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学习法及其在大遗址保护利用中的实践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王卿

近几十年来,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在全国广泛开展,各地通过探索与实践,产生了众多经验和模式。我国大遗址分布范围广阔,各地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文化生态等方面存在差异,而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涉及面较广,涉及部门众多,情况较为复杂。

《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下文简称《规划》)提出“推动大遗址保护利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方法创新”。如何破解大遗址保护利用难题,创新工作方法,成为当前的重要事项之一。

行动学习法

行动学习法是通过行动学习来解决问题的方法,近年来流行于管理培训领域。它具有反思性、行动性、合作性、主体性和参与性的特点。其中:反思性,强调在反思和行动的基础上开展;行动性,强调在行动中学习,不断地学习、反思和行动;合作性,强调团队合作,通常以行动学习小组的形式开展,强调成员的表达与互动;主体性,强调成员都是行动实践和学习的主体,重视个体的主动,以及成员间的交流;参与性,强调成员充分参与、全程参与。

行动学习法在大遗址保护利用中的应用价值

符合国际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宪章》(下文简称《宪章》)强调“在阐释项目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促进利益相关者和相关团体的参与,扩大文化遗产地阐释的涵盖和包容面。”《规划》强调要“正确处理大遗址保护利用与城乡发展、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的关系”和“多方参与”。行动学习法非常重视交流和多方合作参与,这种交流既是不同职能部门、不同专业领域之间的交流学习,又是针对大遗址保护利用问题的不同视角的思考和探讨。

“两个结合”在大遗址保护利用领域的体现。行动学习法强调学习、行动、反思与实践,这种实践性、运动性和辩证性的特点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内在统一。大遗址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是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在中国的具体实践。行动学习法应用于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正是“两个结合”在大遗址保护利用领域的体现。

有助于找出并解决大遗址保护利用中的难题。行动学习法基于工作中面临的难题,通过质疑、反思、学习等手段去寻找解决方案。它要求来自不同部门的成员提出一个自己认为影响目标的难题,然后通过分组讨论、相互辩驳等方式,群策群力,分享知识与经验。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最终找出关键问题,并分析其原因。这种学习方法有助于找出并解决大遗址保护利用中的难题。

有助于协调管理大遗址保护利用的相关方。《宪章》强调“文化遗产地的阐释与展示必须是遗产专家、遗产地负责机构和相关社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的有意义合作的结果。”每个相关方参与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原始动机、目标各不相同,这也是产生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重视每个相关主体的需求,积极协调彼此冲突,才能有效化解大遗址保护与利用中的矛盾,从而达到“多方共赢”的效果。行动学习法明确每个参与者都是主体,彼此是平等的,充分尊重每个参与主体的诉求,要求各方积极参与,围绕同一个目标主动学习与交流,共同解决问题、实现目标。这也符合《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提出的“鼓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建立大遗址利用的多部门协调机制”。

有助于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成员和团队的发展。大遗址涉及部门众多,成员间对各领域的认识是不充分、不均衡的。在行动学习中,成员通过深度、持续地陈述、提问、观察、反思、质疑和学习,实现个体学习沟通能力的提升,以及对问题的认识能力和思维广度的提高,促进了成员间的理解,加强了团队合作与建设,为共同解决问题、共同实现目标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和组织基础。

行动学习法在大遗址保护利用中的探索实践

行动学习法应用于大遗址保护利用,是由大遗址保护利用管理者形成行动学习小组,就工作中遇到的核心问题开展质疑、反思和学习,经过调研学习、培训研讨、解决方案制定、物化成果转化事项落地等步骤,在提升小组成员大遗址保护利用认识和能力的同时,形成大遗址保护发展共同体,有效找出并解决核心问题,推动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整体发展。在此,以鸿山遗址为例,介绍行动学习法在大遗址保护利用中的探索实践。

2013年至2015年期间,由鸿山遗址博物馆馆长,文物部、综合部、市场开放部部门负责人组成小组,通过专项调研、参加培训、集中研讨等方式开展学习,进一步对鸿山遗址保护与活化利用进行对策分析,形成解决方案。截至2025年4月,鸿山遗址围绕课题成果持续发力,一系列事项深度落地。如考古方面,发现了数十座东周时期土墩墓,以及一座东周时期城址。遗址展示上,实施了獾墩、秆稞墩本体保护展示和BH3、BH4、BH5本体保护展示等工程。文旅项目上,启动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考古研学体验中心规划建设,实施鸿山遗址博物馆更新提升,加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湿地公园、江南礼乐之都等品牌建设,打造江苏省吴文化学会吴文化考古研究基地、无锡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研学实践基地、江苏省环境教育基地等科教基地,推出“吴文化研学之旅”等特色研学项目,让大遗址真正“活起来”。宣传上,通过《探索发现》《国宝·发现》《何以中国》等纪录片的拍摄与宣传,极大地提升了鸿山遗址的知名度。

影响大遗址保护利用行动学习效果的因素

问题的选择。选择问题时,应注重“难”和“决”。这里的“难”强调应侧重于当前大遗址保护利用中的难题、重要问题、参与面广的问题,需要持续解决的问题;“决”字则强调选择的问题应当是在小组成员权力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成员有相关的决断权。

参与主体的层次。大遗址涉及众多部门,而大遗址管理机构通常不是所有事项的决策机构。《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明确提出了“直接责任主体”与“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的概念与区别,强调直接责任主体需综合管理大遗址利用活动。大遗址保护利用行动学习,成员单位如能从大遗址管理机构调整为直接责任主体,并加入《宪章》强调的“社区成员”等利益相关者,促进大遗址利益相关者、相关团体和相关决策机构的管理者能共同开展行动学习,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涵盖面和包容面将会更广,问题的解决效果将会更加明显,研究成果也会更加丰富,影响势必会更加深远。

成员的参与性。行动学习不能流于形式。成员的积极参与,可以显著提升行动学习效果。通过全方位的深入的持续性地参与,成员能够更深入地理解问题,更全面地分析情况,从而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催化师的专业性。催化师是非常重要的角色,负责整个过程的设计、研讨的引导,激发小组成员提问、质疑和反思等。催化师应具有深厚的管理学理论功底和培训经验,只有专业的催化师,才能让成员接受和信任。

鸿山遗址的行动学习实践表明,行动学习法能有效破解大遗址保护利用中的难题、提升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效益,其成果具有落地性、科学性和长期性,是一种符合国际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正确处理大遗址保护利用与多方关系的工作方法和协调机制。

(作者单位:无锡市吴文化遗址和文物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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