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印发加强文物保护利用若干措施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周浩 廖文钟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福建省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助推文化强省建设,日前,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坚持文物保护第一、提升文物管理水平、推动文物活化利用、强化文物工作保障等4方面任务,提出全面摸清文物底数、突出重点文物保护、统筹实施整体保护、完善管理工作机制、坚守文物安全底线、强化科学技术支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化价值阐释、规范开放利用、创新展览展示、促进文旅融合等11条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强调,以推进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契机,开展土楼、革命文物、闽南红砖建筑等专项调查,摸清底数。统筹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等重点考古工作,加强“南岛语族起源与扩散”等考古实证科学研究,深化文物内涵价值挖掘。《若干措施》聚焦主要短板和弱项,有针对性提出破解举措。针对低级别文物保护不够重视的问题,要求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实施挂牌保护;针对项目开发建设与文物保护关系处理不够科学的问题,提出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落实“先考古、后出让”要求;针对文物安全责任人不够明确、公告公示不够公开的问题,提出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挂包文物保护单位制度;针对文物建筑电气线路老化、易发生火灾及汛期文物安全等问题,提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主汛期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针对文物建筑开放利用不够规范的问题,提出不得在文物建筑中开设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等“四个不得”的要求。《若干措施》还将数字赋能贯穿于文物保护利用的全过程,提出建设文物数字管理平台,实施“文物+科技”,加强文物遗产数字产品应用,推动AI视界、VR、AR技术走进文博领域,培育新型数字文博产品等重点任务。 (周浩 廖文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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