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聂凯月

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发展历程

我国建筑预防性保护的理念源远流长,核心体现为对建筑物的日常保养与灾害防范。殷商时期已有预防思想萌芽,历代相继形成涵盖检测、灾害预防、规章制度、修缮技术、管理组织等要素的完整思想体系。

近现代以来,“预防性保护”概念由国外引入。1930年罗马国际会议首次提出该理念。1963年布兰迪在《修复理论》中将其定义为消除危害、确保有利保护措施的统一行动。此后“预防性保护”主要集中于馆藏文物领域,建筑遗产方面尚未形成统一框架。1964年威尼斯会议强调“古迹保护的关键在于日常维护”。20世纪90年代,国际社会关注灾害对文化遗产的系统性风险,意大利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并绘制风险地图;荷兰、希腊等尝试建立文物“病历档案”。1994年科勒教授提出预防性保护的被动与主动两类措施。

我国现代预防性保护理念起步较晚,相关研究与实践仍处于探索阶段。近年来,多项政策先后出台,逐步确立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推动预防性保护常态化标准化的工作导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构建符合我国文物资源特点的预防性保护理论体系;《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进一步作出系统部署,要求“统筹预防性和抢救性保护”,实施一批文物建筑群预防性保护项目。当前,我国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的核心在于:通过科学勘查、评估与监测及时发现隐患;综合价值、风险、安全与抗震评估,研判病害成因及损毁规律;以日常养护、环境控制等非直接干预手段,降低或消除各类风险,保障文物的长久保存与全面保护。

单体与区域预防性保护技术的区别

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类型多样、分布广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766722处,前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58处(截至2019年10月),其余为省级、市县级及尚未核定公布的保护单位。受历史与经济制约,保存状况较差和差的合计超总数四分之一。

单体文物保护单位的预防性保护已呈加速态势。2021年国家文物局批复首批11处试点项目,陕西等省出台相应技术规程。区域性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则在单体技术基础上,针对区域特征开展探索。它以现状勘查和调查为基础,综合评估基础条件、保存状态、环境影响、管理维护等要素,系统评定风险等级,提出科学措施与实施计划,旨在全面排查隐患、降低风险,推动区域预防性保护常态化、标准化,为宏观保护规划提供顶层设计支撑。

区域性预防性保护基础工作路径

单体保护单位试点对象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世界遗产,文物构成清晰、基础工作完善。区域性保护则覆盖行政区内全类型、全等级、全地域的宏观统筹,对象复杂、基础参差,前期系统性“家底清查”不可或缺。

在《内蒙古自治区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总体方案》编制中,项目组开展多轮调查、校核与梳理。第一轮采用表格填报,针对不同文物类型制定差异化调查内容,厘清基本情况、病害类型、破坏因素及环境、管理、灾害隐患等信息。通过与各盟市、旗县文物主管部门沟通收集资料,重新整理、分类、统计,规范信息录入标准,初步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第二轮采用现场踏勘复核,依托数据库筛选信息不完善或存在误差的单位进行校正,夯实数据完整性、真实性与准确性。

区域性预防性保护风险评估技术体系

单体风险评估侧重本体风险部位与灾害隐患的详细勘察,最终确定具体措施。区域性风险评估则关注整体评估结论,通过数据对比构建系统、规范的评估体系,形成覆盖所有保护单位的风险等级评价方法,作为统筹保护对象与措施轻重缓急的指标。

评估思路。以大数据分析为主要手段,将基础条件、病害现状、灾害因素、环境因素、管理机构、管理措施和保护设施等要素量化,分析总体状态和风险情况,为保护管理提供科学数据。

评分标准。选取影响保护管理和本体安全的相关因素,根据影响程度赋予分值与加权值。构建多维度指标体系,分为基础条件、保存状态、影响因素、管理维护四大类,细分为12个子类,涵盖规模、区位、类型,结构性病害、非结构性病害、灾害隐患,生产影响、生活影响、自然影响,管理结构、日常管理、保护设施等。

等级标准。根据评分结果将风险分为五级。Ⅰ级(0~30分)为文物本体抗灾能力强、病害少、设施完善;Ⅱ级(31~45)为抗灾较强、病害较少、设施较完善;Ⅲ级(46~55)为抗灾一般、病害较多但主体完好、隐患可控;Ⅳ级(56~65)为抗灾较差、病害多、残损较大、管理设施不足;Ⅴ级(65~100)为抗灾差、病害严重、主体安全受威胁、管理缺乏。统计显示,内蒙古国保和区保单位总体风险Ⅲ级以上,保存较好,但仍有相当比例处于Ⅳ、Ⅴ级,需高度重视。其中Ⅰ级74处(占11.9%),Ⅱ级219处(35.1%),Ⅲ级168处(26.9%),Ⅳ级119处(19.1%),Ⅴ级44处(7.1%)。

区域性预防性保护措施的制定

总体技术路线。单体预防性保护侧重实施层面,制定明确可操作方案;区域性保护则更重决策性、协调性和指导性,属宏观顶层设计。总体技术路线可概括为“摸家底、严评估、定策略、重措施、落任务”。方案通过建立科学评估标准,确定风险因素及变化规律,创立以国保、省保全覆盖的数据化管理为基础、精细化管理措施为手段的工作模式,统筹日常巡查、灾害预防、保养维护、应急管理等,指导盟市、旗县动态监测,及时降低风险,以最小干预减缓残坏速度,延长修缮周期,最大限度减少价值与真实性损失。

实施基本策略。以数据管理为基础的精细化管理:加强数据收集、统计、评估与更新,建立基础数据库,提升管理精度,加强各级机构信息互通与联动,减少盲区。以规程制度为基础的体系化实施:将预防性保护有机纳入传统管理,明确保养维护和巡视检查规程、内容及方案,建立多层级责任体系,确保长期可持续。以专业评估为基础的分级操作:通过分类分级评估,明确日常保养、专业检修、专项工程之间的界限,避免过度干预。预防性保护风险管理系统:由自治区文物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数据库构建与动态更新,统筹风险评估与监测标准,为资金配置和战略制定提供政策工具。

预防性保护措施。体系建立后,根据每处文物的风险评估等级提出针对性单体措施。对保存不佳者提出本体保护措施;对环境威胁较大者提出环境整治;对设施不完善者提出完善建议。同时从区域角度统筹年度实施计划,对保养维护规程、巡视检查、日常工作方案、档案管理等提出技术指导和实施要求。管理方面明确机构、制度、平台建设,细化各盟市责任清单,从消除安全风险、实施保养维护与巡查等方面制订工作计划。

预防性保护是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领域的重要理念,“防患于未然”是文物工作的重要目标。《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实施一批文物建筑群预防性保护项目。加强文物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编制文物领域应对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技术导则,强化与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协作,建设文物灾情数据库。完善文物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布设降水和病虫害活动变化“哨点”。规划明确“健全保护第一、最小干预实施路径,分级分类、统筹施策”的总体要求,为区域性预防性保护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引。

区域性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是基于我国文物资源特点的技术创新,其主旨在于建立自上而下的预防性监测和管理系统,逐级递进、深化细化;技术应用注重指导性,为各级文物主管人员提供监测、评估、保护与管理导则;实施侧重决策性,借鉴国际风险管理经验,形成区域性风险地图,明确优先处理对象与实施计划,为宏观文物保护发展规划提供顶层设计支撑。

(作者单位:北京国文琰文物保护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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