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对石虎,金银万万五。谁人识得破,买到成都府”。四川彭山江口遗址出水银锭作为明末朝廷与大西政权官铸货币的实物史料,载有详细的铭文信息,是对明末历史格局、政治、经济情况与社会状态的生动映射。在众多文物中,遗址出水有11枚五十两“油漆银”的税银实物,其税种名目极为罕见,以往几无出土或出水记录,不仅为文献中明末“油漆”物料折银提供实物支撑,也为了解明代物料折银制度的发展与嬗变提供考察视角。
江口遗址出水的“油漆”名目银锭重量皆为“五十两”,锭面铭文详尽,排布规整,遵循严格书写规范,于锭面顶部横行书写税银缴纳区域、时间以及税种名称;于锭面中部书写负责官职、人名以及银锭记重;于锭面底部书写实际收解官吏职位、名称及银匠姓名,例如“四川崇祯十二年以前油漆改折银 五十两 抚臣廖大亨、按臣陈良谟、司臣侯安国、解官唐皋、承差周荣志、银匠郭应”(图1)。这11枚“油漆银”铭文基本一致,都是四川布政使司在崇祯末期对应当上贡的“油漆”物料所追收上缴的折银,其名目有“油漆改折银”(图1、图2)、“油漆银”(图3)两种,是代替地方土贡的“油漆”实物上交给朝廷的折银税款。根据明朝廷规定,除却征收田赋等基础赋税外,地方还需视资源向中央缴纳其他物料,包括特定的军需用品、工程建筑材料、皇室的日用品和奢侈品等等。这一制度自洪武时期伊始,并随时间不断增加类别与名目,“其后以随事经费所输户、礼、工部,始派各式物料”,不仅有助于维持统治,加强地方控制,也能够满足朝廷与皇室的用品需求。
明代中叶以降,货币白银化发展推动了朝廷逐渐开始通过折纳方式征收银两替代实物,以减少舟车损耗与运送时间,在明代中后期最终形成普遍以折银代征物料、少数持续征收实物的基本格局。然而,此次出水的“油漆银”所改折的“油漆”物料,是明中后期少数在历史文献中一直记载以实物上缴的物料项目。那么,“油漆”物料究竟是什么?为何此类银锭的名目如此罕见?又是什么原因使得“油漆”物料在明代末期最终被折银上缴?本文将结合“油漆银”所紧密联系的地域特征、物料性质与时代背景作出推测与分析。
物料本身具备的地域局限与特性
“油漆银”目前出现的实物非常稀少,且铭文皆属四川承宣布政使司,究其原因,很可能是源于“油漆”物料本身是巴蜀地区四川一带特有的物产资源,有较强的地域局限与特性。
纵览文献史料,“油漆”的称谓几乎不见,而联系上下文最为可能的解释是将其拆解为“油”与“漆”,即指向物料中较为常见的“桐油”和“大漆”。桐油与大漆作为广泛应用于建造、军事、漆器匠作等多个方向的重要涂料,有专门的存储机构且需求量极大,《明史职官》中即记载“内承运库,凡金银及诸宝货总隶之。丁字,掌贮生漆、桐油等物”,《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中也提及“每岁浙江等处办纳生漆、桐油纸……建铁等件”。同时,当“油”与“漆”两者混合,还能够调节干燥时间,成为“金胶漆”的关键原料。因此,在内官监等匠作机构中,还设有“油漆作”或承做漆工活计的御用监所属“漆作”,承担“油漆”相关物料存储与制作等事宜。
在初步确定“油漆”即为桐油与大漆后,追溯其产地不难发现,油桐树与漆树的主要分布于中国南方,且集中在以四川、湖广为代表的气候湿润地区。据《华阳国志》记载:“巴地盛产丹漆”“蜀有漆、麻芋之饶”,成渝地区更是历来便是重要的漆器与桐油生产地,留下了《桐谱》中“蜀桐独为美”以及《中江重建县厅记》“邑素寡桑、麻、桐、枣、椒、漆之属”等记载,可见历史上的四川地区就具备桐油树与漆树的自然资源,且不断出产“油”与“漆”进行售卖。在这种条件下,四川缴纳的物料内容中很可能就包括桐油与大漆两项地域性产物。根据明宫档案《工部厂库须知》记载,每年四川省都要向御用监缴纳制作家具的朱红漆颜料川二硃达两百斤之多,产地包括城口、宜宾、北川等地;而桐油则以川东地区为核心向外输送。直至清代,《万县志》《南川县志》与《苍溪县志》仍有如“民多种桐,取其子为油,向以米、棉、桐油三者为大宗……”“邑东山地颇产桐、棬、漆、蜡,运油出”等等记载。因此,现存“油漆银”皆出自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是有其地域特殊性的。
