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实践和探索
——基于大同市的案例分析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武茂江

大同市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曾为“两汉要塞、北魏京华、辽金陪都、明清重镇”,历史文化底蕴厚重,现有不可移动文物3000余处。2008年,大同市全面实施历史文化复兴与古城保护工程,通过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和创新性的活化利用模式,实现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机统一,为历史文化遗产在当代城市发展中的传承与创新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发展路径。大同市文物局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安全、行政执法职责,解决了旅游开发、工程建设和行政执法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当前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在全市机构改革中,大同市文物局未与文化、旅游部门进行机构整合,而是作为政府的直属工作部门继续保留。

大同市文物监察大队于2013年2月组建,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紧密围绕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查处各类文物违规违法案件90余起。案卷先后被国家文物局评为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2014年度规范案卷”和“2016年度优秀案卷”。“大同市文物监察大队严格执法确保文物安全”案例入选2019年度山西省普法依法治理八大创新案例。2021年9月,“法治引领保障文物保护”项目被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大同市文物局荣获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16—2020年度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大同市文物监察大队未与大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机构整合,2020年9月,更名为大同市文物安全监测中心(大同市城墙保护中心),执法职能回归局机关。

严格执法,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文物执法是一种特定的文物保护行为。文物一旦被破坏,无法通过再生或修复恢复原状,需要执法人员具备深厚的文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快速作出专业判断的能力,在发现违法行为时迅速采取有针对性的执法保护措施,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博物馆、考古工地进行现场教学,熟练掌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文物相关知识点,有助于在实践执法过程中更好地运用专业知识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执法工作需要不断地适应法规的更新和变化,将学习文物法律、法规知识视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采取岗前培训、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方式,全面开展文物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确保公正执法,维护文物法规的权威性。选派业务骨干学习太原、西安、洛阳等地执法经验,积极参加国家文物局、省市文物主管部门及司法部门组织的学习交流,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事前保护,将巡查工作常态化

执法工作的重点是事前保护,而不是对文物遭受破坏的事后处罚。常态化巡查能够实现对文物保护状况的实时监测,有助于提前发现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制定巡查计划和路线,确保对文物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进行全覆盖,提高巡查效率。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航拍、监控摄像头等,扩大覆盖面,提高巡查的监测效果,更精准地掌握文物保护状况。建立文物巡查信息反馈机制,使执法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到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迅速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决策。建立协同合作机制,与相关部门、社区、志愿者等紧密合作,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对巡查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分析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不断改进巡查计划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

协同合作,配合公安打击犯罪

2015年10月,查处大同南小城城墙(明代)土体墙体被拆除案,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公安机关认定该案为故意损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对席某斌、段某军、马某等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2016年12月,配合公安机关在市区进行文物流通市场监管检查,查处4起买卖国家禁止买卖文物的违法案件,没收涉案文物36件。

文物部门为公安机关调查和取证工作提供了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两者协同合作,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这种合作模式对于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具有积极意义,也对不法分子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完善制度,强化案件环节管理

明确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标准,确保执法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完善案件的审查程序,确保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环节合法、合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包括内部自查、外部评估、社会监督等多层次的监督机制,确保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建立和落实制度是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关键步骤。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建立完善了《大同市文物局行政案件处罚细则》《大同市文物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大同市文物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文物局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山西省文物局《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等相关制度,执法工作得以有章可循,使其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提升了管理水平。

普法宣传,将普法工作制度化

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建立完善文物普法宣传责任制,在文物重要区域、文物景点附近悬挂标语条幅,呼吁公众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向市民、游客发放相关文物保护知识传单和发送普法短信,增强大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和关注;向企业送达文物保护通知,明确相关法规和责任,履行好文物保护义务;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和定期举办文物保护主题的宣传活动,吸引公众积极参与,传递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在学校开展文物保护教育,培养学生的文物保护意识,将文物保护融入教育体系。

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文保人才

通过不断开展职业精神和业务知识培训,在岗人员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着力解决文物管理工作者的编制不足、工资待遇不合理等问题,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为优秀专业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条件,建立科学的职称晋升机制,鼓励文物管理从业人员不断提升自身技能,获得更高级别的职称。

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有力经费保障

加大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根据文物抢救、修缮、征集和安全设施建设的实际需求,设立专项经费,保障关键环节经费充足。积极争取上级文物维修资金,通过与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合作,共同推动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利用的新渠道,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实现多元化的经费来源,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注重普法宣传,增强文物保护意识

持续深入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和文物知识普及,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广大群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重点加强在社区、学校和农村的文物普法宣传。通过组织社区文化活动、文物保护义工等方式,推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加深他们对文物的了解。设立文物普法教育课程,将文物保护的法规、政策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培养学生的文物保护意识。邀请公众人物或知名专家参与文物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宣传的影响力和可信度。制作宣传册、海报、视频等,通过在各公共场所进行分发和展示,增强宣传效果。定期举办文物保护主题的活动,引导公众关注文物保护。

贯彻保护为主,筑牢文物安防屏障

各级政府部门应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职责,确保法定职责的有效执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文物的安全管理。加大“三防”工程建设力度,包括人防、物防和技防。针对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等三大风险,加强防范措施,通过技术、巡查等手段提前识别和应对潜在威胁。既要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又要进行常态监管,确保文物安全工作的长效推进。

(作者单位:大同市文物安全监测中心〈大同市城墙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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