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人才的职称评审,旨在评价博物馆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能力、学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评审依据统一制定的标准,通过规范化的程序,对其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与认定。
职称体系(如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清晰地勾勒出博物馆专业人才成长的阶梯和路径。对于博物馆人才来说,职称不仅是对专业价值的肯定,也极大地提升了自身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博物馆人才职称评审的现状
新时代以来,我国博物馆人才职称评审制度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随着博物馆事业由传统收藏研究向教育、服务等多元职能转型,传统评审中“重论文轻实绩”“唯学历资历”等倾向逐步扭转,更加强调专业能力、实践贡献与社会效益。政策推动下,分类评价、代表作制度、突出业绩成果等改革措施正逐步落地,力求更精准地衡量人才的专业价值与创新能力,以畅通专业人才发展通道,支撑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然而,博物馆人才职称评审这一关键环节,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方面。
一是“四唯”倾向的隐性残留与评价失衡。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学历歧视结构化:学历门槛虽对不同群体有放宽条款(如基层工作者资历替代),但核心晋升通道仍被学历等级固化。如,部分省份对晋升正高级职称仍强制要求本科学历,使一批长期扎根基层、技艺精湛但学历受限的专业人才(如资深文物修复师、非遗传承人)被排除在晋升通道之外,违背“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原则;部分省市大专学历者晋升正高需“中级任职满5年+累计工作30年”,而本科仅需“副高任职满5年”,两者职业黄金期差距逾20年,一定程度上变相否定了低学历者的专业沉淀。
论文依赖未根本扭转:虽然论文数量已被“代表作”制度部分缓解,“代表作”制度纳入了展览大纲/方案、修复方案等实践成果,但多数省份仍将论文数量设为硬性指标(如副高3篇、正高5篇),且论文、专著权重远高于其他代表性成果。一线文物修复师、策展人因实践工作性质难以产出理论论文,其核心贡献——如成功复原脆裂青铜器或策划百万流量特展——在评审中常被折算为“单项业绩”,所形成的实践成果价值仅等同于一篇普通期刊论文。
奖项与职称的循环强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成为破格关键依据,但奖项申报常依托单位资源与职称层级(如正高优先担任项目负责人),基层或非国有机构人才缺乏参评机会,形成“高职称→易获奖→助晋升”的封闭循环。这些隐性壁垒的本质仍是量化便捷性对评价科学性的侵蚀,导致实践型人才上升通道狭窄,加剧文博行业理论与实操人才的结构性断层,亟待通过更彻底的分类评价改革破解。
二是评审方式僵化与标准适配不足。分类评价缺失:评审标准对研究型(如考古、史学)、技术型(如修复、鉴定)、公共服务型(如教育、服务)岗位采用“同一把尺子”衡量。如,文物修复师需与专门从事文物研究工作的专业人才竞争同样的论文指标,但其核心能力——如运用X射线衍射仪分析壁画颜料成分或独创性修复技法——缺乏专项评价指标。
实践成果量化困难可能引发新的不公:修复报告、展览方案等“代表作”缺乏跨机构可比的质量评估标准,评审易受主观经验影响;数字化保护、文创开发等新兴领域成果尚未建立权威认证体系,从业者面临“无标可依”的局面。
动态响应略有滞后:数字文博(如虚拟展览开发、AI文物解读、元宇宙展览策划)等新兴领域成果尚未被纳入评价框架,相关人才只能勉强套用“陈列设计”或“科研项目”旧标准,导致创新价值可能被低估。
三是评审权限集中化与基层自主权缺失。省级统管模式较为固定:多数省份由省级文旅/人社部门主导高级职称评审权,地市及以下仅负责初、中级评审。这种“一刀切”管理可能导致三方面问题:标准与地方实践脱节,省级标准难以适配偏远地区小型博物馆或专题馆(如民俗馆、遗产馆)的人才特点;响应迟缓,基层人才的特殊贡献(如方言区非遗保护)需经漫长行政链条的申报认定;资源配置失衡,省级评委会专家库多集中于省会大型机构,对基层人才成果理解不足。
