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十里塬镇罗家河村,处在泾河东岸的一个半岛形台地之上,河道在此拐了个“几”字形弯。罗家河遗址分布于村子及周围较为开阔的河谷台地上。台地高出河面20~30米,北侧为断崖,南侧为缓坡,三面环水,仅东北侧与黄土台塬相连,构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空间。
为配合陕西省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于2022年3月至2025年9月,对罗家河遗址实施了考古发掘工作。通过前期考古调查及考古勘探,确认该遗址总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发掘区位于遗址中心区域,发掘面积约14200平方米。通过对发现的各类遗迹和出土遗物特征的分析判断,同时结合科技考古的测年结果,该遗址文化内涵为龙山时代早期的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
遗迹及分布特点
罗家河遗址历经数年的系统考古发掘,工作重点集中于台地北部地势高亢平衍且文化遗存丰富的区域,发掘范围内共清理出庙底沟二期文化时期的各类遗迹1068处,其中包括灰坑1010个、仓窖17座、房址22座、陶窑6座、墙基5条、沟状遗迹8条。此次发掘基本廓清了该区域作为遗址核心功能区的基本格局,显示出明确的专属功能分区特征:中部为集中分布的仓窖区,其间散布少量房址及较大面积的开阔地带,其他类型遗迹相对稀少,且存在由墙体与壕沟构成的区隔系统,可能具有明确的仓储与防护功能;东部则主要为生活区,密集分布有房址和灰坑等遗迹;台地最西段分布有密集的陶窑,可能为生产活动区。整体来看,该遗址的空间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功能分明、组织有序的聚落形态。
灰坑 罗家河遗址发现的遗迹主要类型为灰坑,共有1010个。整个发掘区均有分布,但遗址东部分布最密集。灰坑形制多样,依据平面形状可分为圆形、椭圆形、长方形和不规则形,其中圆形灰坑最多,共568个,最大直径5.95米,最小直径0.63米,深0.16米~4.42米;椭圆形灰坑次之,有286个,长径6.76米~8.03米,短径0.50米~0.58米,深0.15米~3.50米;不规则形灰坑有122个,长6.70米~8.12米,宽0.63米~1.09米,深0.26米~3.54米;长方形灰坑34个,长1.10米~6.52米,宽0.31米~0.50米,深0.60米~4.72米。按照剖面形状来划分,有袋状、筒状和锅底状三种,其中袋状灰坑399个,筒状灰坑446个,锅底状灰坑165个。坑底多数为平底,少量为圜底。坑壁和坑底一般加工得比较光滑,很少发现工具开挖痕迹。
仓窖 罗家河遗址中发现的一类袋状灰坑,初步推断属于仓窖遗迹。结合植物考古学的方法,根据土样浮选所得农作物颗粒的出土密度(大于50粒/升),初步甄别出17座储粮仓窖。这些仓窖主要分布于遗址的中部与南部区域。形制均为圆形或椭圆形袋状坑,最大直径3.68米~4.42米,最小直径1.53米~1.70米,深1.06米~3.80米。坑体建造考究,坑壁规整,底部经过刻意处理,平整坚实,部分坑壁还发现有明显的工具修整痕迹,每个遗迹的坑口外侧均附设有一个较浅的小型灰坑,二者构成一个连通的结构单元,附属灰坑的功能应为操作间,供先民进行取放物品、人员上下等活动。有4个仓窖遗址底部保存有炭化的粟、黍等农作物颗粒,以及粟、黍的茎秆遗存,表明这类灰坑应该曾用于粮食储存,另外个别灰坑内还出土了黍秸秆编织物遗存,其编织方式与捆扎粮食的痕迹相似,进一步印证了这些灰坑储存粮食的功能。此外,不排除其他形制相似的袋状灰坑亦为仓窖的可能性。
房址 房址共发现22座,主要分布于遗址东部和南部,其中以半地穴式为主,共计19座,另有3座地面式房址。半地穴式房址平面多数为圆形,直径在2.28米~3.80米之间,内部普遍设有灶坑,位置多靠近房址中央,在部分房址门道处还发现有石块垒砌的迹象,可能用于加固门道结构或作为门槛使用。地面式房址均位于遗址南部,为圆角长方形,长3.61米~5.12米、宽2.33米~2.90米,有夯土墙遗存,房址内部有灶坑、柱洞等遗迹,底部有白灰面,部分墙体也可见白灰痕迹。部分房址底部堆积有多层白灰面,各层之间可见明显的使用磨损痕迹,表明这些房屋经过多次修补和长期使用。
窑址 窑址共发现6座,大多位于遗址西部的台地边缘,有一座位于遗址南部。形制大多为竖穴式窑,由火膛、窑室、操作间组成,顶部均已坍塌,操作间大多保存较差,火膛平面略呈圆形,直径在0.40米~0.68米之间,窑室平面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0.31米~0.54米,火膛和窑壁普遍有厚约0.05米-0.10米的烧结面。
其他遗迹 遗址内还发现有5条墙基遗迹,均位于遗址中部,主体呈东西走向,局部存在南北向的转折。墙基残存长度在4.42米~29.64米不等,宽0.80米~1.22米。墙基解剖结构显示,部分区段底部铺垫有大小不一的石块作为基础,墙基两侧还发现有夯筑墙体时固定夹木遗留的沟槽痕迹。
