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是兼具乡村生产生活空间和历史文化传承载体的活态遗产类型,寄托着“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集体情感。自2012年至今,我国已完成8155个传统村落的普查与登录,形成了规模大、内容丰富、保护完整、活态传承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把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与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统筹推进”。在此语境下,构建以社区为主导的保护机制,不仅是守护文化遗产的必然选择,更是推进共同富裕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社区驱动传统村落活态保护的优势
社区驱动传统村落保护的核心优势,在于其能够真正激活并维系村落作为“活态有机体”的内在生命力。第一,社区参与有助于促进文化认同与乡土延续。社区居民是传统文化的直接传承者与实践者。相比外部主导的保护方式,社区驱动保护有助于唤起居民对本土文化的认同与自豪感,推动传统技艺、风俗习惯、地方语言等遗产延续。第二,社区参与保障了遗产的日常使用与功能活力。传统村落之“活”在于生产生活,离开原住民的生活方式,村落就失去了灵魂。社区居民在原有居住、生产、节庆等活动中持续使用传统空间与设施,同时将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特色文旅产品、农事体验等多元化业态。第三,社区参与有利于提升遗产保护与治理效能。社区驱动有助于激发村民自组织能力,推动资源共建、事务共管。这种治理共识既可缓和外来资本与本土需求的张力,又能将保护责任与收益分配有效绑定,进而实现遗产价值传承、村庄经济振兴与居民生活品质提升的协同共赢。社区驱动传统村落活态保护的机制要真正实现从“看客”到“主角”的转变,必须构建一套以赋能为基础、赋权为保障、明责为牵引的协同系统,激发居民参与活力,使其成为社区治理的真正主体。
赋能:提升文化价值共识与遗产保护技能
凝聚价值共识,唤醒居民文化自觉。文化认同是激发居民“主角”意识的前提。一方面,需要通过深耕在地教育激活历史记忆。在村落内部开展“口述历史”采集、整理与传播工作,并设立主题展览馆,将抽象的文化价值具象化为可感可触的生活记忆。如福建培田古村创办“客家耕读文化传习所”,由村中长者系统讲授家族迁徙史、古建筑营造智慧、祖训家风与生态伦理,培养居民的责任感与自豪感,形成代际传承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构建集体叙事,凝聚身份认同。支持村民主导梳理村史、编纂村志、拍摄纪录片,鼓励创作反映村落变迁与精神内核的文艺作品。如浙江松阳组织村民共同编写《松阳百村故事》,以此强化居民文化认同。
传授知识技能,提升遗产保护能力。能力建设是保护长久持续的关键,只有人人懂保护、人人会保护,传统村落的根脉才能在当代生活中延续。一方面,注重遗产教育与非遗传承人培养。加强对社区青年群体的传统文化教育,培养本土文化传承人和志愿者队伍。通过开设传统技艺培训班、非遗研习营,提升村民对本地文化遗产的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创新遗产保护方法与技术体系。联合高校与文保机构开设“周末遗产学堂”,用故事化、案例化方式讲解传统建筑工艺、非遗技艺与旅游运营常识。鼓励社区居民借助3D扫描、激光雕刻、数字孪生等设备,或线上慕课、短视频等渠道,创新文创产品,促进传统村落历史、生态等文化资源向生计资本的转化,实现“以保促用、以用促保”。
赋权:保障参与决策权利与利益合理分配
保障参与权利,激发内生力量。赋予参与权利是居民从“可参与”迈向“能作主”的关键一步,核心在于赋予其影响社区事务的权力。一方面,考虑将《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规划,与相关法律衔接,明确传统村落保护中的社区参与地位和权利边界。如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招标中引入“社区席位制”,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村民代表席位不少于三分之一,并给予否决权,防止外来资本“一纸方案”决定乡村命运。另一方面,培育内生组织,提升社区话语。支持村民依法成立“村落保护协会”“乡贤理事会”等多元主体组织。赋予其在保护规划咨询、项目实施监督、日常维护管理、文化传承活动组织等方面的实质性职能,提升村民的话语权和执行力。
构建利益联结,共享发展红利。利益分配可以有效激发社区内生动力。一方面,应在严格保障村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多元活化模式。如云南沙溪古镇实践“产权不变、村民入股、专业运营、按比分红”机制,使村民成为古建筑活化利用的直接受益者与决策参与者,实现文化保护与生计改善的双赢。另一方面,推动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反哺基金机制,确保长效投入。通过村规民约或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从村落旅游经营、文化资源开发、土地流转等所得收益中提取固定比例,设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基金”,用于古建筑日常维护补贴、低收入村民帮扶、传统文化活动支持等,确保保护红利惠及全体村民。
明责:健全责任主体制度与完善奖惩机制
夯实制度建设,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制度规则是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持续运行的“四梁八柱”。一方面,构建分区协同的制度化责任体系。以自然肌理和文化地景为依据,将村落划分为若干网格(巷道片区、古建片区、田野片区等),每个网格由若干户构成“微单元”自治组,把“大责任”拆解为“小任务”,实现网格内的互助与监督。另一方面,推出可视化可量化的责任人制度。参照生态环境保护的“河长制”,为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古井水系、古树名木等资源分别设置“责任人”,建立公示牌与二维码,责任人对资源的日常巡视、信息上报与维护效果负责,降低“责任稀释”和“集体行动困境”风险。
完善奖惩机制,形成正向激励和约束。有效的奖惩机制可以有效传导保护责任。一方面,引导社区基层组织主动担责。可将社区参与率、村民收益增长率、历史建筑利用率、传统活动举办次数等指标纳入地方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考核体系,通过奖惩机制让基层组织主动担责。对保护工作突出、社区参与广泛的示范村及其基层组织给予财政奖励或税收优惠;对保护不力、破坏性开发的行为严肃追责。另一方面,奖励社区居民个人带头模范。评选“文保先锋”“最美院落”“文化传承人”等,形成正向激励和软约束。
传统村落保护不只是修旧如旧,更是留人留魂。以“赋能—赋权—明责”为主线,激活村民主体性,培育制度化的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才能让传统村落在乡村振兴大潮中既“守得住”也“护得好”。
(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