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专项立法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赵昀

本报讯  记者赵昀报道  10月15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动贯彻实施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6章53条,是吉林省文化领域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是省级层面博物馆专项立法。《条例》强调,吉林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方面统筹利用文博资源,加强边疆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资源的挖掘、研究、阐释,讲好吉林故事,系统展现吉林地域历史文化风貌。

《条例》在博物馆“规划与建设”方面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特色、公众精神文化需求和藏品资源等,明确博物馆事业发展方向,科学确定种类、规模和布局等,充分展示本地独特的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各类博物馆,可以依托本地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红色资源、工业遗产、农业遗产、自然资源和景观、民族民俗等设立国有博物馆。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规范引导和扶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

在“管理与规范”方面,《条例》规定,博物馆应当优化征藏体系,树立专业化收藏理念,注重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收藏,丰富科技、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题收藏。鼓励支持组建博物馆联盟,以博物馆联盟为平台,开展学术研讨、人才培训、展览交流、研学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共建等活动,促进博物馆共同发展。

就博物馆的“服务与发展”工作,《条例》要求,博物馆应当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及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陈列展览、公众教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鼓励博物馆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科学研究等活动,支持建立联合实验室、科研工作站和技术创新联席机制,协同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科学研究与成果示范。鼓励博物馆在机场、城市公交枢纽、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场所宣传推广,推动博物馆虚拟展览融入社区等城市公共空间,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错时开放、延时开放,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便捷性。鼓励条件成熟的博物馆申报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开发博物馆相关旅游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

据介绍,《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吉林省博物馆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下一步,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将从“抓好宣传培训、凝聚社会共识”“完善规划设计、健全制度体系”“优化体系布局、深化机制改革”“提升管理能力、推动特色发展”“促进融合共享、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持续发力,全面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新时代吉林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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