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灰坑的再思考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陈大元

灰坑是田野考古发掘当中最常见的一类遗迹现象,学界对其已有诸多讨论。一般认为它是与人类活动相关的坑状遗迹,包括窖穴、垃圾坑、祭祀坑、陷阱等,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田野考古学》中对于灰坑的定义“泛指人工开挖的窖穴和用途不明的坑状遗迹”基本包含了这些情况。尽管学界对灰坑的认识总体上已没有太多异议,但关于灰坑的功能性阐释、形成过程及历史信息提取却始终困扰着中国考古学者,对灰坑的定名、内涵、发掘方法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意义和深化其在考古学研究中的定位。

灰坑概念的由来

灰坑的概念是首先要思考的内容。燕生东、付永旭等都指出灰坑是中国考古学中特有的术语,目前英文考古专业名词中没有能与之完全对应的单词。付永旭在《略论“灰坑”的定名》一文中详细介绍了灰坑一名的演变历程,从中可以看到,作为田野考古发掘当中最常见的遗迹现象,在中国考古学肇始时,考古学家们便已注意到它了。其名称的演变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前灰坑阶段(1921年至1934年) 这一阶段,考古学家们虽然已经注意到了这种遗迹现象,但在报告或文章中对其称谓并不统一,多根据其形状称其为袋形坑、坑、方坑、圆坑等,石璋如还使用“穴”对其功能进行了探讨。1934年《城子崖》报告中则使用了“灰土坑”。这期间灰坑一词还未出现在考古报告或相关文章中。

名称混用阶段(1935年至1943年) 这一阶段,考古学家开始在报告和文章中使用灰坑,但常常在同一篇文章中与其他称谓如“穴”“窖”等混用。付永旭认为灰坑一词最早始于发掘现场,可能作为一个非正式的名称很早就流行于田野工作中,只是在正式的简报或研究文章中并未固定下来。 但这一时期坑状遗迹的编号系统开始规范起来。成文于1937年的《豫东商丘永城调查及造律台黑孤堆曹桥三处小发掘》,已经开始将地名、遗址名和遗迹名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应用于遗址、遗迹的编号中。字母H代表灰土坑。(图1)

灰坑的定名阶段(1944年至1955年) 从1944年开始,李济、夏鼐等学者开始在报告和文章中较为规范地使用灰坑一词。自《临洮寺洼山发掘记》(1945)一文后,举凡夏鼐先生执笔的简报、文章已经全部使用灰坑一名。此后,灰坑一词逐渐被学界广泛接受。1952年至1955年举办的四期“全国考古工作人员训练班”,夏鼐、安志敏等作为授课老师将他们对灰坑的认识和定名教授给了学员,这些学员之后也都成为各地的业务骨干,促进了灰坑一词在全国范围的传播。

综上所述,灰坑一词从出现到定名与中国早期田野考古工作主要在北方地区开展有关,特别是与早期发掘的“袋形坑”“灰土坑”有直接关系。李济、夏鼐等先生在推动灰坑正式定名上起到了关键作用。

