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遗产”到“遗产化”:文化遗产学的问题意识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刘邵远 杜晓帆

“与其把‘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理解为一个静态的对象,不如把它理解为一个持续发生的过程,即遗产如何形成、如何被理解、如何被保护、如何进入当代社会以及如何继续传承。”

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越来越明显地从一个专业领域的技术问题,转变为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文化遗产事业的快速发展,也使文化遗产学迎来了重新审视自身学科定位、知识体系和研究边界的重要契机。实践越是丰富,一个基本的问题就越发迫切:文化遗产学究竟研究什么?它与考古学、历史学、建筑学、博物馆学、人类学、民俗学以及传统的文物保护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在已有众多相关学科的情况下,还需要一门文化遗产学?这其实关涉学科的“合法性”问题。

或许可以从社会学的诞生中得到一些启发。一百多年前,社会学诞生之初曾经面临类似困境。有人质疑,“社会”并不是一个可以独立存在的实体,既然不存在一个叫作“社会”的东西,社会学又如何能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但如果把一切人的行为都称为“社会的”,那么经济、政治、宗教、艺术、法律乃至日常生活似乎无一不属于社会学的范围。如此一来,社会学又似乎什么都可以研究,因而什么都不能成为自己的专门对象。

文化遗产学今天同样面对一种“太少”与“太多”的双重困境。如果把文化遗产理解为法定登记、认定和保护的对象,那么它的边界其实相对明确,并且已经分别被已有学科研究所占据,很难找到一个由文化遗产学独立占有且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说它“太多”,则是另一种困境。今天我们谈论文化遗产,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文物古迹的范围。历史城镇、乡土聚落、文化景观、文化线路、工业遗产、农业遗产、记忆文献遗产、水下文化遗产、20世纪遗产、军事文化遗产、活态遗产、数字遗产等,以及归类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的各类文化表现形式都可以纳入“遗产”范围进行讨论,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一个具有高度开放性的概念。问题随之而来:如果一切有价值的文化事物都可能成为遗产,那么文化遗产学是不是最终会变成“关于过去的一切”?

如果文化遗产学只是研究已经被认定的遗产对象,那它很难形成独立的领域边界;如果它把人类过去遗留下的所有事物都纳入自身,它又很难保持学科的专业性。因此,文化遗产学真正需要解决的,不是简单地扩大或缩小研究对象,而是重新回答:“文化遗产”究竟是什么?

从“遗产”转向“遗产化”:遗产不是一堆东西,而是一种发生过程

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齐美尔解决社会学困境的办法,不是为社会学寻找到一个专属的研究对象,而是重新提出问题、改变理解“社会”的方式:社会并非静态实体,而是人与人持续互动、不断生成的“社会化”过程。换言之,社会学的独立并不在于它找到了一个其他学科无法触及的对象,而在于它形成了自身独特的问题意识和观察社会的方式。

这一思路对于文化遗产学同样具有启发意义。如果说社会学的关键转变,是从寻找一个既定的“社会”转向理解社会关系如何形成,那么文化遗产学也可以从类似的角度重新思考自己的研究问题。一个古建筑为什么从日常居所变成“文物”?一种地方技艺为什么从生产方式变成“非遗”?一个普通村庄为什么被认定为“传统村落”?一处考古遗址为什么值得被保护、展示和阐释?这种提问方式意在表明,“遗产”并不是对象自身天然携带的一个标签,而是在人们发现、认定、研究、保护、阐释、利用和传承等实践中逐渐形成的。

因此,与其把“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理解为一个静态的对象,不如把它理解为一个持续发生的过程,即遗产如何形成、如何被理解、如何被保护、如何进入当代社会以及如何继续传承。我们不妨借用西方的概念将这一过程概括为“遗产化”:人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发展阶段中,对过去进行选择、赋值、保存、解释并使之进入当代生活。文化遗产由此不再只是“过去留下来的东西”,而成为过去与现在持续发生关系的一种方式,由此获得了一个不同于传统学科的问题意识和研究视角。

文化遗产学究竟研究什么:三个层次的学科结构

如果沿着上述思路继续推进,文化遗产学的学科边界可以从三个层次加以理解。

第一层:文化遗产学首先可以成为一种新的观察文化的视角。历史学关注过去如何发生,考古学通过物质遗存重建人类历史,人类学关注文化及其社会意义,建筑学研究空间与建成环境,博物馆学研究藏品、展览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文化遗产学则可以进一步追问:一个社会为什么会主动保存某些过去?为什么赋予某些文化形式和载体以特殊价值?又通过什么制度和实践,使这些过去融入人们当下的生活?因此,文化遗产学并不是要与已有学科争夺对象,而是提供一种新的“遗产视角”,更加关注对象如何被选择、赋值和利用,以及它与地方社会、国家认同、公共文化和当代生活之间形成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遗产学具有一种跨学科的方法论意义。它可以进入既有的学科当中,同时又不等于这些学科的简单相加。

