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澳门历史城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西文化交融的珍贵见证。澳门以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为核心,搭建起接轨国际公约、强调社群参与的法律保护体系。
广州美术学院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学院日前举办讲座,由澳门大学法学院教师王艺琳主讲,题为《澳门文化遗产保护:社群中的法律》。讲座聚焦遗产保护中的法律框架与社群角色,探索公平、可持续的反思性协商治理之路。
中西文化交融的活态见证
澳门历史城区是400余年中西文化交融的活态见证,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澳门以2014年生效的《文化遗产保护法》为核心,确立了强有力的行政保障与公众参与原则。该法规不仅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意见具有约束力,还设立了涵盖政府、专家及社会人士的文化遗产委员会,通过多部门协同与多方共治,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规范全面落地。
在这一法律体系下,澳门对遗产的界定较为全面,涵盖了纪念物、建筑群、历史场所与特色建筑。从古老的莲峰庙、普济禅院,到近现代的荔枝碗船厂片区,这些跨越不同时期的城市遗存都被纳入了严密的保护网。通过设置缓冲区、评定名录等机制,澳门不仅守护了单体建筑,更完整保留了历史城区的城市肌理与突出普遍价值。
社群共治: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
澳门《文化遗产保护法》将“参与原则”纳入遗产保护十大准则,契合国际遗产保护的社区参与理念,同时配套《城市规划法》等法规,统筹居民权益与公共利益,以立法确立民众共享文化遗产的合法权利,居民可申报文物评定、参与咨询、监督保护,实现遗产保护治理理念革新。
澳门完善的法律体系进一步细化各类主体权责,推动公众参与从纸面条文落地为可执行的实践路径。法规划定居民、社群等相关方的参与权限,历史城区保护规划征询、民间自主提请文物评定等机制,打通民意上传渠道,使民众意见贯穿遗产保护决策、落地、监管全过程,推动保护模式从政府独治转向社会多元共治。荔枝碗船厂片区不动产评定便是典型实践,特区政府依法面向民众征集片区价值研判、活化利用的相关建议,并将民间意见纳入保护方案。
广泛的社会参与提升了澳门市民的文化认同感,凝聚全民保护遗产的共识,使遗产保护工作贴合在地民生诉求,为当地文化遗产活态永续保护夯实群众基础。
澳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反思
尽管制度设计日益完善,但澳门的遗产保护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首先是产权难题,大量历史建筑属于私有产权,高昂的征收与活化成本极大制约了保护工作的推进速度。其次,在博彩旅游经济的强力驱动下,城市开发往往优先于遗产保护,导致社群参与有时仅能发挥“缓冲与微调”的作用,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开发与保护的冲突。
此外,还需理性看待“社群”本身。社群并非一个同质化的整体,内部往往存在精英主导、代际与性别不平等以及沉默群体声音被覆盖等问题,需警惕对“社群力量”的过度浪漫化。面向未来,澳门遗产治理应当走向“反思性协商治理”,在政府、专家与社群之间建立平等的协商机制与透明的决策程序,在尊重多元声音的基础上,兼顾保护、发展与公平,实现真正的可持续保护。
澳门文化遗产是中西文明对话的珍贵结晶,法律为遗产保护划定底线,社群参与则赋予遗产生命力。从制度构建到实践落地,从直面困境到探索革新,澳门始终在平衡发展与保育、专业与民意的路上前行。这一模式也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借鉴:以立法保障公众参与,用社群共治激活民间力量,为城市统筹协调发展建设与文脉守护提供了可参考的治理经验。 (黎兆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