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法守珍 文脉永昌
——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平衡路径法律研讨会纪要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王龙霄

3月28日,“循法守珍,文脉永昌——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平衡路径法律研讨会”在京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中国文物学会民族民俗文物专业委员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京师律师事务所、京师律所(全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实务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来自全国十余所高校、科研院所的法学、考古学、人文与社会科学、侦查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文物保护咨询评估机构、民间公益组织、法律实务人士、资深媒体人等80余人共同参会,深入探讨了新时期文物保护的发展方向,为构建法治化、科学化、可持续的文物保护新格局贡献智慧与方案。

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发起人、中国文物学会民族民俗文物专委会主任委员何戍中认为,律师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力量。从个案代理到裁决打磨,从正当程序的监督到公共利益的主张,律师正不断努力,积极实现其独特的核心价值。通过丰富拓展跨学科知识体系,主动参与立法进程完善体制机制,生动建构公共议题表达社会关切,律师必将在推进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新征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合作专家徐华洁律师介绍了海南南宋唐震古墓群保护案。唐震古墓群作为海南南宋历史的重要物证,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进程中,承载着地域人文、家族传承与文化认同,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的核心在于事前防范、源头管控,严格依法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通过物理隔离、科技监测、人防巡查、建设项目前置审批等手段,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与文物影响评估,合法合规执行建设项目前置审批、先考古后出让,从源头杜绝破坏性开发,构建“划界、隔离、监测、巡查、执法”五位一体的预防性保护体系,确保古墓不挖掘、不扰动、长期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主持人王云霞认为不可移动文物是重要的文化遗产资源,在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中最容易受到破坏和漠视。因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新时代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最严密的法律制度来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此次修订,有关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是修改最多、力度最大的部分,不仅在“不可移动文物”章中强化了保护措施,在总则、考古发掘、法律责任等相关章节也强化了政府和相关责任人的保护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政法论坛》主编、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霍政欣认为我国作为文物大国,构建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域外效力体系,不仅是维护我国文化利益、推动流失文物回归的现实需求,更是我国参与全球文化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重要体现。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文物保护法域外效力体系的构建,须以完善国内立法为核心,以提升执法司法效能为重点,通过加强国际合作赋能,形成层次清晰、衔接顺畅、运行高效的文物保护法域外效力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考古文博系教授王晓琨的发言围绕考古前置展开,指出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确立“先考古、后出让”法治原则,该制度从地方试点走向全国推广,实现考古主动化、协同化、科学化,推动文物保护与经济共赢。当前仍存在认知、机制、经费、行业乱象等问题,需以法治完善机制、强化保障、促进成果转化,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协同发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刘为军围绕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和文物犯罪治理的挑战与机遇作了分享。他认为,新修订文物保护法以文物安全优先为核心原则,为文物犯罪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当前文物犯罪呈现产业化、专业化、网络化特点,新法实施带来了共治格局清晰、制度保障完善、国际合作有力等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挑战。他建议,应树牢主动治理理念,健全协同共治机制,强化科技赋能,规范专业支撑,深化国际合作,构建预防为先、打防结合、协同高效、科技支撑的文物犯罪治理新格局。

北京建筑大学教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北京建筑文化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秦红岭认为北京中轴线申遗成功不仅标志着首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突破,也为我国遗产治理模式转型提供了典型样本。她以《北京中轴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切入点,重点分析公众参与机制的制度创新,指出该条例通过专章设置与程序性设计,将公众参与由以往的原则性倡导提升为制度化、常态化的治理要素,在信息获取、开放利用、志愿服务及权利保障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参与体系,推动公众由“配合者”转向“参与者”和“共享者”。同时,她指出当前制度在实施中仍面临常态化机制不足、参与闭环不健全及基层支撑能力有限等问题。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李倩茹基于北京文物腾退保护和活化利用的实践,提出当前仍面临法律依据不足、整院腾退困难、资金压力巨大、央地协同不畅等困境,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创新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并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从“行政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型。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越围绕“文物市场交易中的尽调义务:边界、标准与责任”作专题分享,结合1970年UNESCO公约、1995年UNIDROIT公约以及美国、欧盟、德国、瑞士等主要文物市场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系统梳理了文物来源合法性审查和尽职调查义务的发展趋势。她指出,新修订文物保护法释放出强化文物流通监管和追索返还合作的明确信号,尽调义务正逐步从行业自律要求走向更具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未来或将成为规范文物市场交易秩序、打击非法文物流通、服务文物追索返还的重要制度抓手。

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鹏举围绕水下文物盗捞治理,分析全球现状与中国典型案例,阐释UNESCO 2001年公约核心机制,梳理我国法规演进与实践,提出国内体系化治理、国际区域协同的保护路径。

中国文物报社副研究馆员王龙霄分析了新修订文物保护法“考古”部分的修改,主要集中在“考古前置”制度的确立、考古出土文物管理机制的强化,促使考古工作由“被动抢救”向“主动研究”转变,同时加强考古科技支撑、成果转化与利用,加大公益诉讼在文物保护中的适用,提高违法成本。“考古前置”与“文物移交”等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潜在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实施细则。传统文物保护依赖行政手段较多,要加强文物保护的司法实践。考古等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应成为相得益彰、互促互进的伙伴。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研究馆员彭蕾认为新修订文物保护法为文物影响评估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她建议,应从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与技术规范,设置评估机构的资质资格与时限要求,推广成片成区域评估模式,并参考世界遗产评估经验,依据文物价值实施精细化管理,推动文物影响评估从“单品突破”向“整体评估”转变,切实发挥其在平衡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中的桥梁作用。她强调,文物影响评估的有效性不取决于报告文本的厚度,而取决于对遗产价值的敬畏与科学精细的制度保障。

此次研讨会不仅搭建了文物保护领域法律理论与实践深度对话的平台,也汇聚了法学界、考古界与法律实务界的多方智慧,为探索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法治路径提供了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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