第二层:文化遗产学应形成自己的核心问题——研究“遗产化”过程的结构关系。如果文化遗产学只是一个可以被任何学科采用的“遗产视角”,它仍然可能陷入“太多”的困境。因此,它必须进一步形成属于自己的核心问题。

面对同样一座历史建筑,保护技术人员关注它的结构安全和材料劣化,建筑史学家研究它的年代和形制演变,历史学家看重其所见证的历史事件,而文化遗产研究还要继续追问:这座建筑今天为什么仍然重要?它对当地社区意味着什么?政府为什么要保护它?公众如何理解它?如果它仍然承担居住、宗教或者公共活动功能,保护与利用应当如何平衡?面对同样一项传统手工技艺,人类学家可以研究它代表的社会权力与文化意义,工艺史研究者关注它的技艺特征与科学价值,而文化遗产研究还要进一步面对一个现实问题:当原来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变化,这项技艺为什么还需要传承?传承的是技艺本身,还是与技艺相关的生活方式、知识体系和文化认同?如果为了“保护”而把它完全固定下来,它还是原来的传统吗?

不同类型的遗产看似由不同的要素和内容构成,但在它们成为遗产的过程中,却会不断出现某些相似的结构关系,如物质与非物质、自然与文化、真实与虚拟、认定与排除、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创新、日常与展示、延续与变化、传统与现代、专家与社区、地方与中央、本土与全球,等等。文化遗产学值得研究的,正是这些反复出现的关系结构。例如,为什么“保护”与“利用”常常发生张力?为什么专家认定的价值与社区理解并不总是一致?为什么保护遗产有时反而使其失去原有的生活?为什么不同国家面对同一处遗产,可能形成不同的历史叙事与价值认知?

这些问题并不属于某一种具体遗产,而是贯穿各种遗产类型。对这些结构关系的研究,构成理解遗产现象、分析现实问题的理论根基,由此才能真正支撑遗产保护、管理、阐释与利用等实践领域的研究,形成一条从理论认识到实践问题、再从实践反过来推动理论发展的路径。这也正是“系统性保护”对学科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系统性保护并不仅仅是把更多东西放进保护清单,而是推动遗产、环境、社会以及管理体系之间形成持续互动、相互支撑的良性关系。

第三层:文化遗产学必须追问自身的前提——我们为什么要保存过去?仅仅研究遗产化的过程和结构,还不足以完成文化遗产学的学科建设。因为当我们问“为什么要保护文化遗产”时,问题已经超出了经验研究本身。

一处遗址为什么值得保存?一个传统为什么应该延续?真实性的标准为何?谁有权决定一种文化是否值得保护?当保护与社区发展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选择?当“活化利用”可能改变遗产原有意义时,利用的边界在哪里?这些问题涉及文化遗产学科最深层的价值论前提:我们判断遗产价值的依据为何?不同价值之间如何排序?文化遗产对于一个社会究竟意味着什么?

因此,文化遗产学还必须发展自己的哲学基础和理论反思。近年来,国际遗产研究不断从“专家赋值”走向社会价值、社区参与、活态遗产等讨论,其背后反映的并不仅仅是保护方法的变化,根本上是价值哲学的转变。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在最新发布的《2026-2031年战略规划》中提出“遗产在提高生活质量和推进社会目标方面拥有巨大潜力”,要激活遗产“以实现持久的气候解决方案、社会凝聚力和可持续经济增长”。这一战略目标试图重构当代遗产保护的正当性。中国文化遗产实践尤其需要在这一层面形成自己的理论表达。中国仍处于快速的现代化进程之中,城乡发展、人口流动、产业转型和生活方式变化,都在不断改变遗产所处的社会环境,遗产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究竟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和价值,不只是实践层面的技术问题,而是文化遗产学必须正面回应的理论问题。

从“学科拼盘”走向“知识体系”

文化遗产学科真正的独立,从来不是因为它拥有一块独立的“对象领地”,重要的是它能否提出属于自己的问题,并形成一套能够解释文化遗产现象的知识体系。这套知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三个相互联系的层次:一是以文化遗产为视角,理解人类社会如何认识和处理过去;二是以遗产化过程及其结构关系为核心,形成文化遗产学自身独特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方法;三是反思文化遗产知识背后的价值观和伦理基础,回答我们为什么保护、为谁保护以及保护什么。这样理解,文化遗产学就既不是考古学、历史学、建筑学、人类学、博物馆学等的简单集合,也不是在已有学科之外重新划出一块研究领地。它更像是在不同学科之间建立一种新的问题结构:从对象走向关系,从保存走向传承,从分类走向系统,从静态遗产走向动态实践。当我们不再只问“什么是文化遗产”,而开始追问“遗产如何成为遗产、如何被传承以及为什么值得传承”,文化遗产学才真正拥有了自己的问题。而一个学科真正的独立,归根到底,并不在于它占据了多少研究对象,而在于它是否提出了只有通过自身的问题意识才能被充分回答的问题。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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