灰坑的功能性质讨论

灰坑是一个复合概念,包括作为一个空间单元的坑以及坑内堆积两个部分。一座灰坑理论上可以划分为构筑、使用和废弃三个阶段。灰坑可能涵盖窖穴、祭祀坑、房址废弃坑等十余种功能类型。废弃之后,又填埋入各种生活垃圾。关于灰坑性质的判定,早期考古学家已经从埋藏学的角度意识到了坑内堆积与坑本身的区别,不能简单通过坑内的堆积直接判断坑的年代和用途,如夏鼐在齐家文化墓葬(广义的另一种坑)填土中发现仰韶彩陶片,证明填土可能包含早期遗物,不能直接代表墓葬年代。早期考古学者们对于灰坑的认识多停留在现象描述,在类型学主导下的灰坑功能用途的简单推测,主要是为了解决年代学的问题,缺乏对灰坑形成过程的动态分析,功能推断单一化。夏鼐、苏秉琦等早期学者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中,初步提出灰坑与居住活动的联系,但未深入讨论灰坑多功能性(图2)。关于灰坑性质和功能的集中讨论,第一个高潮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拓古、问鼎较早地开始对灰坑性质与功能进行了专门的讨论,从1999年开始,《中国文物报》连续刊登了数篇关于灰坑用途和性质的探讨文章,吴小平、陈星灿、刘志一、卜工等都发表了自己对灰坑的认识。学者们对于灰坑的关注不再仅仅局限于坑内遗物,更多关注到灰坑构筑、使用、废弃的动态形成过程,体现了考古学从单纯依赖类型学、年代学的物质文化编年到更多关注背后的人类行为模式、社会组织及文化意义的系统阐释的转变。

最近十几年来,随着多学科合作在考古学研究实践中的普及,学界对灰坑的关注度也在增多,从发掘理念到发掘方法到绘图方法都有涉及,宋江宁还从建筑学的角度认为可以将灰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人类有意建造的,可以归为广义的建筑;第二类是人类的有意行为在无意中形成的,是不规则的。

关于灰坑性质和功能用途的判断是理解灰坑的难点,需要通过各种手段综合性判断,才能获得比较可靠的结论。灰坑功能性质的讨论,本质上是考古学家想通过物质遗存(发掘时灰坑的最终形态)了解其背后人类的行为过程。灰坑的建造目的与最终堆积形态是否统一,正是这一讨论的核心。例如,当灰坑的原始功能(如储粮、祭祀)与最终坑内堆积形态(谷物残留、祭品遗存)高度统一时(坑内堆积和坑本身的一致性),可通过强相关性证据链直接判定灰坑功能。但是现实中往往并不一致,一个灰坑常常经历了建造、使用、废弃等漫长复杂的过程,而灰坑内最终的堆积与灰坑原始建造目的相关性并不那么强,甚至还会出现完全相悖的情形,比如一个储粮窖穴废弃后被填入生活垃圾,这就导致对灰坑的功能判断出现困难,需要另寻证据。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细化,灰坑作为一个有着庞大内涵的概念,确实有对其细分的必要,对其细分后也有助于后续更深入的研究。

灰坑的发掘方法

灰坑的发掘方法已被许多学者详细介绍过,《考古工作手册》《田野考古学》等书中也有详尽描述。结合本人的发掘经验,特别是南方地区的发掘特点,讨论一下在发掘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几个小问题。

灰坑的判断 田野发掘中,灰坑的判断常常是以坑内堆积的识别为前提。在田野工作当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一个地层发掘完成之后,铲刮平面,发现了一些遗迹,把它判断为灰坑,向下发掘之后发现是下一地层的露头。因为地层并不是完全水平的,会有一些起伏。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这种情况需要我们综合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1)在刮面的时候,如果感觉这个灰坑开口越刮越大,那这个灰坑就很有可能是下一个地层的露头,特别在南方地区基本可以排除口小底大的“袋状坑”的可能,那它基本上就是下一个地层了,而非灰坑。

(2)如果是人为修筑的灰坑,边界一般都比较规则,界面比较清晰,但露头部分与上一地层的接触面常呈现过渡性渐变(如颜色、硬度),使用手铲刮面时触感上无明显分界,需进一步通过小解剖沟等方式确认。

(3)与周围邻方联动分析,对比相邻探方同层位遗迹现象。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是坑内堆积填满之后向坑口外溢出,这时堆积的边界会出现漫涣不清,甚至类似地层堆积,需要更细致地分析。

灰坑挖到底了吗? 对于打破生土的灰坑,因为生土和文化堆积的土差异明显,我们比较容易判断灰坑是否已经做到底了,但在田野过程中我们还会遇到一个灰坑打破数个文化层,但没有打破生土的情况,如图3中的H19、H20(图3)。此时,仅凭挖至生土或颜色判断的传统方法已不适用。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判断灰坑挖到底了呢?

