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杨沙村汉墓出土铜雀名称和功用探析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秦宗林

云阳县博物馆藏有一件汉代鸟状铜器,于2002年云阳县双江镇(今云阳新县城)杨沙村M13号墓出土。器物整体范制,薄胎,中空,底部有一大孔;器型整体呈俯卧栖息状,昂首,长颈微曲,圆头,顶部有一扁方形孔,圆眼,尖喙,口内衔一圆珠,两翅抱拢,尾翼近长方形,扁平上翘,双爪后屈;两翅分别饰直线纹、弧线纹及斜向平行短线条纹作羽纹,尾翼饰六组错向排列的斜向平行短线条纹作羽纹,羽纹之间饰五道纵向的直线纹;通长13.6厘米、宽8厘米、高7.5厘米。在云阳县博物馆编撰的《朐忍风华——云阳文物精粹》图录中,该文物定名为“铜雀”,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的《云阳杨沙村墓群》考古报告中称之为“铜雀衔珠”,并公布了其线图和出土位置情况。上述名称均是从文物的材质、外形进行的命名,对于这件文物的具体性质并未做确认。本文结合现有研究材料,对该文物的名称和功用作简要探析,以期就教于方家。

文物出土情况

为配合三峡水利工程建设,文物部门于2001年至2002年对云阳县境内的长江北岸双江镇杨沙村墓群进行了考古勘探发掘。该区域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陆续发现铁镜、铜兽头部等,此次发掘在大河坝、庙梁包、桑树包三个发掘区共清理墓葬、灰坑、陶窑等遗迹近百座,出土文物标本近千件。M13号墓位于杨沙村墓群庙梁包发掘区中部,为长7.28米、宽4.66米的平面呈刀把形土坑—砖室合构墓。该墓葬虽遭盗扰,仍出土了铜质、陶质、玉石类随葬品近120件套。铜雀出土于土坑后室的一角,根据考古报告介绍,铜雀出土区域未遭盗扰,其出土位置应为下葬时所在,与之共出的为铜铁合制的戟和一件管状骨器。因墓葬未见人骨和其他证明墓主人身份信息的文字材料,发掘者根据随葬品形制推断墓葬下葬年代为新莽至东汉早期。

同类器物的发现情况

此类造型文物在重庆地区较为少见,杨斌在《浅论重庆地区出土的汉代铜鸠杖首》一文中梳理了重庆地区出土的三件相似器物。2000年,忠县宣公墓群考古发掘的东汉晚期3号崖墓出土陪葬品49件,其中1件为铜质鸠杖首,体长14厘米、宽5厘米、高9.5厘米;鸠鸟长嘴,凸眼,长尾,身、翅、尾刻出羽毛;鸠鸟两腿间做成圆形筒状,中空,其上钻两孔,应为铆固杖柄所用,但木柄部分已腐朽无存,两鸠爪抓握筒外两横向短柱。2008年,原渝北区洛碛镇赵家湾墓群M1号墓发掘出土了玉器、青铜器、陶器、漆木器等40余件,发掘者认为这座墓葬的年代应该在战国末期至秦代,至迟不超过西汉早期,其中出土的1件铜鸠杖(考古简报称为银质)首造型精美、保存完整;通体长7.4厘米、宽2.3厘米、高2.8厘米;上端形状为鸠鸟形,鸟圆眼,尖长喙,颈弯曲,作蹲卧回首梳理羽毛状,尾较长,微翘,羽毛清晰,卧足,尖爪;下端中空呈椭圆形,两端有楔口,内残存有木屑。2011年,涪陵区东汉砖室墓中出土1件做工精美的青铜鸟;鸟身全长14厘米、宽4厘米、残高7厘米,腿部以下已经不存;该鸟体形匀称,颈后羽冠竖立,尾翎扁平上翘,细长的喙里衔了一条鳞片分明的小鱼。这三件器物均被定性为汉代官府颁发给达到一定年龄老者的鸠杖杖首。

此类器物较早在甘肃发现,后在青海、辽宁、河北、江苏等地都有类似形制器物发现,有铜质、木质、陶质,还有相关形象见于画像砖、画像石,研究者多称为鸠杖首。

20世纪50年代考古工作者在甘肃省武威县南15公里祁连山下的杂木河西岸的磨咀子发掘了一批汉墓,出土了多件木质鸠杖,是我国较早发现的鸠杖,同时有明确文字记录其功用。根据《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发掘》简报公布的资料,M13、M18两座墓葬中共出土3件顶端带木鸠的木杆,出土时均置于棺上,保存完整的一件长约2米、直径4厘米,竿端以榫卯镶一木鸠;发掘者在简报中称之为鸠杖。根据与M18鸠杖共出的木简内容:“高年受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先年七十受王杖……”发掘者结合《后汉书·礼仪志》相关记载,认为两座墓葬出土的鸠杖即为《后汉书》记载的王杖。

