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新修订文物保护法 推动文物考古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赵永军

新修订文物保护法针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战略地位,进一步完善文物法律制度框架,推动文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实现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新时代文物考古工作者要坚定文化自信自强,鼓足奋力建设新时代中国考古学的干劲,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并将其自觉贯彻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考古力量。

黑龙江省将以新修订文物保护法为指导和遵循,全面加强、系统推进新时代文物考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新修订文物保护法,依法推进和发展文物考古事业。根据“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未来在文物的科学保护方面,要不断更新知识和理念,增强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手段的科技含量与水平。

在新时期和新形势下,准确把握文物考古工作的性质和意义,以及结合实践探讨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已成为一项亟待深入思考的重要议题。文物保护工作是对人类文化遗产的守护,保护文化遗产和文物既是对历史文明的传承,也是保障广大劳动人民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先进文化的内涵,包含着人类优秀的传统文化精髓,发现、发掘和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文化事业的重要使命之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文物考古工作者的责任,并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同时,要带头遵守、严格执行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条例法规。

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仍将是文物考古工作者的主要任务之一。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先考古,后出让”制度的探索施行,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如果抓得紧、抓得好,将有利于文物考古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是努力探索地域文明,深化研究阐释。结合黑龙江省考古研究特色,聚焦“考古中国”和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重大项目,精准把握黑龙江考古工作的研究要点,扎实推进金上京遗址、九间遗址、小南山遗址、洪河遗址等重要遗址的考古发掘与资料整理工作,着力开展黑龙江流域史前文明起源发展研究、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研究等学术课题研究。根据一个多世纪的黑龙江文物考古工作的发现与研究情况来看,应关注四个方面的课题研究,即石器时代考古、青铜至早期铁器时代考古、渤海考古研究、金源文化考古研究。这是探索东北亚考古学文化总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考古学课题研究,充分发挥文物“证史、正史、补史”的作用。

三是创新公众考古模式,加强文物价值阐释传播。考古成果要服务社会需求。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精神文化需求日益旺盛,而作为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考古新发现,则成为公众津津乐道的话题。加快考古资料整理,推出一批考古研究成果,深入挖掘黑龙江省文物资源背后的深厚内涵。进一步探索向社会和公众传播普及考古学基本知识、研究成果的有效途径,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域文化,持续推动学术成果转化,促进研究成果与社会共享,更好发挥以史育人的作用,为加强遗址保护、促进文化传承发展、探索文旅融合提供考古学支撑。

四是全力加强保障,夯实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当前黑龙江省考古工作基础条件相对薄弱和不充分的情况,锚定重点科研发展方向,建设能够满足当前科研需求及可持续发展的高水平考古科研基地。积极推进黑龙江考古标本库房建设,打造集考古标本储存、保护、研究、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黑龙江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基地。进一步提升考古科研装备水平,补充先进考古装备,配齐配全相应的工作设备设施,确保满足考古业务工作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五是建立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强文物考古队伍建设和管理。科学的管理,是文物考古队伍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而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则是科学管理的保障。目前,除部分客观条件有待完善外,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具体而言,应以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为指导,围绕建设一流考古机构的发展目标,在充分借鉴其他省级考古所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构建一支梯队科学、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人才队伍。以人为本,创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注入激励机制,持续加强队伍的科学管理和自身建设,引进优秀人才,培养年轻人才,用好现有人才,抢抓发展机遇,逐步建设与文物资源规模、工作任务要求相匹配的研究机构和专业队伍。

(作者系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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