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铸根基 凝心聚力启新程
内蒙古自治区奋进“十四五”文物事业 谋篇“十五五”发展蓝图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面向“十五五”,内蒙古文物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扛牢使命责任,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与文化强区建设目标,持续深化文物保护利用,强化跨区域协同与数字化赋能,让文物资源在赓续中华文脉、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焕发更强活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篇章贡献文物力量。

坚持保护第一,优化资源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1099处“三普”登记文物全部完成复查,经认定,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015处。完成石窟寺、革命文物、金界壕遗址等边疆地区文物资源专项调查,摸清黄河流域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集宁战役旧址等8处文物保护单位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第六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49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587处。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持续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建设。推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卫星遥感安全监管监测和无人机巡查全覆盖。

加强行业管理,凝聚工作合力

坚持高位推动,形成领导有力、协调顺畅、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启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颁布施行,《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有效落实。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组,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线索移交,会同交通、能源、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全区12个盟市和103个旗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与同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全部建立文物保护协作机制。强化要素支撑,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院增编至90名;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全力支持全区文物保护工作。

推进省际协同,与河北省、黑龙江省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联合加强金界壕遗址保护利用,与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协作解决长城等跨区域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与陕甘宁三省区签订陕甘(陕甘宁)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合作协议,与辽宁省联合推进红山文化遗址申遗。

挖掘文物价值,深化考古研究

以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为牵引,实施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51项(次)。元宝山积石冢、后城咀石城址、吉呼郎图匈奴墓群、坝顶北魏祭祀建筑遗址、辽上京遗址等考古发现,生动揭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图景。

持续推进“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研究”顺利结项,提出河套地区公元前3000年文明发展历程的“河套模式”;“红山社会文明化进程研究”稳步推进,成功举办“中华文明的璀璨星辰——‘红山文化’命名70周年研讨会”,蚌龙、玉龙等遗物及“南坛北冢”遗迹现象的发现进一步丰富对红山文化的认识。

强化考古发掘研究顶层设计和能力建设。编制实施内蒙古石窟寺、长城、黄河、革命文物等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呼和浩特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成为全区第二家考古发掘资质单位。

积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建立文物保护前置审查三级联审平台,优化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批流程,将审批整体用时压缩至7天。完成62个园区、118个区块的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开展配合基本建设考古调查2500余项。

推动传承利用,赓续中华文脉

强化“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文物保护与安全工作全面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文明城市建设、文明村镇测评体系,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全覆盖。

分类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长城保护规划(2021—2035)》《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总体方案》,公布3批革命文物保护名录,实施东北抗联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扎实推进系列工程项目。完成武安州辽塔、阿尔寨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工程140项,安防、消防、防雷工程90项,珍贵文物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和文物本体修复项目95项。清水河明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固阳秦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正式建成,辽上京遗址、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萨拉乌苏遗址成功挂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坚持人民至上,让文物活起来

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多元、功能完备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文物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协会,《呼和浩特博物馆之城建设总体规划(2025—2035)》于2025年1月26日正式印发实施。全区备案博物馆达到158家,包括国家一级博物馆9家、二级博物馆13家、三级博物馆20家,总展厅面积达到55.85万平方米,内蒙古博物院荣获“2024年度全国最具创新力博物馆”,“文博战线上的‘乌兰牧骑’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项目,获评2024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入围案例。

打造系列精品展览。策划推出“融铸北疆——内蒙古古代历史陈列”“故塞同风——长城及长城地带的文化交融”“弱水三千 同风共沐——内蒙古居延遗址出土文物展”等一批传得开、叫得响的精品展览。“黄河从草原上流过——鄂尔多斯历史文化陈列”荣获第二十一届(2023年度)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精品奖,“交融汇聚——公元八至十九世纪内蒙古历史文化陈列”“北疆文化——内蒙古居延遗址出土文物展”等精品展览入选“博物馆里读中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推介项目名单。2024年度全区备案博物馆参观人数达2052.14万人次,创历史新高。

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出台《博物馆教育服务规范》,推动全区博物馆教育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成功举办第十届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4天吸引客流35万人次。“博物馆里过大年、过中秋、庆国庆”等活动持续深化,形成传统节日与常态教育有机融合的新模式。面向民间收藏者开展常态化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多家博物馆积极举办公益讲座,打造“博苑讲坛”品牌。

创新展示传播,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出《文物中的内蒙古》音视频宣传栏目40期、“国宝话长城”系列节目20期、《与历史对话》文物专栏节目22期、《时间的礼物》内蒙古文物系列宣传片13集、《初心之旅·红色北疆》内蒙古红色文化遗产宣传短片20集、“云赏博物馆”专题展播20余期。与媒体合作打造《长城长》《馆长请亮宝》《根脉》等大型综合节目,《根脉》入选中华文物传播精品推介项目。

站在“十四五”圆满收官的新起点,“十五五”的新征程已然开启。内蒙古文物事业将立足既有发展根基,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遵循,以文润心、以物铸魂,让文物蕴含的历史智慧与文化基因持续传承,为建设文化强区注入持久动力,在新征程上书写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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