采用实物上缴的实际意义与价值
“油漆银”名目的罕见也源于其长期的实物上缴传统。至万历后期《工部广库须知》编纂时,工部财政已基本上完成物料征收白银化,在政府存储物料充足的情况下大大减少了物料运输所带来的消耗,仅有少量物料依然征收本色。然而,在史料中桐油与大漆留存有较多实物上解的记录,有时甚至即使地方奏请折银也遭到驳回,例如《明史》记载天启朝皇帝就因为“好亲斧锯髹漆之事”,面对四川巡按吴尚默请将贡品一律折价上缴时亲自下旨驳回,认为“银硃、生漆、铜……俱上供急需,宜征解本色供用”。因而“油漆”名目在直至明末的很长一段时间中并未折银。
细究“油漆”始终以实物上缴的原因,在于其广泛的应用范围、较大的使用量与出产地区的限制性。桐油与大漆作为匠作涂料广泛应用在包括建筑、家具,武器以及生活用具的制作中,且用量巨大。明《京师坊巷志稿》也多载有“果园厂在棂星门之西,明永乐年制漆器,以金银锡木为胎。有剔红、填漆二种,皆称厂制,世甚珍重之”等生漆、桐油的使用方向。而这种大量应用的材料却无法由北方地区直接供应——受到油桐、漆树生长气候与地理条件限制,所有物料均由南方生产并解运,具有不可替代的实物上缴价值,使得桐油与生漆物料少有折银。
采用折银上缴的特殊原因与背景
实物“油漆银”的出水,推翻了明代末期崇祯朝“油漆”物料一直以实物征收的假设,联系其一直以实物上缴的必要性,或可将“油漆银”的折银现象归因于崇祯朝中后期发生的特殊事件与社会大背景的动荡,使朝廷短时间内对折银的需求超过了对“油漆”的实物需求,最终出现“油漆银”。
观察江口遗址出水的2枚“油漆银”与9枚“油漆改折银”铭文,其时间信息除却一枚錾有“崇祯十年以前”外(图2),其余都为“崇祯十二年以前”铸造,这种表述方式相比“每年例行征收”,更具有“将十二年以前的物料欠款进行追缴”的含义,很可能是朝廷对于之前未解或未解尽油漆物料的折银。根据相关的史料记载“各司、府、州、县解纳油漆、银、硃等料,若有原来箱桶等件,不许重造”,显示崇祯早期油漆物料都仍以实物上解,而崇祯十二年(1639年)后却出现了巡抚“廖大亨”等官员督缴的油漆银的折银。结合上述信息可以初步判断,“油漆银”的收缴最晚于廖大亨升任四川巡抚后开始,也即崇祯十三年(1640年),且最多持续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明王朝灭亡结束。而正是崇祯朝末期四年左右极为困窘且特殊的政治形势与社会背景,推动了“油漆银”折银的出现。
“油漆银”出现可能意在填补军费。崇祯朝中后期,政治腐败,社会动荡,女真的崛起与农民起义的频仍使明王朝多地遭受兵祸,左右支绌。为支持边防与镇压起义,明朝廷的军事开支不断增加,不得不在崇祯十二年加征“练饷”,财政状况持续恶化,在国库空虚的情况下,朝廷很可能为保证军费支出将“油漆”实物折银并追缴。同时,崇祯八年(1635年)到崇祯十二年,张献忠在湖广、四川地区流动作战并最终攻入四川,也使四川地区镇压起义的军费大幅增加,推动布政使司将税收折银填补军费。明末的“银荒”与手工业所遭受的战乱冲击也可能为“油漆银”出现的重要原因。明朝由于严格限制白银使用,在白银流入时未能及时调整货币政策,使明代末期经济危机严重,出现“银荒”。在这种情况下,朝廷更需要收取银两而非实物维持财政运转。此外,起义军掳掠四川使得地区手工业生产与运输体系受到战火破坏,即使仍然能够生产物料,在战时远距离解运也绝非易事。因此,在布政使司层面对上解物料实施折银上缴更具可行性,也能够补充财政的支出缺口。
江口遗址出水的11枚“油漆银”就如同明代物料折银最后的余晖,不仅以实物支撑“油漆”物料收缴的历史文献,提供了“油漆”折银的史料补充,也从侧面勾勒出晚明政治、经济与社会情况的宏观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