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地名文化遗产鉴定保护工作指引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赵军慧

本报讯  记者赵军慧报道  地名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宝贵的文化遗产。日前,贵州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适应时代形势要求、贴近人民群众生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指引》明确了鉴定类别和评价标准。将地名文化遗产分为古城、古县、古镇、古村落、古街路巷、古建筑与遗址遗迹、著名山川、少数民族语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红色地名、其他重要历史文化意义的地名及地名群等11大类,并逐类设定科学严谨的鉴定标准,从“专名历史”“语词文化”“实体文化”“地名应用”“保护利用”等维度设置量化指标,突出各类地名评估侧重点。

《指引》规范了鉴定程序。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逐级申报、分类实施”的原则,制定了普查申报、调研考察、鉴定评审、公示确认四项鉴定流程,全面开展地名文化遗产鉴定保护工作。各级按照鉴定流程,对照《贵州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指标体系》进行鉴定评分,通过逐级申报、鉴定、公示、确认,构建省、市、县三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立名录动态增补机制,推动各级名录有序调整。

《指引》完善了保护利用闭环。从严格更名管理、关联非遗保护、融入城乡建设、加强传承创新四个方面,对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措施进行规定。强调“名录内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贵州省地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强化地名文化遗产合理利用,深化遗产保护与城乡建设相融合,发挥其在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市形象、寄托乡愁记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创新地名文化遗产宣传推广与传承模式。

《指引》强调了民政部门和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通过明确职责分工,行业资源共享,强化部门参与度、融入度,形成跨部门协同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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