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舞钢大杜庄遗址新石器时代遗存探析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徐思洋 朱明 何若兰

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报告》,公元前2070年至公元前1600年为夏代的纪年范围,中原地区龙山时代晚期最晚阶段遗存成为探索早期夏文化来源的重要线索。长期以来,学术界将关注焦点聚集在环嵩山周围地区,以登封王城岗、禹州瓦店、汝州煤山等遗址为代表的王湾三期文化煤山类型始终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豫南地区的驻马店杨庄、西平上坡,豫西南的淅川下王岗、沟湾、丹江口乱石滩、郧县大寺等出土的遗存被认为是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向南扩张,分别形成的杨庄二期、乱石滩两个地方类型,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两个类型与“禹征三苗”这一历史事件密切相关。整体上看,煤山、杨庄二期、乱石滩三个类型的分界大体在驻马店、漯河、舞钢附近的洪汝河流域以及伏牛山东段与桐柏山地区。而舞钢大杜庄遗址刚好位于这三个类型交汇的关键节点,对深入理解王湾三期文化的变迁、与周邻地区的交流互动关系和早期夏文化的形成提供了关键材料。

遗存分期

大杜庄报告中将遗址遗存分为三组,文化性质与遗存时间分别对应王湾三期文化的早期二段与晚期一、二段。

第一组发现遗存较少,遗迹中可确定归属此组的仅有H42、H70、H71及W7四个单位。其中以H42与H70出土的遗物与器类最为丰富,此外该组遗物还见于遗址发掘区中部地层中。第一组出土陶片以泥质陶为主,陶色以黑陶为主,灰陶、褐陶、红陶数量较少,纹饰以篮纹为主。H70出土器物有陶鼎、陶罐、陶瓮、陶斝与器盖,其中H70:3鼎足与汝州李楼遗址一期92T4④:17相似,均呈圆锥状,足尖外卷;H70:1陶瓮与瓦店遗址一期ⅣT3H61:29相似,呈高领领部外撇,圆唇,圆肩。H42出土陶器见有陶盆、陶瓮、陶罐及陶缸。H42:4陶盆与杨庄一期T16③A:2相似,均为夹砂陶,宽折沿,腹微弧,上饰横、斜向篮纹。第一组遗存年代相当于李楼一期和杨庄一期。

第二组发现遗存数量稍多,遗迹种类有灰坑、瓮棺、窑及房址,H23、H45、H60等为该组的典型单位。第二组与第一组出土遗物略有差别,泥质陶比例下降,灰陶比例上升,篮纹仍为主要纹饰,但器物种类更为丰富,石器数量也有所增加。H23出土器物见有陶鼎、罐、器盖、碗、豆、钵、罍、盘、瓮等,H45与之较为相似,多见陶刻槽盆、甑、盆、瓶四类陶器。整体上看,H23:8、9陶瓮与瓦店二期ⅣT3H30:26相似,直口微侈,中腹较直,下腹微弧收,小平底;H23:10陶碗与煤山二期T1⑤:8相似,泥质灰陶,敞口,腹外弧,平底。H45:9陶鼎与煤山二期H75:1相似,侈口,折沿,腹部近球状,最大腹径位于中腹部,圜底,下有三扁矮足,足内聚;H45:16陶碗与大河村龙山中期H189:9相似,敞口,斜腹,平底;H45:20刻槽盆与李楼二期91采:1相似,微敞口,卷沿,弧腹,腹较深,平底;H45:21擂钵与瓦店二期ⅣT6H64:9相似,器身呈漏斗形,敛口,叠唇,上腹斜曲,内壁有竖向凹槽;H45:68陶豆与王城岗龙山三期WT95H206:4豆盘相似,敞口,圆唇,弧腹,腹较浅。第二组遗存年代相当于煤山二期与李楼二期。

第三组发现遗存数量最多,新增灰沟等遗迹,其中H1、H32、H33、H35、H61、G2等单位出土遗物较为丰富。第三组出土陶片与第二组出土遗物相似性较大,陶质上泥质、夹砂陶各半,陶色以灰陶为主,纹饰上篮纹、素面多见,还见有少量方格纹与绳纹等纹饰。出土遗物种类也与第二组基本相同,以陶鼎、陶罐、陶豆、陶瓮、陶盆、陶甑、陶碗、器盖等为基本器物组合,新发现有陶觚形器与陶盉形器等,上述各类发现数量均较少。H1出土较多觚形器,多为黑陶,均呈长颈,鼓腹,圜底,喇叭状圈足,与瓦店遗址、郝家台遗址定名觚形器形体相似但底部结构不同,与瓦店遗址出土高柄杯器型更为相仿但也未发现完全相同者,或系融合本地文化特征形成。H1:13陶鼎与瓦店三期ⅣT5H47:2相似,器身矮扁,最大腹径位于中腹部,扁三角形矮足,足垂直于地面;H32:7陶瓮与王城岗四期WT242H536:17相似,高直领,圆唇外翻,肩微鼓;H32:4圈足盘与郝家台五期T51J10:18盘部相似,敞口,腹微弧,平底;H37:8陶罐与杨庄二期三段T6    :6相似,盘形口,圆唇,溜肩;T3031G2①:6器盖与瓦店三期ⅣT5H36:3相似,覆碗形,唇面有凹槽,斜腹。第三组遗存年代相当于瓦店三期。

