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庭故城遗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历史上先后为唐代庭州和北庭都护府(伊西北庭节度)、高昌回鹘夏都,元代都元帅和别失八里宣慰司驻地。其现存的文化遗产见证了新疆自古以来是多民族聚居,多元文化、多元经济相互融合的辉煌历史。
《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3月26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通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北庭故城遗址文化遗产法治化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
法治固本:构建全域保护新机制
《条例》共27条,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地方立法“小切口”定位,采用条款式结构,在条文内容上坚持因地制宜,遵守世界文化遗产真实性、完整性原则,力求精准有效地保护利用好北庭故城遗址文化遗产资源。《条例》明确指出北庭故城遗址是指位于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唐至元代时期(7世纪中至15世纪初)城池遗址。四至范围由依法批准的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包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条例》指出,北庭故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加强管理、挖掘价值、合理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原则,确保遗址本体安全,维护遗址历史环境风貌,发挥遗址文化传承作用,同时明确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文物行政部门及发改、规划、生态等多部门协同职责,实行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活化破题:让文物“活”在当下
近年来,随着考古工作的持续开展,北庭故城遗址先后出土了种类繁多、内涵丰富的文物,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重要见证,承载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刻记忆。《条例》聚焦北庭故城遗址文化遗产资源活化利用问题,以北庭故城遗址实际工作为出发点,深化对北庭文化遗产的研究,深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新实践,统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提升对北庭多元文化遗产的阐释与利用效能,使之成为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融合的桥梁,进一步激发文化自信,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是北庭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关键。《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北庭故城遗址相关研究阐释,挖掘北庭故城遗址的内涵和价值,弘扬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同时明确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北庭故城遗址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经营项目目录,引导北庭故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外各类业态合理布局;对鼓励类经营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借助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深化遗址保护与文旅产业的融合发展,使北庭故城遗址成为彰显北庭历史文化魅力的平台,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感受与体验,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科技加持:千年故城的数字新生
随着数字技术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迎来了新机遇。北庭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坚持以数字化赋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保护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条例》明确提出,鼓励采用数字扫描、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科技手段,深入挖掘北庭故城遗址的历史文化内涵,提升其展示效果和公众参与度,同时,《条例》还支持依托北庭故城遗址开展多形式的文化艺术创作,如设计具有北庭文化特色的标识、开发艺术品和纪念品、拍摄影视作品等,以打造北庭文化品牌,增强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保护意识,鼓励开展教学、研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北庭故城遗址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忠认为:“《条例》的施行,将更好地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中的核心作用,有力推进文化遗产从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的有效转化,带动文化旅游产业全面发展,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北庭的历史见证和深刻实践。”
吉木萨尔县文物局局长、北庭学研究院院长马娇说:“《条例》为北庭故城的保护与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我们将以此为起点,进一步加强研究和保护工作,通过编制《北庭故城遗址保护管理总体规划(2025-2035)》《北庭故城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规划(2025-2035)》等系列规划、建立北庭故城遗址文物数据库、谋划实施一批重点保护展示项目、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提升北庭学研究阐释水平、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挖掘北庭历史文化的内涵与价值、积极培育‘文物+’融合新业态等,深入推进北庭故城遗址保护与活化利用工作,让这颗丝路明珠在新时代绽放更加耀眼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