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赵昀

本报讯  记者赵昀报道  《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就《条例》出台施行作情况介绍。

据介绍,华侨文化遗产是连接海外侨胞和祖(籍)国历史文化的天然纽带。立法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产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举措。福建是全国著名侨乡,省内能体现海内外紧密历史文化联系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历史价值的华侨历史文化遗产存量多、分布广,亟需通过立法推进保护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条例》的制定是弥补地方立法空白,总结提升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成功经验做法的有效途径。

《条例》共6章40条,首先明确了遗存保护范围,不仅保护列入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涉侨建筑等,还保护未列入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同时,规定了部门协同推动提升保护等级的做法。此外,《条例》还作出归侨和外籍华人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管理可以参照执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涵养侨务资源。

《条例》强化制度设计,构建“调查认定、名录管理、分类保护、活化利用、保障监督”的全链条保护体系:通过组织开展普查调查,全面掌握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数量和情况;通过公示、提交材料、评审等一系列程序设计,为市级侨务主管部门开展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认定工作提供规范化的制度保证;通过建立保护名录,系统、精准、动态地实现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常态化保护。

在数字赋能、促进共享利用方面,《条例》突出体现了对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充分运用,比如,动态更新普查信息,鼓励运用数字化手段展示保护标识、保存濒危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创新打造互动式、沉浸式展陈场景,建立省级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数字化平台等。

在完善保障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建立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多语种宣传展示,省级层面设立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专家库,建立资金、人才、宣传等综合保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福建省将以《条例》施行为新起点,加强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意识,推动固态保护、活态传承、业态提升,深度挖掘侨乡历史、侨胞故事、侨批文化、华侨祖厝等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进一步增强海外侨胞的文化认同和对祖(籍)国及家乡的向心力、归属感,凝聚起同心共圆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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