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是著名古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重点支持保护的六个大遗址片区之一、华夏文明发祥地之一,也是全国典型的文物资源大市、文物分布密集型城市。郑州市地处铁路公路航空交通要冲,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十分活跃。郑州历史文化悠久,各类各样的古文化遗迹分布和埋藏非常丰富。守护住这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化解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之间的矛盾,是我们不容回避且必须勇于承担的时代命题。
相较而言,有形的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容易得到认知和重视,但是地下埋藏的文化遗迹,尤其是那些未确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甚至连登记在案的不可移动文物都不是的文化层等文物现象,往往不为社会公众所知。这些文物保护对象往往是文物工作者尤其是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悉掌握的,是需要精心守护的。郑州作为文物密集型城市,全市大量分布这种地下埋藏的文化层,几乎是只要有基本建设就有面临毁坏的风险,亟须我们积极破解这一保护难题,精准查处相应违法行为,为文物事业争得发展存续的应有空间,捍卫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好一项工作就要抓好工作重点和主要矛盾,郑州市文物行政处罚的重点领域就集中在这个文物事业发展中心之上。
“河南省郑州市文物局、文物稽查支队查处河南厚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建设工程案”获评2024年度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十佳案卷,一方面表明文物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在多年来的执法实践中因时而变不断修正完善,另一方面,案卷的规范制作也是一线执法人员扎实甄别、研判案情,及时精准惩治文物违法行为的实际记录,通过坚持不懈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避免文物的损毁和流失。回望这一来之不易的成绩,有以下的感触和认识。
强力打击危害文物安全行为,不断提升文物管理水平
文物保护发展是一个特别需要政府部门主导扶持的重要领域。郑州市文物局一直将文物保护作为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文物保护至少要在两个方面下大功夫。一是要强力打击危害文物的违法和违规行为,重点在于保护文物本身的安全。一个地区和行业的文物工作状况如何,文物安全是重要的考核和衡量标准。这里又有两个方面,保护好既有发现的各级各类文物,同时保护好仍然埋藏在地下尚不为人知的即将通过各种形式出土面世的文物安全。二是坚决维护好文物行政管理秩序。良好的管理秩序是文物事业发展前行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好的管理秩序有助于在全社会推崇人人遵纪守法、自觉爱护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也会促使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文物保护,不至于在基本建设等社会活动中将文物保护置于可有可无的边缘地位,而是主动保护文物,发现文物价值,对文物进行有效活化利用,更好发挥其社会功用。郑州市文物局以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为重要工作抓手,将文物行政处罚放在重要突出位置,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工作布局和形势需要,形成以日常文物安全执法巡查监督为基本依托的查漏补缺式的执法模式。
加强层级配合,织密防范之网
郑州市文物行政执法处罚权在市本级,即全市各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由市本级承担,具体做法是将文物安全管理与行政执法紧密结合,合并管理。文物安全管理沿用层层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方式,突出乡镇街道办的政府主体责任,也为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积极参与行政违法行为处置打下基础。与此相应,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各层级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郑州市文物局充分借助省会城市的有利地位,加强与同城的河南省文物局的协作指导关系,同时强化对各区(含开发区)文物局的监督指导。此项“十佳案卷”在办案过程中,取得河南省文物局的支持指导,与省文物鉴定机构配合,及时有效对涉案文物进行鉴定,锁定主要证据,为案件定性和最终处理打下了关键基础。同时该案件案发地所在区文物局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案件调查,包括多次对案件现场的踏勘、文物鉴定的陪同协调、确认违法主体等工作,对在本行政区域出现的文物违法事项不包庇不隐瞒,体现了良好的工作状态。
强化业务技能,夯实文物安全工作基础
郑州市文物局注重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认真履职,勇于担当,不断完善文物事业治理结构,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关于本次案件有如下体会:一是领导亲临一线指挥参与办案,掌控案情走向。郑州市文物局领导多次赴案发现场了解案情,作出判断和指示,从政策理论高度为案件把舵定向;办案部门领导积极发扬民主,与办案人员充分探讨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确定办案方向和适用裁量标准。二是执法人员均为从事文物行政执法工作20余年、长期在一线执法办案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判断能力突出,熟悉文物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对文物法律的法理概念掌握准确,对正确理解法律和适用法律起到决定性作用。三是熟悉文物业务,郑州市文物局将执法与安全业务融为一体,通过巡查等多种形式,促使一线执法人员熟悉本地文物资源分布及发展状况,将执法工作融入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大环境之中考量。以上几点相互叠加,促进了案件的依法及时准确办理。
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执法力度和效能
本次案件办案过程中,郑州市文物局的一线执法人员敢于亮剑,表现在:一是及时叫停违法建设行为。该案从开始介入之初,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建设单位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在建设方的配合下,直至案件调查结束,建设现场一直处在停工状态,为案件的正常办理争取到一个稳定的环境,也尽可能避免了危害行为的进一步发展。二是灵活运用法律条款。涉案违法建设行为既发生在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也存在开工建设前未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问题,办案人员可以按以上两个法律禁止性规定进行必要惩治。通过文物鉴定评估,郑州市文物局决定依据后一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三是综合运用约谈、信用惩戒措施,促使当事人更加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综合办案效果。此外,郑州市文物局长期以来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并形成了相应的合作工作机制。借力公安机关,推动联合执法纵深发展,配合公安机关破获了一系列盗掘文物、倒卖经营文物案件,避免了文物损毁流失。
在今后的文物行政执法实践中,郑州市文物局将以此案件为契机,适应时代发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执法工作,继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强化执法力度和执法效能,促进文物执法与科技手段相结合,不断提升文物保护水平,营造更加良好的文物法治氛围,努力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和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