是按“型→亚型→小亚型”分三级。细节方面,除了瓶三人都分成重唇口和葫芦口两型外,盆、钵、罐分出来的类型差异很大。

结语

通过上面的对比与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考古学常用的两个基本方法在实际应用中粗线条地来看当然有其客观的一面,但从细节上来看,受主观因素的影响也不可小视。

对地层的划分和判断,大多数情况下,虽然大家是比较一致,但当出现争议时,学员之间往往谁也说服不了谁,问题要么搁置,要么统一听从工地负责人的判断(这也是工地负责人一项重要的工作),虽然表面达成一致,但有主见的发掘者难免“口服心不服”。这不禁让我想起《夏鼐日记》中的一段内容——“昨天(1935年4月8日)南区向东打探沟,发现一个椭圆形坑,工人告诉梁先生(梁思永)‘这是废井’,被梁先生骂一声‘胡说八道’,定说是墓葬,今天发掘的结果,是废井无疑,可见有时工人的经验,比一个考古学家还有用。”

关于类型学,三位学员相同的地方是都将小口尖底瓶分成两型,所有器型也都没有进一步分式;不同的地方是盆、钵、罐三种器物虽然大家都以器物口、腹形态来分类型,但“弧、鼓、斜、直、卷、翻”等形容词,再加上“略、微、较”等程度副词,主观性太强,无法统一标准,也就很难去评判到底哪种分类方案更优秀,结果只能是各说各话。笔者直观的感觉是,虽然我们对器物的分型花了大量时间,但相较于我们的分类,发掘报告中的器物图和照片价值更大,因为它们更客观。

在此需要说明一下的是,从理论角度来看,考古地层学与类型学本身并没有问题。笔者想表达的意思是,考古地层学、类型学虽然都是从自然科学中借鉴而来,但在考古学中它们的主观性要比地质地层学与生物类型学强得多;当然,考古学也并不像一些前辈学者开玩笑说的那样——“考古考古,连蒙带唬”。与很多其他人文学科相比,考古学又是最强调客观的一门学科。

(作者单位:无锡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 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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