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机制 深化源头治理 全面提升文物违法防控水平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俞聪

近年来,浙江省文物系统在国家文物局的悉心指导以及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的坚强领导下,聚焦文物违法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源性问题,坚持以治促改、以改促防,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文物违法督导处置力度,夯实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文物违法防范机制,构建“防范、监管、处置”三位一体、全链条闭环文物违法治理新模式。

围绕“防”,建立文物违法防范新机制

深化文物安全机制改革。推动文物保护向系统性保护、整体性保护、预防性保护转变,持续创新文物安全协作机制,推进文物安全“督检考”体系建设。文物安全列入地方党委政府重要考核事项和全省性Ⅰ类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组织浙江省纪委监委、省委省政府督查办等9部门,完成11个设区市和31个县(市、区)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文物安全分别纳入省委巡视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项检查、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建立文化遗产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机制,完善文物保护风险研判和突发应对工作。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协作,共同推进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出台《浙江省文物安全银盾督查队检查督查工作办法》,推动文物安全督察工作规范化、透明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文物安全检查工作务实高效,减少基层负担,提高营商环境。

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优化营商环境,浙江省文物局指导重点地区政府或者文物、发改、规划、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构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建设项目联动“审批+监管”改革创新模式,建立“事先征求意见、事前协同审批、事中联合监管、事后严格执法”联动审批监管机制,在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区划范围内建设项目文物前置审批规定的基础上,要求一般建设项目以及道路、管道、通信、桥梁、电力、水利、市政等项目在项目论证与可行性研究等立项阶段,预先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对项目是否符合文物审批要求进行可行性分析,避免工程方案与保护要求发生冲突,确保文物安全与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截至2024年底,全省近一半的市县建立文物保护区划涉建项目联动审批监管机制,形成部门紧密协作、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试点地方未新发文物违建行为,2024年新发文物违法案件同比2023年下降91.3%。

强化文物违法技术监测。2023年以来,浙江省文物局在全国率先建立文物安全卫星遥感动态监测监管模式,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高频次卫星遥感监测,现已完成9轮监测和核查处置工作,将一批文物违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深化文物安全数字化改革,开展数智应用建设“揭榜挂帅”活动,打造一批实战实效突出的文物安全数字化应用集群。如台州市自主研发“鹰眼智巡”文保单位低空AI巡检平台,构建“科技巡检+智能识别+数字管理”多跨协同应用场景体系,有效提升文物执法巡查效能。浙江省还将启动省市县三级文物安全智慧服务管控平台试点建设,力争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数智管控服务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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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治”,构建文物违法督导处置新模式

建立案件处置闭环机制。浙江省文物局构建“线索受理、调查核实、启动督办、立案查处、提供指导、处置整改、问题复盘、以案促改”流程式、标准化、销号制文物违法案件处置模式,推动地方形成文物案件“处罚、整改、问责、建制”的处置闭环。某市文物部门发现大运河浙东运河建设控制地带存在疑似违法建设行为,在浙江省文物局督导下,立即立案调查,组织专家进行影响评估,编制整改方案,依法作出处罚,完成风貌提升整改;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失信惩戒;同时,推动举一反三,当地发改、规划、建设、文物等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文件,在全国创新建立文物保护区划范围建设项目联动审批监管机制,从源头遏制文物违建行为发生。

加大文物违法督导力度。浙江省文物局坚持“应督尽督,分类处置”,制定出台《浙江省文物局文物安全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违法案件分级分类督导处置模式,根据案件所涉文保单位级别和违法性质、情节、后果,通过平台转办、发函提醒、发文督办、行政约谈、案件通报以及纳入省委“七张问题清单”督办,进行年度省委省政府综合考核评价扣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浙江省文物局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保单位大运河保护区划违建等重点问题,采取发文督办、实地督察、行政约谈和纳入“七张问题清单”督办等督导方式,推动案件高效处置、闭环整改;针对轻微违建问题,则采取发函提醒的方式进行督导服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浙江省文物局通过平台转办、发函提醒处置轻微违法问题46个,发文督办违法案件19个,行政约谈地方党委政府9次,纳入“七张问题清单”督办4个,收到了较好成效。

建立文物违法问责制度。浙江省文物局联合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织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处置情况专项监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违法建设行为监管不力问题专项监督,通过纪检部门“室组地”联动机制,将有关线索移送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自上而下”推动地方开展违法案件责任调查,监督查纠文物安全责任不实、监管缺位、失职渎职问题,强化文物行政部门履职尽职执纪问效,推动文物安全监管责任落细落实。2023年以来,浙江省文物局联合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赴部分市县,实地监督违法现场27处,将案件线索移交属地纪检监察机关,对文物案件涉及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等46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文物保护法治意识。

聚焦“合”,打造文物安全共治新格局

培育文物执法业务骨干。浙江省文物局推行“线上培训+课堂教训+技能比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每年组织开展文物执法业务培训班,邀请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专家,围绕执法检查、案件办理、案卷制作等知识点进行讲解。联合省级有关部门举办行政执法岗位技能竞赛,重点对政策法规、文书制作、模拟现场执法、案例分析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素养进行检验提升,培养了一批懂业务、会检查、精办案的文物行政执法业务骨干。近年来,浙江省在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的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评选活动中屡获殊荣,成绩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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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文物安全社会化队伍。初步建成“专家督查队、网格责任员、护宝志愿者”三支文物安全社会化队伍体系,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出台文物安全督查队检查工作办法,成立省级文物安全银盾督查队,聘请监督员24名,指导地方成立安全督查队38支,协助文物部门开展文物安全督导服务活动,移送疑似文物线索24个;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实现文保单位安全责任员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组建护宝志愿队169支,招募文物安全志愿者1.2万名,开展保护监督、法规宣讲等活动近千场,增强社会群众文物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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