庙底沟二期文化的沟状遗迹共发现8条,均位于遗址东部和中部,大多呈东南—西北走向,有少数为东西走向,长度在4.42米~37.81米不等,宽度在0.27米~1.82米之间,深度在0.31米~1.50米之间。横截面有倒梯形、U形和筒形,底部大多为平底。
出土遗物
罗家河遗址出土遗物丰富,时代特征鲜明,种类可分为陶器、石器、骨角蚌器、玉器等。
陶器 已完成修复整理359件,器型多样,按功能分为容器、工具和建筑构件三类,以容器为主,常见器形包括夹砂深腹罐、缸、壶、盆、钵、双耳罐、单耳罐、喇叭口瓶、鼎、斝、豆、杯、釜灶、器盖等,工具类主要为纺轮、陶拍、陶垫,建筑构件有板瓦、筒瓦等。陶器质地以泥质灰陶为主,夹砂灰陶、褐陶次之,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数量较少。陶器表面多为素面,纹饰以绳纹和附加堆纹最为常见,其次为篮纹、刻划纹、弦纹、戳印纹等。陶器制作主要采用泥条盘筑法,部分器表经过磨光处理,显示出一定的工艺水平。
石器 已完成修复整理418件,以生产工具为主,包括石斧、石锛、石铲、石刀等农耕工具,石杵、石臼等加工工具,以及石球、石镞等狩猎工具。值得注意的是,石器中还有一定数量的石钺,其制作精良,刃部锋利且无明显使用痕迹,可能具有礼器功能。
骨角蚌器 目前已修复整理221件,可分为工具和装饰品两大类。制骨原料主要为鹿科动物、猪的肢骨以及鹿角。工具类骨器有骨镞、骨针、骨锥、骨铲、匕形器等,装饰类骨器有管状器、簪形器、穿孔片状器等。多数工具类骨器有明显斜向磨制痕迹和使用过程中的抛光,装饰类骨器均通体抛光。
玉器 数量较少,仅5件,可分为装饰品和工具两类,以装饰品为主,器形有玉璜、玉刀等。
初步认识
内涵与年代 通过对罗家河遗址出土陶器形制特征的判断分析,该遗址文化内涵为龙山时代早期的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同时,我们还选择了H93和H650两个单位的样品进行了碳14测年,校正其绝对年代在距今4800年至4200年之间。
遗址特征及属性 罗家河遗址位于泾河河谷内一处三面环水的台地之上,其与后方台塬的连接处狭窄陡峭,形成相对封闭的地理空间格局,这是一种具有显著防御属性的自然地形。在这一特殊地理环境营建的聚落内,大量储粮类仓窖遗迹集中分布,占据了台地西部的偏高区域,并与其他普通房址、灰坑及窑址等人居遗迹进行区隔,显示出非常独特的聚落形态,与大量史前甚至历史时期普通聚落差异明显,而与偃师商城、夏县东下冯等商代都邑或区域中心聚落的仓储区特征类似。该遗址总面积仅5万平方米,仓储范围却占据中心区的大半,而仓储容量已远超聚落人口的粮食消耗量,也远超聚落本身的粮食生产能力。据此,初步推断罗家河遗址为一处以储粮为目的的专属仓储遗址,应是为泾河流域某个大型中心聚落服务的专业储粮基地。
罗家河遗址未发现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墓葬区,这与它作为仓储聚落的性质相符,先民可能有意避免在此进行丧葬活动以降低对粮食造成污染的风险。遗址地处泾河沿岸,表明先民可能已经利用泾河这一天然航道,通过低成本、高效率的水运进行粮食运输,而该遗址很可能也承担了区域粮食集散与转运枢纽的功能。
价值与意义 庙底沟二期文化衔接起了仰韶文化和关中龙山文化,该类型遗址在陕西关中地区分布广泛,比较重要的遗址有华县横阵遗址、武功浒西庄遗址、扶风案板遗址、旬邑下魏洛遗址、西安米家崖遗址、蓝田新街遗址等。此前所发现的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址,大多与仰韶文化或客省庄二期文化遗址共存,而独立的或以其为主要内涵的遗址则较为少见。罗家河遗址的发现,在关中地区首次揭示了一处性质较为单纯的庙底沟二期文化聚落,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为关中地区庙底沟二期文化的相关研究树立了重要的年代学参照。
罗家河遗址地处泾河中游北山地区,位于黄土高原与关中平原的过渡地带,以往在该区域开展的考古工作比较少,对龙山文化的类型与分布认识有限。本次发掘为泾河流域龙山文化研究提供了关键性材料,填补了该区域考古学文化序列的重要缺环,对探讨关中平原与黄土高原之间的文化互动具有重要价值。
罗家河遗址是以仓储为核心的专业化聚落,标志着史前社会复杂化的关键进程。大规模粮食的集中控制与再分配,是社会管理、阶级分化和早期国家出现的直接证据。因此,罗家河遗址的发现为探讨关中地区早期文明与国家起源提供了重要实物依据。
(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 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 执笔:谢高文 武海 胡松梅 唐丽雅 彭远霞 马佳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