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岩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散布在肃北草原岩壁间的28处千年岩画,从此有了专属法治屏障。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是甘肃地域最广的边陲县,境内岩画资源储量丰富、全域分布,县域四个乡镇均留存岩画遗存,现有登记岩画2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各处岩画点,定格了春秋战国至汉代游牧民族狩猎、迁徙、祭祀的身影,是河西走廊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石头史书”。
《条例》于2026年1月23日经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7月30日获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共25条,把岩画本体、依附崖壁、原生生态、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纳入保护范畴,实行一体化保护。
《条例》立足肃北岩画野外分布广、点位分散、易受自然风化和人为活动扰动等保护难点,明确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保护职责,细化监测巡查、风险防控、日常管护等制度。针对刻划涂污、擅自拓印、违规开采建设等损害岩画的行为划定禁止性条款,清晰设定法律责任,筑牢岩画保护的法治红线。
同时,《条例》兼顾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鼓励依托岩画资源开展历史文化研究、科普宣传与展示传播,推动岩画文化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严守文物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讲好河西走廊游牧文明故事。
据了解,《条例》颁布实施后,已于日前启动以“法治守护千年岩画 传承肃北游牧文脉”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条例读本及宣传彩页等形式向广大干部、过往群众普及岩画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知识,解读《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核心条款及岩画保护的责任义务。
下一步,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将持续深化《条例》宣传普及与落地落实,完善岩画保护配套机制,持续开展岩画数字化建档、病害监测、管护队伍建设等工作,以法治力量守护珍贵的草原文化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