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先行引整体保护 理念创新促有效利用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保护规划工作回顾与发展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文物保护规划是指导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的综合性计划,《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调查、评估、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等级、制订文物保护规划、实施文物保护规划、定期检查文物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情况”,明确了文物保护规划是指导文物古迹保护和管理工作贯穿始终的程序。作为国家文物局直属的文化遗产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机构,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简称“文研院”)先后编制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类型的文物保护利用相关规划160余项,案例覆盖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文化线路、文化景观、传统村落、考古遗址等。规划内容包含从纲要到细则的不同规划层次。90年来,文研院始终围绕文物保护与精神家园守护,文物保护与文化建设传承,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有规划地推进国家文物保护政策落实见效。

从“抢救第一”到有计划保护

1990年前,我国文物保护规划未形成独立体例,有关保护措施或内容多包含在历史文化名城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旅游区规划和园林规划等相关条款中。20世纪90年代,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相关国际理念和做法引入中国,各科研机构开展了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与研究探索。作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前身的中国文物研究所完成了《长江三峡工程淹没和迁建区文物古迹保护总体规划》《西夏王陵保护规划》,并与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历史研究所合作完成《吐鲁番地区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1994年至1998年编制的《长江三峡工程淹没及迁建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以“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要求为指导,是我国文物保护规划探索时期的重要成果,2023年前长江三峡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均遵循该规划。1999年至2000年编制的《西夏王陵保护规划》呈现有计划地对单个文物保护单位的全面保护理念,制定了遗存抢救保护,如夯土加固、调查地下遗存、控制和限制陵墓附近地面水渗漏、回填盗坑等措施,制定了防洪工程、以自然生长灌草复合型为发展方向的植被工程、限制地下水过量开采等措施,对旅游接待区与管理区、非文物单位占住矛盾等问题的处理方式也进行了明确规划,2001年得到批准实施。文研院与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历史建筑研究所合作开展的《吐鲁番地区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交河故城保护规划》《柏孜克里克石窟保护规划》发挥了各自优势,形成有效高质互补,获得2004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从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保护到本体及其环境整体保护

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文物事业“十五”发展规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陆续颁布,我国文物保护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进入正轨,保护规划编制与研究也成为文研院的主要业务之一。布达拉宫、塔尔寺、承德避暑山庄、渤海国上京龙泉府、辽上京、邺城、辽陵及奉陵邑、库木吐喇千佛洞、大足石刻、庆阳北石窟寺等一系列重要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均由文研院编制。

在编制实践中,文研院不断总结经验,发挥文物保护专业优势,将文物保护规划与工程实施紧密结合,不断强化文物保护规划在保护、管理、研究、利用环节中的引领与指导作用,并逐步由单体文物保护向包含本体、载体、环境以及文物组群的区域规划推进。10项文物保护规划涉及古建筑维修、土遗址保护、石质文物保护、壁画保护、彩画保护、塑像保护、铁质文物研究与保护、展示设计、保护性建筑设计、古建筑结构监测、三维光测绘等多学科交叉,充分体现了文研院综合性学科在文物保护各环节的应用优势。如大足石刻,从保护规划到本体保护、崖体(载体)防护、环境整治等多层次、多类型保护工作,均由文研院承担或参与,是持续专业化保护的典型案例。

研究始终贯穿于文研院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中,如古遗址与古墓葬类规划,往往需从考古资料中获取基本信息,既要梳理和提炼考古资料,更要对各时期遗存关键特点有所了解,尤其是考古资料不足时,需在保护区划、措施以及展示部分深入挖掘研究,以便于为保护、利用、管理、研究工作提供更大确定性。文研院承接的此类规划因规划编制有力提升考古与科研成果,并在更大范围发挥了作用。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规划》编制中,调研分析发现了新的遗存线索,并最终得到考古证实;又如《藏王墓保护规划》重新梳理了墓主身份及墓葬数量,既扩大了保护对象和保护区划范围,也成为规划推进学术、学术支撑规划的典型案例。

从文物保护单位的整体空间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融合发展

当前,我国实行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统一管理以及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相关规划不断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尤其在涉及面积巨大、用地状况复杂的大遗址中,将文物本体与周围环境整体保护融入国土空间“一张图”,促进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专项规划分级体系、纳入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范畴。

以此为指导的大遗址保护规划实际编制中,将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代码与文物保护区规划用地衔接对应,如文保区划一类、二类住宅用地(WB070301/02)、防护林地(WB1402)、公园绿化用地(WB1401)、园内内部道路(WB1208)、文保道路用地(WB1207)、文保区划公路用地(WB1202)、文物古迹用地(WB1504)、公共服务设施(WB080302)、二类城镇建设用地(WB070102)等。纳入“一张图”使得国土用地中根据文物保护、展示利用需要规划的“文物古迹用地”更加明确清晰,加大了文物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落地性,更有利于开展文物古迹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也包含海洋国土空间。近年来,伴随我国水下考古水平不断提高,以岛礁遗址和水下沉船为主的我国各类海洋文化遗产情况逐步明晰,文研院文物规划工作由此涉及海洋文化遗产规划这一新类型。《甘泉岛遗址保护规划》探索了岛礁类海洋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规划的研究与编制方法,为促进我国海洋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了借鉴。

从保护为主向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规划实践

以大遗址保护利用为先导,“有效利用”成为“保护为主”基础上的文物保护规划工作新重点,考古遗址公园逐渐成为满足大遗址长期研究与活化利用的重要途径。文物工作要求强调价值挖掘、活化利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以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为先导,文研院文物规划工作注重文物价值研究和阐释,将价值挖掘工作贯穿于规划全流程,构建全面展现文物价值的阐释体系。为考古遗址的展示与阐释提供科学、丰富、全面的支撑,为持续考古、价值阐释、活化利用提供充足空间。积极制定文物开放利用措施,探索文物活化利用项目与社会参与途径,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地域文化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整治相结合,助力文旅融合。先后承接编制里耶古城、赵王城、辽上京、郑韩故城、二道井子、金牛山人、庙底沟、邺城、定陶王陵、合浦汉墓群与汉城、铜岭铜矿遗址、河姆渡、元谋人、磨刀山等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工作,还参与了国家文物局第二批《“十一五”国家重要大遗址保护规划纲要》的编制,协助国家文物局编制完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等,为考古遗址公园的规范管理以公园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制定了规范和标准。

近年来,《青岛市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规划》《山西临县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兴安盟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等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持续推进。以《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要求》引领的革命文物连片保护利用工作启动为契机,以“连片保护、整体展示、融合发展”为目标,鄂豫皖大别山革命文物片区、东北抗联革命文物片区等一系列以革命文物片区性规划相继展开,不断推动由单个文物保护向连片文物保护、由连片文物保护向系统性文物保护利用迈进。

展望“十五五”,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新蓝图,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通过文物保护规划加强价值阐释和有效利用的内容形式,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文物和文化遗产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文化自信、建设现代化中国和美丽中国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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