(1)通过观察坑壁的延伸趋势判断是否到底。若坑壁在向下清理过程中逐渐收窄并终止,且底部轮廓与周边地层形成连续界面,则可能到达底部。

(2)剖面辅助判断:对已清理部分刮出新剖面,观察坑壁与底部堆积的连续性。

(3)平面辅助判断:坑开口位置,时间长了,经过阳光照晒,土质发干,土色会发生变化,影响判断。在判断灰坑是否到底时,将坑口位置刮出新鲜的面来,及时与底部土质土色进行对比判断。

(4)底部堆积特征分析:底部若出现密集的生活垃圾(如陶片、灰烬层等)或特殊遗存(如铺垫石板,砖块等)则可能到达了最终的使用面。若向下发掘过程中遗物类型突然变化(如出现早期文化层遗物),则要考虑灰坑是否已经挖过了,穿透到下一层堆积了。

(5)如果灰坑底部或边缘因土质土色与周边地层相似而难以判断,可以小幅超挖(约2厘米至5厘米)一点,可通过剖面观察是否已经到底。避免遗留隐患,导致后续层位关系误判等情况出现。

综上所述,上述方法在灰坑发掘的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利用,而不是只靠其中某一种方法判断。

结语

灰坑命名首先是基于田野实践的现实需求,在发掘现场,考古学家面对无法立即判明功能的坑状遗迹时,需要快速赋予其可操作的标识符。在发掘过程中,面对填土复杂、打破关系交错的坑状遗迹,考古学家需在保持记录客观性的同时避免功能误判。早期学者选择灰坑这一中性词汇,既避免功能预设导致的认知偏差,又能满足考古记录的系统性要求。

其次,灰坑最初命名源于填土颜色的视觉特征,早期命名对“灰”的关注,源于黄河流域黄土堆积区的考古实践。北方遗址中,灰土常与人类活动产生的烧土、炭屑、兽骨等共存,形成区别于原生土的“文化堆积”。视觉经验往往具有地域局限性,但也恰好反映了中国考古学发展早期的阶段性特征。

再者,灰坑命名本质上是一种“认知留白”策略。也体现了考古命名的严谨性,这种多样性要求命名系统具有包容性。考古界通过灰坑维持术语中性化,旨在为后续研究预留灵活空间,然而,这一做法也间接导致了后续研究的某些局限性。凡是功能不确定的坑状遗迹都命名为灰坑,这也导致了学者对于灰坑的重视程度远不如房址、陶窑、墓葬等遗迹。

灰坑作为中国田野考古最具标识性的遗迹单位,其研究脉络贯穿了中国考古学从经验积累到理论自觉的本土化进程。这一概念的形成与演变,既是早期考古学家基于北方黄土堆积区实践的直观命名结果,也是中国学界面对功能未定遗迹时“认知留白”的智慧选择。从《城子崖》的“灰土坑”到夏鼐笔下规范的灰坑,从单一的垃圾坑认知到涵盖构筑、使用、废弃全周期的空间行为分析,其定名史折射出中国考古学话语体系的关键转折。

作为古代人类活动的“时间胶囊”,灰坑的价值不仅在于灰坑内包含物对于分期断代的支撑,更在于其复合属性所承载的多维信息。然而,灰坑的泛化使用也客观上导致了研究的局限性:功能模糊性使其长期被视为“默认类别”,关注度低于房址、墓葬等明确遗迹。这种命名惯性既反映了早期田野工作的条件限制,也暴露出术语体系与学术需求的阶段性矛盾。如何在保持田野编号实用性的同时,推动研究层面对功能类型的精细化区分(如仓储类、祭祀类、废弃物类),成为当下需要突破的关键议题。

(作者单位: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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