云阳出土铜雀与武威磨咀子M13号墓出土木鸠造型极为相似,均为口衔圆珠,作匍匐状。由此,根据以往考古发现与相关研究,笔者认为云阳县出土的这件铜雀称作“铜鸠杖首”更为相宜。

鸠杖首的相关研究

鸠杖又称为王杖,是在拐杖的顶端用鸠作装饰的杖,在古代一般由中央或者地方政府颁发给到了一定年龄的老人,以示尊重。有学者对我国出土的此类鸠形杖首进行了研究,此类器物最早见于战国时期,主要见于两汉,后世亦有记载。关于赏赐鸠杖较早的官方记载见《后汉书·礼仪志》:“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补之糜弱。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唐代玄宗即位初期曾进行赐杖仪式:“宴京师侍老于含元殿庭,赐九十以上几、杖,八十以上鸠杖,妇人亦如之。”清乾隆皇帝曾让工匠以汉代鸠杖为蓝本打造玉鸠杖首。

关于以鸠的形象做杖首的原因,一直众说纷纭,多位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论述,主要有四种说法。一是“鸠”与“九”同音,古代两字通用;“九”是个位最高的数,又称无数,象征极高、极多、极长、极大。二是《周礼》中有“周人献鸠”的敬老风俗,相传周朝专设名为“罗氏”的捕鸟官,于每年仲春二月,捕捉惊蛰后复苏的鸠鸟献给老人,他们认为此时的鸠鸟是一种高级滋补品,最适宜于“养老助生气”,到了汉代,发展为将鸠鸟形象雕成王杖之首赠予老人。三是宋代《太平御览》援引东汉《风俗演义》中的记载:“汉高祖与项籍战京,索间,遁丛薄中。时有鸠鸣其上,追者不疑,遂得脱。及即位,异此鸟,故作鸠杖,赐老人也。”四是鸠鸟食道畅达,为“不噎之鸟”,刻鸠鸟于杖头,寄寓老者食时防噎,有祝福长生之意。

汉代堪称中国古代尊老制度的黄金时代,而王杖制度便是其中的重要举措。据《后汉书·礼仪志》相关记载,持有王杖的老者,享有堪比六百石官吏的政治待遇——可以自由出入官府,不用小步疾走以示恭敬;可以行走在天子专用的驰道旁道。汉代对老者的保护,还写进了律法里。甘肃武威出土的《王杖诏书令册》就明确记载,严禁任何官吏、平民征召、侵侮持有王杖的老者,违者以“大逆不道”论罪,甚至会被判处死刑。严苛的律法背后,是汉代朝廷“以孝治天下”的典型体现。

从汉高祖设立“三老”制度,让德高望重的老者辅佐地方治理、免除徭役,到汉文帝细化养老措施“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再到《后汉书》中对汉宣帝时王杖制度的记载,汉代的养老政策一脉相承,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云阳杨沙村汉墓出土铜雀,或许正是这套体系在云阳的生动缩影。它不仅是汉代青铜工艺的精巧见证,也可能是汉代养老制度的“实物凭证”。

余论

汉代鸠杖作为一件兼顾实用性与象征性的重要器物,体现了汉代养老制度,并广泛发现于全国各地的汉代墓葬中。虽然以鸠为杖首的原因多样,但是杖作为一种长期被使用的实用器具,其历史必然是伴随人类发展的。李水城教授认为在距今一万年前后的新石器时代,近东地区的先民率先创造出了权杖这一文化特质,其后逐渐向外扩散;公元前2千纪前半叶,权杖东传至黄河流域的中原地区,继而被夏、商、周三代部分社会高层接纳,权杖与中国传统礼仪器具并列,共同作为象征权力和等级身份的标志。

从现有的考古发现来看,我国云南、江浙、内蒙古等地在商周时期也发现了一些造型精美的鸟状杖首,亦或者是其他动物造型的杖首。这些器物抑或是汉代鸠杖首的来源,但不宜将其中的鸟状杖首定性为鸠杖,这类器物应当属于权杖范畴。汉景帝阳陵博物院研究馆员李库在研究汉阳陵陪葬墓出土鸟形铜器时指出,在秦汉墓葬中还有一种器物造型与鸠杖首相似,应为鸟形铜籥。这类器物通常与戈和鐏同时出土,位置一般在戈的上端,为戈柲顶端的冒饰——籥,柲的底端装有鐏,两端相对应。籥和鐏多为(鎏)金、错金或错银铜质,阴刻。戈籥之鸠鸟一般作顾首状,鸟眼圆睁,脸部彰显着庄重和威仪。其身体蜷缩,尾部卷曲,整体短小,一般长3厘米至7厘米。

(作者单位: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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