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晋文

本报讯  日前,山西省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运城市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明确《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保护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以法治守护千年遗址,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位于运城市永济市黄河东岸,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址由蒲津渡遗址、蒲州故城遗址、蒲州故城护城河遗址、黄河故道遗址及整体环境共同组成,地表留存古城墙、城门、瓮城、鼓楼、城壕等重要遗存,地下埋藏大量建筑基址、道路、渡口遗迹与珍贵文物,历史信息丰富、文化价值突出。长期以来,遗址因保护范围大、土地权属复杂,且无专项法规约束,对工程建设、农耕生产等行为缺乏直接监管依据,影响遗址保护与管理。为破解保护瓶颈,运城市将《条例》纳入立法规划(2022—2026年),历经三年立法过程,最终由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条例》共5章34条,分为总则、保护管理、考古发掘与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明确了遗址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四至界线,实行分级分类严格保护。在保护范围内,严禁挖塘、挖渠、取土、取砖、建坟、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种植深根系植物等危害遗址安全的行为。《条例》明确保护范围内禁止新批宅基地;对现有鱼塘实行分类处置、逐步回填;支持对原有村民逐步迁出安置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条例》鼓励有序开展考古研究、价值挖掘、数字化保护、文创研发、研学教育与展示传播,支持加快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打造集保护、收藏、科研、参观、教育、游憩于一体的公共文化空间,推动文商旅融合发展,让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同时,《条例》明晰法律责任,强化执法监管与人大监督,对危害遗址安全、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刚性约束守护河东文脉,实现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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