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推动实现高质量执法 助力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有序发展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高超 李伯韬

2022年,“北京查处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案”受到广泛关注。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和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密切配合,对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案进行查处。该案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行使文物市场行政执法职能以来,查办的文物市场“第一案”,被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列为联合督办案件。2023年,这一案例入选第五届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对全国文物市场领域同类案件的办理作出了示范。

办案

深挖线索细调查 多部门支持联动

2022年3月底,北京市文物局与总队联合召开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约谈会。会后,总队对约谈中涉及的违规问题线索初步核实,认为该公司2021年秋季拍卖会物华天宝专场拍卖的部分文物涉嫌违反文物法相关规定,应予立案调查。总队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并于4月初立案开展调查。

总队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对约谈中发现的问题深挖线索,细致调查取证。案件调查办理过程中,总队多次就该案向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进行专题请示汇报。在此期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还与北京市文物局、总队召开四方视频指导专题会。当年4月底,此案被文化和旅游部与国家文物局列为联合督办案件,要求总队会同北京市文物局联合成立专案组,依法予以处理。

经调查,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21年秋季拍卖会物华天宝专场中的3216号郑羌伯青铜鬲、3217号伯荀父青铜鼎两件文物拍卖标的,为该公司的委托方某公司负责人李某通过伪造铭文、著录的方式骗取文物部门审核批复,从而进入文物拍卖预展环节。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涉案文物的合法来源证明。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2022年6月,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其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被依法暂停。李某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涉案文物被依法查扣。2022年6月8日,总队执法人员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取消该专场所有物品的拍卖,随后缴纳罚款,6月20日该案正式结案。

“文物行政执法从来不是行政执法部门一家之事”,本案的办理得到了文物部门、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乃至全社会力量的参与支持,多方合力共同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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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涉案文物级别高 法治宣教作用明显

经鉴定,两件涉案文物中郑羌伯青铜鬲(西周晚期)为三级文物、伯荀父青铜鼎(春秋早期)为一般文物。涉案文物级别之高,在全国文物拍卖市场内实属罕见。涉案人员通过伪造铭文、著录的方式,对文物来源证明造假,骗取文物部门审核,试图将非法文物通过正常拍卖程序合法化,情节恶劣,严重扰乱了文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作为国内知名拍卖企业,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市场主体强烈反响,其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执法人员通过大量细致调查取证,运用文物相关法律条款,结合文物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使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该案的办结在文物收藏领域引发广泛关注,同时总队召集头部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结合具体案例以案释法,进行法治宣传,对整治文物拍卖市场不良风气、规范文物市场经营主体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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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

开拓执法新思路 维护文物市场安全

总队坚持以本次案件办理为契机,持续关注线上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断增长的趋势,不断加强文物拍卖公司和文物商店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以深化非法文物买卖打击治理为重点,严把文物市场管理关口,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文物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查办涉非法买卖文物行为的典型案件。同时强化各区指导,抓实以案代训,推动市区两级文物市场加快实现高质量执法。

与此同时,总队积极探索建立文物市场多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持续深化与文物、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协调联动,探索建立责任明确、配合密切、渠道畅通的文物市场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形成市场监管合力,设立工作联系人,定期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互通文物市场执法监管动态信息,充分发挥成员部门职能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开拓文物市场执法新思路,促进文物管理和执法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维护好文物市场安全。同时深入开展相关文物市场调研,延伸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各区实施区级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规范文物市场秩序,打开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局面。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文物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继承发展,辩证统一。总队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为确保首都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作出更大贡献。(作者单位: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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