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第九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核定公布第九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49处,其中古文化遗址13处、古墓葬9处、古建筑2处、石窟寺及石刻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6处。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责任,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加上前八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新疆现有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69处。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将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有序推进新公布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统筹抓好文物保护修缮、活化利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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