单位推荐权比较虚化:用人单位虽承担材料审核责任,却无实质评审参与权。事业单位受限于“评聘结合”原则,空岗指标由上级核定,导致许多单位“有才无岗”或“有岗无才”(如急需的文物科技保护岗无对应职称序列)。对非国有机构更缺乏差异化管理,其人才晋升受编制身份隐形歧视。
下放试点推进较慢:目前全国还未全面向重点博物馆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且配套监管细则不足,单位自主评审能力建设仍显滞后。权限改革亟待从“象征性放权”转向“实质性赋权”。
博物馆人才职称评审的优化对策
一是打破“四唯”枷锁,构建多元立体化评价新体系。当下,博物馆的角色愈发多元,除传统职能外,还在文化传播、教育服务等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这对博物馆人才能力的多样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彻底打破“四唯”倾向刻不容缓。一方面,应搭建综合性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学历、资历虽是参考因素,但不能成为决定性条件。论文和奖项也并非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尺,要将实际工作能力,如文物修复技能、展览策划水平;创新成果转化,如文创产品开发成效;社会服务贡献,如观众满意度提升等,纳入评审范畴。如,某博物馆人员策划的教育活动深受公众好评,极大提升了博物馆的社会影响力,此类突出贡献应在职称评审中得到充分认可。另一方面,借助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对人才工作数据进行精准分析,包括工作时长、成果传播范围等,减少人为主观偏差,使评价更趋科学。同时,各单位需逐步建立人才长期跟踪机制,关注其成长轨迹与发展潜力,避免仅以阶段性成果论英雄。
二是完善评审标准与方式,提升评审科学性与精准度。在评审标准方面,可针对不同岗位制定细致的评审指标。文物保护岗位着重考核文物修复工艺的精湛程度、保护方案的实施效果;展览策划岗位则关注展览的创新性、吸引力以及观众反馈。对于实践性较强的岗位,降低理论考核比重,着重考察实操能力等。在评审方式上,采用多元化组合模式,除专家评审外,引入同行互评,让长期共事的同行参与评价,能更真实地反映人才的专业工作表现;探索纳入服务对象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专业人才在文化传播、服务公众方面的成效。不断拓宽评审参与面,提高评审结果的公信力。此外,定期对评审标准和方式进行评估与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博物馆行业的新变化。如,随着数字技术在博物馆的广泛应用,应及时将数字展览策划、线上文化传播等能力纳入评审标准。
三是合理下放评审权限,激活基层发展新活力。为解决评审权限集中化与基层自主权缺失的问题,应贯彻“放管服”改革理念,逐步下放评审权限。省级文博单位如人才储备充足、评审条件成熟,可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地市级文博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负责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基层文博单位应组建专业评审小组,成员涵盖一线业务骨干、行业专家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审细则。在评审过程中,充分考虑基层工作的特殊性,对长期坚守基层、为地方文化事业默默奉献的人才给予政策倾斜。如,对在偏远地区从事文物普查工作多年,克服恶劣环境等诸多困难并取得显著成果的专业人员,在职称晋升上给予优先考虑。通过合理分配评审权限,激发各类博物馆人才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推动各层级文博事业繁荣发展。
博物馆作为守护人类文明瑰宝、传承民族精神血脉的神圣殿堂,其高质量发展不仅依赖于丰富的馆藏,更关键的是背后那些默默耕耘的专业人才。博物馆人才职称评审是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在文博领域的具体实践,作为行业人才发展的“指挥棒”,其改革方向与效能深刻影响着人才队伍建设的质量。博物馆人才职称评审制度的科学化与公平化,既是对人才个体价值的尊重与赋能,更是对博物馆事业长远发展的深谋远虑。当人才的活水被充分激发,奔涌汇入博物馆发展的江河,一座座承载着历史与未来的文化殿堂,将在高质量人才的支撑下,焕发出更加璀璨夺目的光芒。
(作者单位:中国国家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