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群众与文物部门携手 共筑文物安全防线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姬鹏

陕西省宝鸡市现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347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3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89处。针对文化遗产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宝鸡市文物局充分发扬宝鸡群众自觉保护文物的光荣传统,积极动员、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推动群众自觉行动与文物部门履责,在文物保护领域有效实现了“同频共振”,展现群众自觉保护文物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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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节点”构筑起了“大网络”。鉴于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位置偏远、范围较广、暂时无法实施安防工程,宝鸡市文物局指导各级文博单位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型、规模和所处位置,设定若干巡查守护“节点”,招募群众文保员通过“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分配方式,分区域开展巡查看护,逐渐构筑起文物守护“大网络”,有效确保文物安全责任在“最后一公里”的落实。目前,全市13个县区登记在册的群众文保员达到570余人,成为文物保护一线一支不可忽视的生力军。

签订责任书就是立下了“军令状”。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失,很多地处偏远的文物保护单位逐渐出现了群众文保员招募难、管理难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宝鸡市文物局连续多年推进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督促县区文物部门每年组织与群众文保员签订年度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巡查范围、频次等要求,并探索群众文保员考核办法,差异化确定文保员补助,有效调动了文保员积极性。2023年以来,市县文物部门积极维护使用陕西省群众文物保护员信息管理系统,督促指导群众文保员通过手机终端进行巡查打卡,变实地督促检查为线上实时监督,真正确保了责任落实。

文物巡查有了“活地图”。认真落实《陕西省群众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试行)》,坚持招募群众文保员必须由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常住居民担任。市县文物部门利用群众文保员熟悉当地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的优势,积极发动他们担任向导,在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文物普查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以来,群众文保员先后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反映违法犯罪线索10余条,为案件侦破、加强防范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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