文化因素分析

大杜庄遗址龙山晚期遗存的文化因素可归为四类,分别为王湾三期文化煤山类型、杨庄二期类型因素,石家河文化因素,造律台文化因素和东方文化因素。

王湾三期文化因素

整体上看,大杜庄遗址的主体因素为王湾三期文化,尤以煤山类型为主,且该类型遗存数量和器类较第一组有明显丰富和增多的趋势。杨庄二期类型的因素次之,主要发现于遗址第二、三组遗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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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山类型 遗址所见该类型主要陶器组合为A型鼎、D型鼎足,A、B型夹砂罐,A、B型泥质罐,Aa、Ab型陶瓮,B、C型陶甑,A、B型陶钵,Aa型刻槽盆,Aa、Ab型陶碗,陶盏,A型、C型陶器盖,陶圈足盘,陶粗柄、细柄豆,陶转盘,陶盉,陶平流袋足鬶等,典型单位包括H1、H16、H23、H28、H45、H61、H62、Y5、W1、W2、W4、W6、W7、W8、W12、W13、W15、W17、W18等。

杨庄二期类型 该类型因素始见于遗址第二组遗存中,应是王湾三期文化南渐融合本地石家河文化因素后形成的。除两类型中共存的遗物类型外,大杜庄遗址遗存中发现的具有杨庄二期类型主要陶器有C型鼎足,C型夹砂罐,A型陶甑,Aa型陶盆,A、B型陶缸等,典型单位包括H21、H64、G2等。

石家河文化因素

该文化因素散见于遗迹单位和龙山晚期地层中,在遗址第一组遗存中占一定比重,零星见于第二、三组遗存,且多与王湾三期文化遗存共出。陶器主要有A型鼎足,C型陶瓮,C型陶缸,B型陶刻槽盆,A、B型陶壶,Ba型陶杯,陶瓶,兽形陶塑等。在H21、H31、H42、H45、H66、G2等单位中,除王湾三期文化因素外还见有一定数量的石家河文化因素如喇叭口筒形擂钵、折腹瓮、倒梯形凹面鼎足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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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律台文化因素

该类文化因素发现较少,且多在遗址二、三组遗存中发现,常与王湾三期文化遗存伴出。主要器型有B型鼎足,B型器盖等,侧装三角形高足鼎在出土陶鼎足占据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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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文化因素

东方文化因素在遗址内所见最少,所见陶器有Aa、Ab型陶杯,陶觚形器,饰长方形镂孔陶豆,A、B型陶罍等。遗址内第二、三组遗存中有零星发现,第三组发现数量与器类多于第二组。该类遗存具有东方史前文化特征但与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内同类器存有差别,应当并非文化直接传播所致。造律台文化及王湾三期文化煤山类型的瓦店、郝家台等遗址中发现有与之相似者,盖该类遗存或系间接通过豫东地区的造律台文化或豫中地区的王湾三期文化传播所至。

结语

根据遗存分组与文化因素分析,大杜庄遗址龙山晚期遗存所表现的文化变迁或为,相当于王湾三期文化早期时,大杜庄遗址位于石家河文化和王湾三期文化影响区交汇处,遗址第一组遗存既有煤山类型文化遗存,又发现有相对丰富的石家河文化遗存。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向南扩张,直入石家河文化统治腹地,原属于石家河文化统治区域的豫南地区转变为王湾三期文化杨庄二期类型,该变迁在大杜庄遗址第二、三组遗存中有所体现,此两组遗存中虽以煤山类型为主要文化因素,但杨庄二期类型因素也占有重要比例,两组遗存中两类型因素略有差别,第三组遗存中杨庄二期类型因素占比较第二组有所减少,二组中所见的漏斗形擂钵等器型三组不见,表现出王湾三期文化晚期煤山类型稳步向外扩张的趋势。

大杜庄遗址位于舞钢市北部,地形划分上属于黄淮平原,其北、东及东南方向均地势相对低平,是南北、东西交流的重要通道,因此文化面貌显示出一定的融合性与多样性,遗址中所分的三组遗存也表现了王湾三期文化对该区域影响与控制逐步加强的三个阶段。舞钢大杜庄遗址龙山时代晚期材料的公布,对解读该地区的龙山时代考古学文化的发展演进,以及不同考古学文化的交流与互动关系研究提供了重要支撑。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考古与文化遗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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