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快文物保护利用步伐,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但是,在文物保护利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当损害行为。有游客在社交平台上反映,个别导游在讲解文物时使用激光笔照射。文物保护专家强调,激光笔的高能量特性,即便功率较低,长时间作用仍可能对文物表面材质造成损伤,如加速褪色、老化。除此之外,攀爬文物、刻字涂鸦等不当行为在各文物保护单位时有发生,破坏文物的原始风貌,损害其完整性与文化内涵。文物利用,必须本着保护第一原则,要坚决防止不当损害行为。
加强基层保护单位监管,推动文物系统性保护
督导基层文保单位加强游客与讲解管理,预防人为文物损害。在各文物保护单位入口处,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播放警示视频等方式,向游客宣传文物保护知识和提醒注意事项。加强对基层文物保护单位讲解人员培训,明确禁止有可能损害文物的行为出现,如使用激光笔照射文物、触摸文物、在非指定区域讲解行为等,并配套量化处罚标准。同时,严格审核第三方讲解机构的导游资质,通过提前报备、检查巡查、社会监督、网络监测等方式,将损害文物的“野导”纳入“黑名单”重点监测和管理。
加强技术监督,优化文物展示与防护措施。在博物馆等文物展示场所,注重采用低照度、无紫外线的照明设备,减少光线对文物的损害。对易受损文物设置隔离栏、防护玻璃等物理防护设施,在文物周边张贴醒目警示标识,提醒游客请勿触摸。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技术,为游客提供沉浸式参观体验,减少游客与文物的直接接触。
强化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与规划,提升文物保护工作规范化。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内商业活动管理,限制商业设施的数量与规模,确保其与单位环境氛围相协调。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开展文物保护影响评估,确保项目建设不对文物及周边环境造成破坏。严格规划文保单位周边建筑物,将其设计成与文保单位风格相契合的景观式建筑,提升整体风貌。对于文保单位周边不合理的建筑,如违规民房等,按规定进行拆除或改造,并给予合理补偿。
夯实各级文物部门职责,提升文物安全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文物部门应积极推进本级人民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体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文物安全考核机制向市、县等基层政府下沉,加快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
加大检查巡查力度,杜绝损害文物行为。建立健全专业化文物保护巡查队伍,定期对文物古迹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损害文物行为。各级文物部门要将预防文物安全、破坏文物环境风貌的不当行为作为日查检查巡查的重点,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与执法力度,加强文物法治建设。可配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省市文物保护条例、文物保护单位巡查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在各类条例中细化对各类损害文物行为的处罚标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将党中央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完整写入法律,体现于立法精神与具体条文。
完善社会宣传推广体系,厚植文化遗产保护土壤
加强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鼓励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监督,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并举报损害文物行为的公众给予奖励,形成全民保护文物的社会监督网络。
健全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文物保护修复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加大国家支持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扬严谨细致的工匠精神。优化省内高校文博、旅游等专业课程设置,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文物保护,提升讲解员、导游群体的文物安全意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其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在工作中及时制止对文物的不当损害行为。探索讲解员、导游职称评审机制,将文物安全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将文物安全作为文博单位人员考核的首要因素。
加强区域合作与交流,推动文博单位人员文物安全业务水平提升。加强省内各文博单位在文物保护工作上的经验交流与协作,定期举办文物保护工作经验分享会,促进不同地区相互学习借鉴先进的文物保护技术与管理模式。积极开展与其他文物大省的交流合作,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共同开展重大文物保护课题研究、联合举办文物展览等活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文物保护组织及相关机构的交流,学习引进国际先进的文物保护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作者单位:陕西省社会科学院)