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策略初探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陈光 袁维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保护传承乡村文化遗产,加强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赓续农耕文明”。乡村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创造发展的历史见证,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基因与民族记忆,是维系乡愁情感、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当前,我国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保护意识薄弱、传承发展活力不足、活化利用路径单一等挑战。系统推进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不仅是守护民族根脉的历史责任,更是服务乡村全面振兴、赋能文化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坚持摸清家底与精准规划并重,

筑牢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根基

开展全国性乡村文化遗产普查与数字化建档。建议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乡村文化遗产专项普查,全面掌握古村落、古建筑、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保存状况及文化内涵。推行“一村一档”精细化管理制度,充分运用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三维扫描、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高精度数据采集、空间定位与分析处理,构建物理分布清晰、逻辑关联紧密、信息全面共享的“国家乡村文化遗产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打造覆盖全域、可视可查的“乡村文化遗产一张图”信息平台,为保护管理、监测预警、研究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实施分类施策、重点突出的科学保护规划。针对乡村文化遗产种类繁多、价值各异、保存状况不一的特点,实行差异化保护策略。对濒危、活态传承困难的文化遗产,建立优先保护清单,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抢救性保护。同时,重视并推进预防性保护;加强对古建筑、古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的结构性安全监测,运用传感技术对地基沉降、墙体倾斜、木材糟朽等潜在风险进行实时或定期监测;加强对文化遗产保存环境的监测与控制,包括温湿度、光照、有害生物、振动等影响因素,建立环境质量评估与预警机制。建立卫星遥感和智能物联网监测体系,对重要文化遗产及其环境实施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设立中央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加强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脆弱非遗项目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基层文保员、非遗传承人的补贴与培训力度。完善文化遗产定级审核机制,及时将新发现的重要价值遗产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做到应保尽保。

推动数字技术赋能文化遗产记录与展示。鼓励对濒危技艺、方言、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高清数字化采集和保存。利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元宇宙等技术,创新乡村文化遗产的展示方式,建设线上数字博物馆、沉浸式体验馆,打破时空限制,提升传播效能。探索运用人工智能进行图像识别、内容挖掘和趋势预测,为保护决策、传承研究和公众教育提供智能支持。

创新活化利用模式,

激发乡村文化遗产内生动力

深化“非遗+”融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充分挖掘各地特色非遗资源(传统手工艺、传统舞蹈与民俗活动等)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注重与古建筑、传统民居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相结合。鼓励利用保存较好的祠堂、庙宇、名人故居等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因地制宜建设乡村记忆馆、非遗展示馆等,系统陈列与之相关的可移动文物、传统手工艺品,并定期组织非遗传承人进行技艺演示、民俗展演和文化讲解,实现“文物空间+非遗内容”的深度融合,提升乡村文化的整体展示效能。鼓励发展“非遗+旅游”“非遗+文创”“非遗+电商”等新业态,支持搭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非遗工坊、展示体验中心和销售渠道。推广“合作社+传承人+农户”等利益联结模式,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支持成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非遗工坊联盟、行业协会,整合资源,搭建合作平台,推动产品研发、标准制定、品牌共建和市场开拓,促进非遗、文物资源与国潮品牌、旅游景区、文创产业深度合作。

盘活传统村落资源,赋能乡村旅游升级。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深度挖掘传统村落的历史、建筑、生态和文化价值,避免过度商业化和同质化开发。鼓励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相结合,对村内闲置宅基地、传统建筑进行统一规划、创意改造,发展研学、康养等业态。保护好古树名木、古道水系等历史环境要素,设计推广一批凸显地域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打造集农业观光、农事体验、民俗展演、美食品鉴、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多元化产品体系,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和吸引力。

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优化乡村文旅运营。构建“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明确村民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的主体地位和受益权利,激发其内生动力。积极引进有实力、有经验的社会企业、专业运营机构,参与乡村文旅项目的策划、投资、运营和推广,提升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高校、研究机构、智库设立乡村文化工作站、实践基地,深入开展田野调查、文化阐释、创意设计、人才培养等工作,为乡村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健全长效机制,

强化乡村文化遗产传承保障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建议加快国家层面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专项立法或修订相关法律,明确保护对象、责任主体、权利义务、奖惩措施等。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划,将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振兴相关规划。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保护管理网络和日常巡查制度,压实基层政府的管理责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建立便捷有效的举报机制,探索公益诉讼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应用,鼓励社会组织、媒体和公民依法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建立督察与评估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无人机等技术,对文化遗产本体保存状况及周边环境实施智能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文化遗产保护督察机制,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定期督导和成效评估。优化公众参与机制,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引导、互动体验,普及正确保护理念。设立统一的文化遗产保护投诉举报和反馈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文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联动执法,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化遗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传承基础。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传统技艺持有者的认定与扶持体系,配套相应的传承、研修、展示、推广等保障机制。设立国家级和省级民俗文化传承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传承人培养、传习活动开展和传承条件改善。实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提升其传承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中小学与非遗传承人合作,将优秀乡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利用寒暑假开展非遗研学实践活动。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研究、创意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乡村文化遗产的教育培训工作。

(作者单位: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陕西秦源文保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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