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唐金培

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

鉴于黄河文化遗产的种类多样性、分布广泛性、管理分散性,要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黄河文化遗产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一是划分黄河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区域,打造黄河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区。在对全流域黄河文化遗产进行一体保护和实现黄河文化保护区域全覆盖的同时,围绕河湟文化、河套文化、秦陇文化、关中文化、三晋文化、河洛文化、齐鲁文化等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分别设立黄河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区和黄河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区。二是实施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打造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廊道。按照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要求,重点推进青海、甘肃、内蒙古、河南、山东段黄河文化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将喇家、锁阳城、大地湾、马家窑、大堡子山、庙底沟、仰韶村、汉魏洛阳城、隋唐洛阳城、二里头遗址、双槐树、大河村、殷墟、大汶口、龙山、城子崖等大遗址串珠成链,形成横贯东西的黄河流域大型国家考古遗址保护长廊和黄河流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三是加强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建设国家级黄河文化生态保护区。将《“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综合起来通盘考虑,按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相关要求,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将整个黄河流域建设成为由若干特色地域文化生态区组成的黄河文化生态保护区。

提高保护和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黄河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既要做到各部门齐抓共管,也要做到各方利益主体协同推进。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不断提高部门之间的协同保护和监管能力。将黄河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作为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文物、水利、住建、工信、农村农业、商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黄河流域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黄河水利工程遗产、农业遗产、老字号、历史地名遗产、工业遗产等与黄河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加强区域之间的全面合作,不断提高区域协同保护能力。将黄河文化遗产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文化要素与生态资源相协调的“大黄河”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加强黄河流域各省区及相关市县的通力合作,做好黄河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相关省区、市县之间的统筹协调。加强相关城市之间的联动,不断提高黄河流域相关城市之间的协同保护能力。发起成立黄河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城市联盟,实施一批影响力重大的综合性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共同打造黄河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工程。加强城乡之间的互动,不断推进黄河流域城乡之间的协同保护能力。层层压实地方政府部门在黄河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构建城乡协同联动机制,推进全流域城乡黄河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高质量发展。

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黄河文化的有效保护离不开社会各个方面的广泛参与。进一步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使社会公众真正成为黄河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的重要力量。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动向,提高社会公众与黄河文化遗产的亲近感和亲和力,缩短社会公众与黄河文化遗产之间的距离。明确社会公众在黄河文化保护和监管中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障社会公众相关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黄河文化遗产保护监管的规范与引导。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监督能力和水平。广泛开展黄河文化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黄河文化保护的专业化技能。通过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让社会公众了解保护黄河文化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在进一步畅通参与渠道的同时,激发社会公众参与黄河文化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对黄河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社会公众自觉保护和监督管理黄河文化遗产的主人翁意识。切实整合现有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管力量,努力形成黄河文化遗产“群保众护”的强大合力。

健全制度机制

黄河文化保护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建立完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机制,以高水平制度机制推动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管高质量发展。健全人才培养机制。设立黄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职业教育与培训基地,加大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管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为黄河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拓宽黄河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税收、财政补贴等市场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设立黄河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黄河文化遗产保护,为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加强文化遗产主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统筹协调,以及省区之间、市县之间横向到边的区域协调和纵向到底的上下联动,充分发挥黄河文化遗产安全、防灾减灾、风险管理和遗产监测等各个方面的联动效应。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文物、文化旅游、生态环境、财政、社科院等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联合评估机构。在九省区自评的基础上就黄河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绩效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并及时推进评估信息公开及其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管效能。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层层建立完善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督责任清单,加大对黄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盗掘、盗窃、非法交易文物等破坏黄河文化遗产的犯罪行为,为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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